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亮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浅析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当代价值
杨亮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今年来,党内民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也受到了众多学者研究的重视。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是党员的基本权力的体现,是所有党员都能对于党内的一切事物享有平等的表达意见和进行处理决定。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有着一个较完善的体系,是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现实基础则是苏维埃的社会主义建设。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从中国共产党创立开始就一直作为党的革命、建设事业的关键制度。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时期就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将列宁在领导苏维埃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发展的党内民主思想在中国进行运用和发展,并一直高度重视,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党内民主再次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1对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厘清党内民主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历史上的传承,也有助于我们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以后,也积极参与到了工人阶级政党的创建中,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逐渐认识到了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有民主的组织活动原则,才能保证真正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才能真正建立共产主义的民主、平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发展党内民主思想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党代会权威,在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从一开始就明确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也确定了“代表大会于每年八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有权召集非常代表大会”2;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制,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个人主义的严重弊端中,意识到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出现个人专断主义,必须在总委员会中坚持集体领导的制度、也要贯彻民主的原则,所以在国家工人协会中按规定设立的“主席”一职也不是独立领导,而主要是主持总委员会会议;三是选举民主制,资产阶级民主一直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但他们却重视更广泛意义的民主,特别是在工人阶级组织内保证会员权利上更是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3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党内民主进行了阐释:“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4“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5
列宁也在党内民主思想的实践中,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以党章等制度建设和实施为重点来践行党内民主的优秀品质。从布尔什维克党的三大开始,列宁就通过领导对党章的修订来前行党内民主,既明确了最高机关,也固定了党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的制度,真正确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权威。十月革命胜利后,成为执政党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列宁的领导下,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得到进一步地巩固,即便是苏维埃受到严重的敌对势力威胁,也坚持了代表大会的每年召开。
列宁坚持党内的选举民主制,坚持和实现着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民主。列宁始终强调这党员在党组织内部所享有的必须的民主选举的权利必须得到至始至终的坚持和贯彻,认为“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6列宁更发展了党员的民主权力,提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7同时要求党员对于党内民主享有的权力不应视为可有可无,而是要高度重视和谨慎行使,“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党员的称号。”8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在实践中完善集体领导制、发展民主集中制。列宁指出:“为了处理工农国家的事务,必须实行集体管理制。但是任何夸大和歪曲集体管理制因而造成办事拖拉和无人负责的现象,任何把实行集体管理的机关变为清谈馆的现象,都是极大的祸害,应不顾一切尽快根除这一祸害。”9以此,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建设中,通过完善集体领导制来完善党内领导的民主化制度,布尔什维党的重大政策、路线都在发布之前经过了集体智慧的讨论和决议。再次基础上,列宁又明确提出了党内民主集中制,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0并在四大上的党章中规定: “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11列宁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将民主和集中有机地统一了起来。
列宁党内民主思想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思想进行了继承和发展,而且更在布尔什维克党在俄国革命和苏维埃建设中进行实践探索,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形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有着鲜明的特点和重要的历史地位。
列宁党内民主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科学方法。列宁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视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始,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思想的,应该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为党的“一致公认的原则”。也这是列宁的这一党内民主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提供了依据。列宁在布尔什维克党内领导了民主集中制的创立和发展,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对民主的最广泛意义相结合,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科学方法,那就是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推进我们党内民主的建设发展,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充分说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12。列宁党内民主思想也让我们不断完善着党内的领导制度,“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3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研究,使我们能够“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研究和实践,有助于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保障。在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和实践中,始终认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尊重党员才是党保持强大的关键。中国共产党继承者列宁这一思想和要求,“我们要坚决发扬党的民主,保障党的民主。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意见,可以通过组织发表,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可以通过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从中央起,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考虑这些意见。”14“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15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是贯彻落实党内民主建设的根基。
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研究和实践,有助于不断完善党的相关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民主制和监督制度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民主性的基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党的重大事务的决议和执行都有赖于党的代表大会、选举民主制和监督制度。作为一项根本组织制度和根本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的坚持和完善对党的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列宁所指出的:“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16是对党内选举民主的本质说明,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的制度。列宁在布尔什维克党内主张中央监查委员会的监督权,是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列宁的这些主张对于中国共产党内的监督制度的改革、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有着深刻的内涵、实践价值和当代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使我们不断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注释:
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2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0.
4 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91.
5 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49.
6 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14.
7 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0102.
8 列宁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92.
9 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1.
10 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14.
11 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02.
12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4.
1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18.
14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2.
15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4.
16 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49
A821
:A
:1671-864X(2015)10-0053-02
杨亮(1985.2-),男,汉,四川成都,硕士,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员培训部,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