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014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8998起,立案17848起,结案17423起,立案率为93.9%,结案率为97.6%。发案数量比上年减少187起,但破坏草原面积比上年增加8.4万亩,达到31.37万亩。各地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草原司法解释)的力度明显加大,全年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21起,比上年增加342起,是上年的2.23倍。
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数量比上年增加526起,增长了38%,自2011年以来案件数量持续递减后首次出现反弹。非法开垦破坏草原面积28.54万亩,比上年增加11.28万亩。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内蒙古、新疆、吉林、黑龙江、青海等五个省区。五省区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数量占全国的96.6%,非法开垦草原面积占全国的98.8%。
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有所回落,分别比上年减少41起和66起;两类案件共破坏草原面积2.84万亩,比上年减少2.87万亩。
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数量较上年略有减少,但仍是发案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占发案总数的78.4%。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略有下降。这两类案件查处情况较好,立案率和结案率较高。
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增加了21%,立案率仅为40.9%。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由于违法人员流动性强,执法机关手段落后、力量不足,取证难、处罚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突出,此类案件查处难度较大。
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发案数量比上年略有增加,涉及草原面积为2.07万亩,较上年减少了56.7%。违反草原防火法规案件发案数量比上年略有减少。
从各省区的情况看,内蒙古仍是查处草原违法案件数量最多的省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5575起,占全国的87.3%。吉林全年查处草原违法案件667起,居全国第二。青海全年查处草原违法案件119起,比上年增加了3.25倍。云南查处2起非法开垦草原案件,实现了案件查处零的突破。
针对2014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2015年应当采取以下五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夯实基础,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二是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创新方式,不断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执法监管;四是建立制度,及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草原违法犯罪案件;五是深入普法,努力营造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