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奶杀牛”,一次非典型供给过剩事件?

2015-12-06 09:07田文玲
中国老区建设 2015年3期
关键词:奶农仙人掌农户

□ 本刊记者 田文玲

1月北京超市的奶制品价格未受“倒奶杀牛”事件影响。

2015年元旦刚过,山东潍坊就爆出奶农“倒奶杀牛”事件。

此次“倒奶杀牛”事件波及多省,让农民在农业产业化大潮中的弱势地位再次凸显。它提醒我们:到了需要直面农民在农业产业化大潮中“多收了三五斗”困局的时候。

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协调处理卖奶难稳定奶业生产的紧急通知》,特别提出“善待奶农”,极富深意。

善待农民,就是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同承担市场风险;

善待农民,就是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共享所有环节的利润。

农民在产业化链条上的弱势地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这种弱势地位的后果就是农业产业化,获益最少的是农民,任何的波动,首先受伤的是农民。

国家将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手段,目的之一是为了农民,如果最后农民成了受伤害的一方,我们不禁要反思,“三农”政策是否存在缺失,还有多少问题需要解决。

把“资本下乡”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之一,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需要企业的社会良知。然而,我们不能仅仅指望企业的“道德血液”。解决办法有一个:就是政府在鼓励企业带着“良知”下乡的同时,还要带上自己的责任一同下乡,监管资本,帮扶农民。

2015年1月4日,山东潍坊的部分奶农因企业拒收、减少收奶份额以及停站而走上街头,奶农的“倒奶杀牛”事件被曝光,一时社会上议论纷纷。

1月7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协调处理卖奶难稳定奶业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千方百计组织协调加工企业保证生鲜乳收购。

风波似乎因农业部的出手干预被平息,但是,“倒奶杀牛”事件并未停止。除了山东、广东、河北等地有“倒奶杀牛”事件外,河南新乡、北京延庆又爆出“倒奶杀牛”事件。这再次挑动人们的神经:为什么只应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倒奶”事件,如今在我国不断上演?

曾有媒体称,这次“倒奶杀牛”,是一次非典型供给过剩事件。而现实是奶业的危机早已悄然到来。

2002年3月5日,西南最大的乳品企业四川华西乳业的市场零售价突然全线降低,卖出了近年来的最低价,甚至比可乐、中档纯净水还便宜。

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由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使牛奶市场出现饱和,价格迅速回落,造成奶农低价卖奶,并出现“倒奶杀牛”事件。

从2013年上半年起,“奶荒”来袭,原奶紧缺导致诸多企业“吃不饱”,出现超市“断奶”,企业停产。

……

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在中国了么?

从表面看,这次“社会主义倒奶杀牛”事件是因进口乳品价格下降影响国内乳业供需关系而导致的,这和由于消费者购买力不足而导致的“资本主义倒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而剖析此次奶业危机,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行业话语权掌握在企业手中,奶农不得不接受企业的“盘剥”。

“倒奶杀牛”,是奶农对自己在行业中弱势地位不满的极端表达,是奶农们一次无声的呐喊。

奶农今天的处境,恰恰是卷入农业产业化大潮20多年的中国农民的一个侧影。

返乡农民工往往把农业作为创业的首选,做好政策支持才能让他们对建设家乡充满希望。图为河南省陕县西李村乡岳庄村养牛大户王学超在为牛添加饲料。图片摄影/ 张兵波

规模农业的发展往往都伴随着农字头企业的入驻,图为湖北谷城海煌农业有限公司员工在播种“订单土豆”。图片摄影/ 马明刚

农业产业化就是“公司+农户”么

农村经济需要外部的强大力量激活它、改变它,一段时间以来,这成了社会的共识。国家在政策制定上,也将带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任放在企业身上。各地方政府也是不遗余力地引进龙头企业来消化当地的农产品。

因此,在农业生产领域,处处能看到政府的身影。

据发生“倒奶杀牛”事件的北京市延庆县下辛庄村村主任李志勇介绍,该村的养殖小区从2003年开始建设,是县、镇两级政府重点支持的乳牛养殖区。

据资料,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每年投入5亿元,对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场给予补贴,按不同规模每个奶牛场分别补贴80万元、130万元和170万元,用于建设水电路、污粪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建设饲料基地等。

下辛庄的很多村民就是在那个阶段,觉得养牛卖奶是一个不错的营生,且有鼓励贷款买牛的政策,便大着胆子借钱买了奶牛。

不光下辛庄村,在全国各地,随便一个县、一个镇就都可以找到各种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鼓励农民结合本地特色农产品大搞种养殖,政府如此做无非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但部分地区缺乏全局性视野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了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进而导致农产品过剩。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一方面在于农民的大规模生产,另一方面在于企业作为农产品的消化方被引进。

“公司+农户”的模式一直以来被津津乐道:企业与农户通过合同,建立起稳定购销关系,形成“共生共荣”的利益共同体。这样,企业就能一头连着市场,一头深入农村,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来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农业、科技、工贸一条龙服务。

这是最初的政策构想,然而现实并不是如此美好。

“公司+农户”并不是那么美好

“公司+农户”模式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但也有部分规模经营成为了私营企业主的“利益收割机”。有些老板利用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提供的便利,大肆兼并土地,进行“菜吃人”、“鸭吃人”、“鸡吃人”的“圈地运动”。在一些部门的“推波助澜”下,一些地区的“公司+农户”模式变为了“公司+基地”模式,原来隐性的雇农变成了真正的雇农。

曾有人以养鸭为例,计算“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民的收益:为防止大多数农户在破产后无力偿还,农户在养鸭之前要向公司交纳6元/只的押金;然后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除了公司保证回收成鸭的义务外,其余的义务都是农户的。在养殖过程中,农户必须购买公司高于市价五倍的鸭苗,为每只鸭苗要购买高于市价一倍不少于15斤的饲料和一元的兽药。

这样在不计算人工成本、固定资产及押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的前提下,在百分之百的成活率和理想生长状态下,养一只合同鸭的利润为1.5元;而在同样的前提下,在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正常成活率和因公司为降低成本而提供劣质饲料、兽药获利致使鸭群生长缓慢的现实状态下,养殖户是赔本的,甚至养几批鸭后连押金都赔上。

而在同样的前提下,养一只合同外鸭的利润可达7.6元。也就是说,在同一状态下,一只合同鸭和合同外鸭的利润相差6.1元。

这6.1元/只的利润以及押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正是一些企业以“公司+农户”模式迅速积累、膨胀的秘密所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如此地“盘剥”农民,但是这笔“账”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公司“吃肉”,农民“喝汤”的模式能担负起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使命么?

农户和公司,不对等的天平两端

即使这样,农民也不得不接受现实,因为在农民与企业博弈中,农民的声音实在太弱。

以乳业为例,养殖环节的利润占乳业整体利润不足10%,奶价议价权掌控在乳品企业手中。因此,当形势不好时奶农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极端情况下只能杀牛弃养。

“奶少时抢奶、奶多时拒收”,是乳企和奶农失衡关系的真实写照。

蒙牛于2014年5月29日与胶东半岛12家奶牛养殖场重新签订了一份5年期合同。新合同取消了2.8元/公斤的最低保护价,并在“随行就市”定价的基础上补充了“根据供给关系”的条件。2014年八九月间,蒙牛乳业泰安公司以低于成本价收购牛奶,山东部分地区发生“倒奶杀牛”事件。

在“倒奶杀牛”事件发生时,一位山东奶农曾反映,农业部的“救助令”确实帮奶农说了公道话,但是奶农目前最需要的还是损失补偿。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奶农还经常被乳企要求安装进口设备,而这些都需要投入,现在到哪里去筹集资金?

而当政府将砝码放到奶农这边,就能实现乳企和奶农之间的平衡么?

河北省行唐县有奶农说,强压之下,旺旺乳业愿意解除原来只收80%的限制,但是,乳企质检员越来越苛刻的检测标准还是让他们的牛奶无法顺利卖出去

更让人担心的是,“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中,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是善良的。

2000年前后,在湖北、四川、福建、河北、甘肃等省相继发生多起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米邦塔”仙人掌拒收产品或销售商“失踪”事件。

“米邦塔”仙人掌广告上声称:种植食用仙人掌,每亩只需购得2000片掌苗,年收入可达4万元。在订户和锦绣公司订的合同上明文规定:凡符合收购标准,公司按每公斤4元的价格收足一万公斤仙人掌加工菜片;以后公司再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收购其余仙人掌。合同期两年。

高利润的诱惑下,不少农民成为该公司的订单种植户。而在实际收购中,订户反映锦绣公司按片收,每片2元钱。后期甚至发生拒收事件。

用工业的方式发展农业,已经成为很多地方农业发展的常态。图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养殖户在工厂化养殖车间喂养大菱鲆鱼。图片摄影/ 司伟 刘家献

后来有人了解到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15个分支机构,全国种植户估计不下万人。经过分析发现“米邦塔”仙人掌项目竟然涉嫌非法集资:总公司将仙人掌种苗发给各分公司,分公司回收部分仙人掌后又将这些仙人掌在当地发展更多的种植户。到最后阶段,各分公司纷纷注销并拒绝收购种植户手中的仙人掌,公司负责人卷款不知去向。据推算,该公司仅仅在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造成农民损失就达2亿元。

当然,“米邦塔”仙人掌这样的“骗局”只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极少现象,但是就是这为数不多的“骗局”,不仅瞬间击碎了无数农民的发家致富梦,还让不少家庭倾家荡产。

只有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应给予政策支持

企业追逐利润,追求成本最小化天经地义,但企业的很多行为,在中国农业发展中也许不能用天经地义来解释。

从开始至今,龙头企业都是被赋予了带领农民共同发展的使命。

因为使命的赋予,国家对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培养、引进人才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国家每年为龙头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在2014年,国家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达265个。

此次“倒奶杀牛”事件官方对乳企发出的“善待奶农”号召,就是希望企业能够从社会责任感的角度来化解这次奶业的危机。

在这次“倒奶杀牛”事件,企业响应了政府的号召,但是,这种微观层面,类似于“救火队员”的角色,应是政府的角色定位么?我们能期待每次农产品出现“卖难”之后都由政府的一纸文件来要求企业兜底么?

政府应该在提升农民市场话语权方面多下功夫,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重要途径,建立产销一体的合作社,让社员利益共享,这也是农村产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图为市民在河南省滑县“萝卜哥”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万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草莓种植区内采摘。图片摄影/ 毕兴世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曾在其微博中说,“政府必要的调控不可具体化为对微观主体的直接控制。”这是有违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做法,对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政府在“资本下乡”之初,就应制定规则,明确要求涉农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必须在“三农”发展中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给予政策扶持。唯有此,才能保障“三农”的健康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在产业化面前,农民没有准备好,凭他们一己之力无法应对市场和强势的企业,他们还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精力帮助他们,扶上马、再送一程。

政府要帮助农民选择合适的产业。这个合适,不仅仅包括是符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还包括在规模上适度,在速度上适当。

农业具有其自身特点,是不可以在任何地方无限发展的。用发展工业的思维发展农业,是要不得的。因此,在产业规划之前,政府要让农民慎行,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不可一哄而上,无节制、无节奏地盲目推行。

在决定规模化特色种植时,政府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农民进行科学的调查了解、分析论证,然后再作选择,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给农民指引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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