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明光
摘 要:伴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发展和海上交通的需要,安全引航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于航海安全的影响十分重大。船长、引航员作为引航的合作主体,其密切配合至关重要,一旦彼此之间欠缺交流和沟通,那么对于引航则极为不利。本文探讨和分析了船长、引航员的权利和责任。
关键词:船长 引航员 权责问题 引航安全
引航,就是在一定的港口、运河等其他水域之内,引航员有权利登上船舶之上并对其实施有关的航行问题,并对该船长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忠告,甚至可以代替船长来完成对该船只的引航。我国不仅会对外来船只进行强制引航,而且还需要为我国的轮船提供优质的引航服务。所以,我国在各港口建设了专业的引航站,为安全引航提供统一的和不间断的引航服务。
1.引航过程中引航员与船长的责任
1 . 1引航过程中引航员的责任
引航员又称为“引水员”、“领港”、“引水”,在我国,专业领航员首先要具备我国公民的资格,具有专业素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具备专业领航员资格,才能够从事领航工作。我国领航一般分为“强制性引航”和“服务性引航”两种,在对外籍船舶和中国特殊的船舶进行领航工作时,对其进行的领航为服务性领航。引航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需要引航员对港口十分熟悉,并对航道驾轻就熟,其包括对船舶的操纵人员施发必要的指令;帮助船舶与当地的VTS中心、港口取得联系;在船舶抛锚或者开航的时候,给拖轮和带缆工进行指令;协助组织机关进行航道疏通方面的指令。同时,引航员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为船长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意见,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目的港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情况;目的港的交通状态;进行航行指南;航标的工作情况;相关的特殊规定以及对所引航船舶的限制。引航员在引航前,需要对引航卡进行阅读或者采用咨询其他船员的方式对被引航的船舶进行熟悉或者了解,对其文化习惯进行熟知,了解其船舶的操控性,以及船舶设备的状况。而且需要引航人员具备极其丰富的引航经验,技术独当一面,这样才能应对航运中出现的突发问题,顺利完成引航任务,还需要培养一种坚毅果断、临危不乱、胆大心细的心理素质,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引航员具备相当强的组织能力和广泛的沟通能力,克服和船长交流过程中语言障碍以及理解障碍的影响。
1 . 2引航过程中船长的责任
船长在保障水上安全方面是最终负责人,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条文能够为这一职责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22条规定,船长要保障船舱所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23条规定,船长在正常的船次安排中,不得随意的辞职、离职、甚至是中止职务;第23条明确规定,“船长在保障船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自身的权利范围发布的指令,船员、旅客等都需要无条件的服从,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船舱上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等等法律规定,确定了船长的法定地位和责任,同时船舶海事预防是船长的又一责任,船长应该是驾驶专家,要熟练应用助航仪器,提前制定航行计划,并组织应急航行路线,实时监控和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工作,要配合引航员的安全引航工作。综上所述,船长的责任不仅是法律条文赋予的,而且与自身职业的特点有密切的关系,船长是船东委托和法律规定的船舶管理人,要对船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环境承担首要的责任。
2.引航员以及船长的权利和义务介绍
2 . 1引航员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我国交通部颁布的《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引航员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拒绝、暂停甚至是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港口主管机关报告:在极端恶劣的天气情况下或者是海面极其不稳定;水深尚未达到引航的要求;被引船由于引航梯和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等原因不适合引航;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在继续完成引航工作;当正确指挥得不到被引船执行或者是引航员发觉自然条件不能保证引航安全时,引航员有权停止引航。另外,是否使用拖轮、究竟使用多少拖轮才能达到协助操作船舱的目的是由引航员决定的。引航员在做出上述决定时,要准确的告诉被引船船长,使其提前做好妥善的安排,当被引船离港时产生的不可抗拒力造成引航员不能安全离开时,引航员有权利要求船长将船行驶到天气和海况较好的港口停泊,便于引航员的安全离开。引航员登轮后,有必要与船长沟通,让船长了解到自己的引航方案,引航任务的实施要相当谨慎,一旦发现任何海水污染事件或者是海损事件要及时向港口主管部门报告,引航员不可以在职责约束以外擅自的拖延或拒绝引领船舶,同时,引航员不能越俎代庖,干涉船上的内部事务,充分尊重船长,克服不必要的理解障碍。一旦在引航过程中发生了水上交通事故,引航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向港口主管机关或者是引航机构报告申请迅速支援。
2 . 2船长的权利和义务
船长,作为一船之主,是驾驶和管理船舶的总负责人,因此,自身的职责决定了船长不仅要熟练掌握天文、地文、水文知识和谙熟船艺技术,而且还要还具备渊博的航海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娴熟的船舶驾驶技能,努力完成船东交给的任务是船长的义务,与此同时,管理和控制船舶是船长的权利,船长有权拒绝引航员无理的引航要求;船长在执行任务期间发布的一切指令,船员、游客以及临时船员都要无条件的服从,当引航员的引航失当,船长有权利将引航员的不当的引航操作指明出来并给予一定的纠正,而且在引航员和船长的关系上,就可以用被雇佣和雇佣的关系来形象的表明,引航员对船舶还不具备独立的指挥权,引航员是船长雇佣来协助其完场船东的航行任务的。
3.引航员与船长建立的良好关系
3.1引航员处理好与船长之间关系的方法
引航员要想顺利完成自身安全引航的任务,登轮后对与船长的沟通自然是不可缺少的,现阶段,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关系比较矛盾,原因在于引航员无法令船长准确的理解到自身的引航任务,所以,引航员要想更好的服务国轮船长以及强制引领外轮,就必须要懂得如何沟通,才能克服一些语言或者是理解上的障碍。首先,引航员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摆正自己与船长之间的角色,要充分尊重船长的话语权,准确的将自己计划的引领方案传达给船长,并且善于听取船长的意见,避免引航过程中不当操作的发生,交流时要让船长感受到自己的真诚,引航员要为船舱人员以及船长的生命安全、财产着想,始终将船方的利益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其次,引航员要树立起周到的服务心态。在引航过程中,难免会和船长发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这时候引航员要控制好自己主观上情绪和偏见,要耐心安抚船长的情绪,作为引航员肯定会遇见各种类型的船长,所以,要习惯于一开始船长厌烦的眼神和语气,和船长辩解,争个高低没有什么用,关键是要为船舱内数以百计的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除此之外,引航员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和语言技能是至关重要的,毕竟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的船长语言习惯不同。
3.2船长应正确处理与引航员的关系
虽然引航员对于安全引航中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但是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海损事故上来看,由于引航员自身因素导致的海上交通事故更多,因此,船长作为管理和操作轮船的负责人,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自然环境、人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顺利完成船舶的进出港任务。首先,船长和驾驶值班员要时刻监督引航员的引航任务,当意识到引航员的引航操作略有不当时,及时的对其进行纠正。值班驾驶员还要时刻在海图上描述船位,核对引航员下达的改向通知是否正确,同时,船长要严格遵守特定海段规定的安全航速,比方说在海洋能见度较低、狭水道、通航密集区域等。当引航员的能力不足时,船长有权利调换适宜的引航员,船长必须要谨慎的监督、核对引航员的所采取的行动。另外,当引航员的引航计划值得认可时,船长要自觉接受引航服务,被引船舶的船长要遵循以下规定:要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配合引航员实施引航,在离开驾驶台时,指定代职驾驶员并告知引航员,并尽快返回。
4.结语
近年来,引航员和船长的权责问题不太明确,造成了频繁的海损事故。当前迫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明确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权责问题,当引航员和船长同时履行好自身的义务、明确自身的权利时,安全引航无非是水到渠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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