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治理强调社区公共
党事务由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驻区单位、营利与非营利机构、社区居民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通过民主协商、资源交换、协调互动等机制共同进行有效管理,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党组织作为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应该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出更强大的作用。
2000年以来,我国社区建设的丰富实践给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提供了诸多启示,如多元主体共治模式、民主治理理念、政府职能转变等,这些启示对于我国今后的社会管理改革、社会体制创新以及社会机制建立、社会政策制定提供了可供参考和选择的途径和建议。
街道与居委会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实践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在一些领域,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从而大大提升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党和政府需要加快职能转变,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并鼓励它们参与社区建设,这是促进社区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过程也是培养社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过程。
“社区治理”比“社区管理”更具有建设性、人文色彩和法治色彩,更加顺应“以人为本”的需要。社区治理现代化要求其具备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内容和方法。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
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要形成以共产党为领导、政府为主导、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开放性系统,围绕社区居民平安、舒适、和睦、文明的幸福生活需求这一轴心和基点,对社区系统的组成部分、社区生活的不同领域、社区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相互合作、协同作用,强化整体的治理力量,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社区公共利益之目的的多元合作型模式。
在新的模式下,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发挥领导作用,但与传统模式相比,社区治理更加强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个人、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彼此相互依赖,通过各种形式的信息反馈和协商达成共识,并为实现这一共识进行协调。
社区居民的平安、舒适、和睦、文明幸福生活需求的治理行动,是通过各方的平等协作,平衡多种主体利益要求,集中力量,追求共同目标来实现。所以,这种模式下的多元主体,是具有总体上共同目的的,即通过各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的调节和整合作用,提升主体系统自身运行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进而推进社区运行的健康有序,努力将社区打造成“舒适宜居的美丽家园、亲和友善的和谐家园、精神愉悦的文明家园、安定祥和的平安家园、服务完善的舒心家园”。
面对新的社区发展理念,社区党组织应努力架构起“社会化构建、网络化布局、特色化推动、区域化覆盖”的“大党建”格局。有效整合社区管理、社会服务和驻区资源,形成权责明确、全员参与、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
社区党组织工作要做到横向联手,凝心聚力。建立“1+X”区域化“大党建”组织模式。以体系内的区域党组织为“1”,以体系外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为“X”,“X”主要吸纳对本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兼职委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议题的会议。通过开展工作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定期反馈评价等措施,提高社区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
社区党的工作以“党群共建、致力民生”为主线,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直管党员和在职党员为先锋,以居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为基础,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依托,构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形成党群共建和谐社区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党员和群众交流协作、团结互助开辟了新的渠道,使群众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党员的榜样力量。
社区党组织“干什么”让百姓选,“怎么干”让百姓定,“干得怎么样”让百姓评,使居民群众充分释放参与社区党建与和谐共建的热情,在社区内形成党员带头、人人参与、共建和谐的良好风尚,形成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与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互促双赢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