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伯杰 谢土新
多年来,广东省清远市对烈士后裔实施助学政策,持之以恒且卓有成效。2011年,广东省全省老区烈士后裔助学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清远市召开,推广清远市注重建立烈士后裔助学的长效机制,科学规范管好用好烈士后裔助学金的做法和经验。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清远市就按照广东省老促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始同步发放读书有困难的烈士后裔助学金。
2006年前,市财政每年按省老促会安排该市的发放资金进行等额配套,由于当时资金总额有限,发放的对象仅限于就读中专和大学的学生。读中专的每人每年750元,读大学的每人每年1300元,每年都有一批读书有困难的烈士后裔得到资助。从1995年至2006年有1798人次的烈士后裔得到资助,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效应。
但由于资助标准和范围的限制,仍有不少烈士后裔想读书因学费过高,家庭又困难而无法升学。而且,该市老区基本处在偏远的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慢,有些连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都不具备,贫穷与文化素质低形成了恶性循环,很多老区子弟特别是烈士后裔连高中也读不起,最多读完义务教育的初中就失学了。
为此,市、县两级老促会带着如何解决烈士后裔读书难的问题,深入老区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烈士家属、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干部和群众对资助烈士后裔读书均无异议,而且都认为资助解决学费是最基本的要求。在调研过程中,市、县两级老促会还走访了各类学校,了解学费的收费标准。
2013年城区发放助学金合影。图片提供/ 清远市老促会
之后,市老促会就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把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给市委、市政府。市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很快作出了批示,认为政府减少其它财政开支,也应扶持烈士后裔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
于是,市政府在2007年5月批准并下发了“发放烈士后裔读书困难助学金的实施办法”(清府办[2007]47号文):一是扩大了助学面,从原来享受资助的只限中专生、大学生扩大到高中学生;二是大幅度提高了助学标准,定为读高中的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读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从入学开始到毕业为止。
文件下发后,市、县老促会以政策为依据,形成有序的工作制度。凡符合烈士后裔条件在读高中以上的学生,通过本人或家属申请,所在学校的证明,由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经当地民政部门加具意见后由老促会和职能部门会审上报,最后市财政局支付资金。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市老促会设立专门账户专项管理,直接发放到资助对象。后来由于财政部门资金支付办法的改革,就把资金直接支付到受助烈士后裔的银行账户上。
市、县老促会还为每一个受助的烈士后裔建立档案,掌握他们的受助情况,在校的信息和毕业后就业信息,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据统计,从2007年实施新的助学机制到2014年共资助读书有困难的烈士后裔1429人次(其中高中529人次,中专316人次,大学584人次),合计资助金额500多万元。通过助学到2013年已毕业的有269人,基本都实现就业走上工作岗位,实现家庭脱贫的达九成,基本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