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应制度先行

2015-12-07 05:16刘英团
中国老区建设 2015年10期
关键词:入市经营性农地

□刘英团

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迈出实质性步伐。目前,已被授权为国家级改革试点的33个县(市、区)中的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开拍。

农地入市“开拍”,不但可以释放更多的土地红利,还有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首批农地入市“开拍”应制度先行,形成产权明晰、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尝试“农地入市”是可以的,但从法律上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为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流转市场活跃。如果没有制度性安排,贸然地“农地入市”不但会造成农村财产分配上的混乱,农民的利益也无法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因此“农地入市”要处理好政府、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政策、法律没有修改之前绝对不可以“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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