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萌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150025)
浅析我国会税模式的选择
高萌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150025)
比较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制的理论差异,分析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结合国际会税关系模式,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相互分离是必然性的,选择“会税分离”模式具有合理性。
会计准则;所得税制;会税分离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会税模式的选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异常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特点
1.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财政部已经颁布的37项准则与国际准则已经多数趋于一致,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更加接近,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趋同。
2.会计准则不断发展完善
新会计准则调整了一些会计科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周转材料等,增加了一些的特殊行业准则,如金融行业、保险行业准则等。
3.重视货币时间价值
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体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能如实地反映该经济事项的融资实质,更加谨慎地核算企业的收入。
4.引入公允价值模式
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使企业会计计量更加准确可靠,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
5.会计信息披露更加直接和透明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来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信息含量也相应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包括四张主表和附注,既要充分反映企业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又要辅助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二)我国所得税制的特点
1.统一纳税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原税法界定的两个不同的纳税人,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这一规定使得内外资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税率、税收优惠等实现一致,有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2.统一适用税率
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确定为25%,这在世界各国不断降低所得税率的背景下也属于适中的水平,为持续保存我国税制的竞争力提供支持。
3.统一税前扣除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成本跟各项费用就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与应纳税收入取得有关的配比成本、合理费用、价内税、损失等,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明确规定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
4.统一优惠政策
充分考虑了国家的产业发展,建立了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优惠体系,具体为:一是继续保留对农林牧渔、基础设施投资的特殊照顾;二是取消出口导向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三是向高科技企业与能源节约型企业倾斜;四是对劳服、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五是发达地区的优惠适当减少,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政策优惠。
据此,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优惠体系促进我国经济转型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所得税借助于会计得以推行
1.会计分期与纳税期限
企业一定时间内应税所得额的时间依据完全符合会计分期,同时方便企业相关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分期假设对于会计体系与税法均有实际意义。
2.会计计量与计税基础
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税前利润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进行相互转换。
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确定的收入-按照税法确认的成本费用
通过会计角度理解如下:
应税所得额=税前利润+-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对利润影响的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交所得税额不能离开会计的核算资料,实际工作中采用后面的会计调整公式。
3.会计资料是纳税的合法证据。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记账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该条明确了纳税人建账的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
(二)税收对会计也具有重要影响
会计核算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还要遵守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出的会计所得额往往
不一致时,会计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在税款的计算、缴纳问题上,会计也要从属于税法。
1.税收对会计的积极影响
(1)在税务会计中,非常重视收益实现原则,不会提前确认未实现的收入,资产只有在销售后取得现金才会被确认收入,可以保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
(2)在税法认可的情况下推进会计方法,能够促进所选择的的会计方法得以广泛运用。比如我国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曾经一直使用的是后进先出法,但新会计制度已经取消了这种存货计价法,就是为防止企业操纵利润。
(3)税法促使会计实务更加系统完善,进一步提高了会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方面,纳税申报与税务筹划都要考虑会计制度,推动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税法关注税基,坚持历史成本,在对会计强调一贯性和公开性等方面,税收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是保证新会计方法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手段。
(4)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企业会计的业务内容,拓宽了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一系列据数据显示,在20世纪,我国会计师人数的增加与税收的增长是呈同向发展的。
2.税收对会计的消极影响
我们必须要注意到,企业要保持税收与会计的长期一致,会计只能依附于税法,成为主要为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服务的企业会计,形成以税法为主导的税会模式。税收相对于会计表现较为强势,是因为税收体现国家政治权利,采用实用主义原则,这些又必然导致财务会计方法缺乏一定的弹性。
此外,由于税法在税务处理上采用的高税率和累进纳税也逐步加大了与会计处理的差距,引起会计上对递延税款分配问题的不断争议,使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无法真正满足社会各方的需要。
我国在1978年会计改革之前,实行“会税统一”模式,即会计制度以税收为主导。1994年起,通过对税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了相应规范,逐步体现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独立性和适当分离的原则。
(一)转变为“会税分离”的原因
1.形成会税差异的因素将长期存在
形成“会税分离”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二者服务的目标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同造成的。税法旨在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而非外部投资人的需要,其基本目标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调节经济、维护社会公平,以保障财政收入。而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之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会税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服务的目标不同,从当前形势看,造成会税差异的因素是不可能消除的,并将长期存在。
2.原有的“会税统一”模式存在各种弊端
传统的“会税统一”模式可能会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某些不法企业篡改会计信息资料,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得不到妥善的处理。
(二)选择“会税分离”的必然性
世界各国依据自身特殊的经济环境、历史文化、法律环境以及民族习俗等条件形成的会税模式,或多或少都有所差别。以下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五个发达国家对其会税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从上表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以及会计的管理形式上,我国目前的各方面因素,无论是政治经济体制还是法规制度以及所处的文化背景上均与美国、英国、法国的差异很大,但与日本比较相似,可以看出我国会税模式的选择借鉴日本经验是比较合理的,我国更适合会税差异协调的“混合式”模式,但同时要尽可能协调会税分离造成的差异。
发达国家会税模式比较表
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改革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改革的实践历程已初步证实我国选择“会税分离”模式的合理性,世界各国普遍的选择也是“会税分离”。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和适宜的社会经济环境,从会计与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看,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会计采用“会税分离”模式是明智的选择,但会税分离不能“过度分离”,会计制度与所得税税差异还需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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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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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5)12-0077-02
2015-10-21
高萌(1969-),女,哈尔滨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