熟知未必深解

2015-12-08 01:12江桥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大纲考查考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课标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对高考考试做出原则性规定的重要文件。它每年颁布一次,是复习备考的指导性文件。自2007年新课标版教材进入高考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专门制定了《考试大纲》(文科·课标版),一直延续至今。它对考试内容确定标准、考试性质以及考核目标、考核要求与考试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研读《考试大纲》,深入理解《考试大纲》所做的规定,把握复习备考的方向,甄别哪些是符合《考试大纲》要求的复习方法,是教学的应然要求。遗憾的是,仍有不少教师和考生,对《考试大纲》的使用还停留在仅仅关注其中的考试内容上,只注意考哪些知识点,不考哪些知识点;而对怎么考,为什么要这样考,思考和认识得有限,这就不能不影响到复习备考的效果,甚至付出了极大的辛劳而成效甚微。对《考试大纲》的理解和认识程度,直接关系着对高考的认识和把握;把研读《考试大纲》作为备考的主要内容,才是认真和充分备考的开始。

历史学科的《考试大纲》开宗明义,明确了历史考试的性质。对考试性质的正确理解,也会使我们遇到的某些困惑迎刃而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从上述《考试大纲》规定的高考的考试性质看,它是择优录取下的选拔性考试,也是应当具有较高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的考试。①

“选拔性考试”,测量学上称为常模参照性测验,它是根据考试集体的常模(如平均数、标准差以及相对地位量数等)来解释分数的考试。选拔性考试与水平性考试(目标性考试,测量学上称为标准参照性测验)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在学业水平与能力上选拔人才和测试学能倾向,强调区分考生之间的差异;无论考生人数多少、成绩优劣,都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因此,《考试大纲》中要求,作为选拔性考试的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就顺理成章了。这四个“度”架构起高考选拔的“量尺”,为实现其区分与选拔功能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其中关于“区分度”与“难度”的规定,值得注意。无论是“必要的区分度”还是“适当的难度”,简单地说,都是要让所有考生在统一的量尺下“排队”,得到一个成绩位置,以便于高等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专业所需要的文化素质进行选择。从另一个角度说,具有一定区分度和难度的试卷试题也是用来检验不同考生能力的“门槛”,能迈过多高的门槛由考生自己的能力决定。当然也会有部分考生被“挡在”高等院校大门之外。

择优录取中的“优”是指什么?从字面上看,应该包括“考生成绩”,但又不是完全根据成绩来确定选拔结果,还要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这里的成绩主要是指正式高考时考生总的卷面成绩,①是“智”的集中体现,也是目前给考生“排队”的主要依据。但是,“德”和“体”也并非仅仅是一种陪衬和摆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融入社会生活,愈来愈积极地引导着人们的价值取向的情况下,高等院校为表现出较高道德水准的考生特别敞开大门的事例不断出现。同时,对“体”的要求也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这都说明,就考试与录取的关系而言,卷面成绩固然是很重要的录入参考量尺,但毕竟不是唯一量尺。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它,同时也不能把它绝对化。

在考试内容上,《考试大纲》也做出明确规定。它由两个自然段构成。这些规定中蕴含着丰富信息,读懂其中的内容,至少会使我们的复习备考少走很多弯路。

第一自然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确定历史学科考试内容。

从第一自然段里至少可以得到三个明确的信息点:第一,考试内容确定的依据之一是根据高等院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第二,教育部的两个重要文件,特别是《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内容划定了考试内容的基本范围;第三,提出了“历史学科”的概念。

第一个信息点传达出的要求非常重要,它说明了高等院校在高考中所占的位置,绝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接收者,而是拥有对高考提出要求的主动参与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学科的高考不是简单的对中学历史教学的检查,也不是完全依照对中学历史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来选拔考生,而是有自己的文化素质要求。高校的文化素质要求具体是什么,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可以明确的是,它会更看重专业属性,会在专业上有较高要求。这就提示我们需要思考,完成了高中历史教学任务之后,应该如何引导学生复习和备考,是仅仅回归高中教材,还是应该把目标定的高一些,站在高等院校的角度,思考和研究它们“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都有哪些,我们能帮助学生向这个要求靠近多少。一些老师在复习备考时觉得找不准方向,其实方向在《考试大纲》中已经明确了。还有的老师习惯于按照以往的惯例回归教材,围绕着教材做文章,这对于夯实基础、强化知识是必要的,问题是面对高校的文化素质要求,仅有此点是不是足够?

第二个信息点提示了课标在考试中的作用。对大多数老师来说,这似乎已经不是什么新问题,因为课标所规定的三维目标不仅是对教学的要求,也是学科培养的要求,当然也就是选拔性考试所要检查、检验的重要方面。如果有的老师在复习备考时,没有首先想到课标,不是以课标为纲,先把课标的要求吃透,忽略了从课标的高度设计练习,这样的备考多半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如何把课标的要求与高考的考试方式、考试要求接轨?说的更直接一点,就是如何把课标的要求尽可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在复习备考的练习题中。做过这种尝试的老师都有体会,这件事看似简单,实则不易。不易就不易在,课标的要求很多是抽象的,而试题却都是具体的;既要把抽象的要求用具体的试题体现出来,还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控制好难度和区分度。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明确,即“依据……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确定……”这个“内容”是指什么?如果把它理解成就是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一系列知识点,这是一回事;而要把它理解为除了知识点以外,还有课标对这些课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的指定与要求,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笔者赞同第二种理解。只有把知识点与培养目标结合起来,考生的能力、素养才能顺理成章地纳入考查范围。知识点考查如果缺失了课程目标和要求,很容易变成考“死知识”,这是历史的倒退,与今天的选拔要求格格不入。在理解考试内容的确定上,我们要把视野放宽,领会《考试大纲》有关考试内容规定的真正含义,不可望文生义,简单化理解。

第三个信息点涉及一个无论是在教学还是在备考中都非常重要的概念——历史学科。这个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对它的理解和认识现在仍然存在着很多误读。这里强调的是历史学科,而不是“历史”、更不是“历史课程”的考试内容。这三者之间有着毋庸置疑的差别,不是一个含义,也不能相互替代。历史学科既是指某一类的知识范围,同时也是指一种特有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包括了对历史内容的分类与排列,对历史过程的概括与解释,对历史规律的提炼与把握。它使古今中外的历史知识不再是杂乱、零散的堆积,而是相互联结,形成有机的整体。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历史事件,或者说历史元素,一方面确定了自己的位置,这就使它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与别的历史元素发生关联;另一方面,这种关联又赋予历史元素一种解释和被解释的功能——它可以用作例证去说明某种历史现象,也可以被其他历史元素证明它存在的历史逻辑、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可以这样说,只有在历史学科之内,零散的、孤立的历史元素才能成为“活的”,也因此才具有意义。由此可见,“确定历史学科考试内容”中的“内容”,不是随意的、零散的、孤立的内容,而一定是能够反映、代表学科体系的内容。

上述三方面归结到一点,实际上就是高考历史试题总体立意的依据所在。作为国家级考试的一部分,历史考试总体立意应该是基于中学历史教育水平又高于中学教育水平。基于中学教育主要体现在肯定了课标在高考中的地位作用,高于中学教育水平体现在“高校的文化素质要求”和“历史学科”体系上。这几年,一些试卷整体上难如人意,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的全国卷差距明显,除了命题技术的差距外,可能还与整体立意上没有达到高考所应该具有的高度,试卷的整体水平难以跳出平时教学和测试模式的窠臼,有着很大关系。

如果说第一自然段明确了命制试卷试题的总体立意,第二自然段说的就是整体要求。或者换个角度看,就是高考考试要考查的几个重要方面:

历史学科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注重考查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历史学科的要求上,高考考查首先当然不能忽视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历史学科尤为注重史料与史实,可以说这是历史学科的生命之源和立足之本。无论是专门的历史研究,还是初级的历史学习,基本史实的掌握都至关重要,而基本的历史知识,应该是基本史实的概括性、抽象性和通俗性的描述。历史学科在高考中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与中学历史教学的知识传授相对应,这项要求不难把握。很多老师或学生,看到“掌握程度”这四个字,很容易理解成识记程度,也就是记忆的牢固程度,背书的熟练程度。是不是想到了,这里还包括对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程度以及挖掘程度。任何历史知识,它既是一个知识点,同时也是一个知识体系或系统中的一环,除了本身知识含义外,它还可以挖掘出很多与其他知识之间的“联系”,可以折射、说明、印证……其他知识。对一个“知识点”你是“平面”掌握,还是“立体”掌握,结果大不相同,反映的是程度上的差别。现在的历史试题,对知识点的“平面”考查已经越来越少,而是趋向于考查知识点的运用和活用。

“考查学科素养”的规定尤为值得重视。“学科素养”的提法,可以说超越了现行高中历史课标的要求。课标只是提出培养“人文素养”,而这里的“学科素养”指向更加具体。历史学科的学科素养即历史素养是什么?怎么在考试中体现出来?应该怎么培养学生的历史素养?面对《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不能无视这些问题了。有研究者把“历史素养”定义和解释为:“具体到历史学科,它所呈现的历史素养,是通过日常教化和自我积累而获得的历史知识、能力、意识以及情感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与综合反映;其所表现出来的,是能够从历史和历史学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富有个性的心理品质。”①尽管这样的定义还不尽如人意,至少它指出了历史素养的两个特质:综合性和心理品质。历史素养表现的是历史学科知识、能力、意识、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综合水平,是在处理问题中表现出的心理活动。也正是由于它是某方面的心理品质和心理活动,所以才可以借助特别设计的试卷试题,让学生通过作答留下心理活动的印迹,展现其心理品质。明白了这个要求,在教学和复习备考中,就要从关注个别试题考查内容、与教材的关系、超不超考试范围等细枝末节,转到关注和引导学生答卷解题时的心理活动上,也就是他们心理活动与历史学科要求的常规心理活动方式,是不是相符,相符的地方怎样保持强化,不相符的地方怎样引导纠正。至于历史素养的考查在高考试题中是怎样呈现的,笔者会在后文中结合历史学科的能力要求用实例说明。

《考试大纲》提出的“注重考查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这是对历史素养的重要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突出。“科学历史观指导”强调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重要,“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都是学科素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前者实际上考查的仍然是心理活动,即在答卷解题时,学生是不是“会想”“有思路”“对路子”“头脑清楚”等。这里的“会”“有”“对”“清楚”的标准,就是要符合历史学科常规和基本规范。这就是学科方法的要求了。每一个学科都有本学科的基本方法,在解决本学科问题时,是不是运用这些方法,也能反映出学科素养的程度。需要提醒的是,“符合历史学科的常规和基本规范”的字样,不会出现在试题题干或者试题要求中,它属于一种“默认”式要求,就像长跑比赛,规则中不会列入要求比赛者合理调整呼吸一项。如果教学和复习备考中教师没有予以强调,用各种试题强化学生接受这些常规和按照这些基本规范作答,很可能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欲善其事而用错其器的现象。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绝大多数教师早已耳熟能详,不足为奇了,以至于一些教师提出了“问题导向”的教学和复习备考思路,并把教材内容归纳出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供学生复习和思考。无疑,考试就是考查考生会不会解决问题,每一道试题都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强调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既有考查解决“旧”问题的能力——在教材范围内已知问题,也有考查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在笔者看来,后一种问题更为主要。既然是考生没有见过、没有练习过的“新问题”,那么他们只能凭借已有能力去应对了。因此,对这里的“能力”的理解,应该包含两个层次:通过平时培养和训练积累的已有能力,灵活自如地运用已有能力的能力。有的考生,前一种能力不差但后一种能力欠缺,结果成绩不理想;相反,具有一定的前种能力但后种能力更强的考生,可能成绩更为理想。这就是提示我们,应处理好两种能力的兼顾与侧重。

对现行《考试大纲》的理解和解读,还要与当前的教育改革,特别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联系起来,否则,对《考试大纲》的解读就难免失去现实意义。2010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健全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方面,提出:“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1年,有的省首次探索把高中会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并作为报考条件,将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实行“校长教师轮岗制”,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年,教育部提出了当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任务有: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等。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就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上,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上述一系列涉及高考的改革方针和实施意见,基本上破除了原来高考设置上造成的“一考定终身”现象,考生报考和参考有了更加多样性的选择。但是,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现行《考试大纲》所做的规定将失去意义,已经“过时”了呢?笔者不这样认为。尽管在没有完成改革试点试验和做出客观、认真的总结之前,人们对现行《考试大纲》中诸如注重学科性、选拔性考试等要求是否还能被保留多少心存忧虑,但在目前高等院校资源、尤其是“热门”院系资源和社会需求之间不平衡现象仍将存在的情况下,考生之间的竞争,甚至是激烈的竞争仍然存在。在越来越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制度下,依然需要凭借考生的真才实学、根据他们在高考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排位”来决定所拥有的资源。上面提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明确说明:“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与现行《考试大纲》中的要求很难说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作为影响最大的国家级大考,失去了、哪怕是淡化了区分和选拔功能都是不可想象的。按照已经出台的方案,历史学科已不在全国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之列,但根据国务院要求,它仍然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要“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这里,“国家课程标准”说得很清楚了;“考试要求”是什么?它由谁来负责制定?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还是各省,或是各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制定,都还未知,笔者不能妄加猜测。不过国务院的“意见”中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则包括这样一条:“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回顾以往的历次高考改革,有一点已经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那就是促进公平公正,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历史学科从高考科目转换为会考科目,相信有关教育领导部门不希望看到历史教学和青少年的历史素养出现大滑坡、大倒退。如此,除了课程标准之外,能为历史教育和历史素养培养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的新的《考试大纲》的制定,可以期待将会体现出与现行《考试大纲》之间诸多的延续性。

【作者简介】江桥,男,1957年生,北京人,首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高考。

【责任编辑: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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