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学秋
1930年一个静谧的春夜,闽西苏区龙岩县苏维埃政府大厅里灯光明亮。此时,这里正在召开县苏维埃执委特别会议。面色凝重的参会者静静地坐在凳子上,注视着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郭滴人。
平时和蔼可亲的郭滴人,这会儿双眉紧锁,表情严肃。会议开始,郭滴人站起来用眼睛巡视了一下会场,开门见山地说:“今晚召集大家讨论处置郭江文的问题,请大家打消顾虑,不要念及他与我的兄弟之情,也不要考虑他为革命曾立下多少汗马功劳。我们要把郭江文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据他所犯罪行和苏维埃裁判条例,对他作出公正的判决!”
听了郭滴人的慷慨陈词,委员们的心缩紧了。大家预感到,郭滴人主席这是要大义灭亲。
接着,龙岩县苏维埃裁判部长讲话,列举了原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郭江文的罪状。
郭江文是郭滴人的堂弟,两人同窗。他俩一起参加革命,工作中互相支持,配合默契。在1929年9月召开的龙岩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深受群众拥护的郭滴人当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略通文采的郭江文当选为秘书长。根据工作分工,郭江文负责掌管县苏维埃政府的印信。
就任秘书长后的郭江文逐渐流露出居功自傲情绪,滋长了图享受、求安乐的思想。郭滴人发现这种苗头后,对这位堂弟进行了耐心教育和严厉批评。但是,郭江文置若罔闻,不思悔改,继续向腐化的邪路走下去,离革命的道路越来越远。前不久,郭江文利用掌管县苏维埃政府印信的便利,在接受岩东一个地主的500元贿赂款后,竟然私开路条,悄悄放走了在押的土豪劣绅。
室外草虫微鸣,室内会议持续。郭滴人清了清嗓子,开始宣读县苏维埃政府裁判条例:“侵吞公款五百元者枪决,勾结土豪劣绅危害人民利益者枪决……”
县苏维埃裁判部长发言认为,根据裁判条例,郭江文罪行确凿,应判处死刑。
随后开始进行表决。郭滴人第一个举手赞成,与会者一致通过判决。
得知判决消息,郭滴人的婶子即郭江文的母亲、郭滴人的弟媳即郭江文的妻子哭哭啼啼找上门来,要郭滴人看在兄弟情分上刀下留情,原谅郭江文这一回。
郭滴人对婶子和弟媳说:“江文弟触犯规定,犯罪情节严重,此风非煞不可。何况判决结果是县苏维埃会议一致通过的,我个人无权更改。”
第二天,郭家婆媳再次哭着登门。郭滴人吩咐县苏维埃政府值班人员道:“她们若再来麻烦,就说我下乡去了。”
郭江文终于被依法处决。行刑那天,郭滴人看着即将伏法的弟弟,眼睛湿润了。他对县苏维埃政府的干部说:“郭江文之所以走到如此地步,是因为没能防微杜渐,我也有责任。”郭滴人交代大家,今后对郭江文家属,不可按反属对待,应和其他同志一视同仁。
郭滴人不徇私情,大义灭亲,在闽西革命根据地传为佳话。
出生于福建龙岩的郭滴人,是闽西红军和闽西苏区的创建人之一。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郭滴人任陕北省委宣传部长。1936年11月,29岁的郭滴人病逝于陕北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