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科院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中国应建立按家庭与个人皆可申报的个税申报体系,赡养父母可申请退税。这一建议既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也符合国际惯例,因而得到广泛赞同。但目前要实现这一政策,在操作层面上面临着诸多困难,考验着有关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
同是1万元的收入,对不同人的意味迥然不同。对于没有家庭负担的单身汉而言,这1万元可能就是他的可支配收入; 但对于上要赡养父母、下要抚养子女的家庭栋梁来说,真正属于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这1万元打个对折都未必有。对这两个人征收同样的个税,并且没有其他救济退税的渠道,显然有失公平。
中国特殊的国情,表现在家庭成员关系密切。财务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核算。相应地,个税就应该既能以个人申报,也能以家庭申报,并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赡养、抚养等家庭支出情况。
在大规模人口迁徙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纳税人“家庭成员”的范围?须知,在“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赡养远在中西部省份农村父母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没有建立完善基础性的社会治理制度,按家庭计税的征税成本就会非常高昂,很多工作都不是财政税务部门所能够胜任的。
当然,治理难度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畏难裹足、止步不前。实现个税税负公平所面临的制度短板,正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所需要发力的地方。包括: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压缩隐性收入和隐性支出的空间,将社会成员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置于监管之下; 完善户籍登记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之间的衔接,掌握纳税人家庭赡养抚养等具体情况等等。当“赡养父母可以申请退税”从无法操作到完全实现时,标志着一系列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