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百年前解决屯地问题的好办法

2015-12-06 00:01王夕源民革青岛市委会机关支部党员
团结 2015年5期
关键词:暴利涨价楼市

(王夕源,民革青岛市委会机关支部党员)

据报道,上海一座楼盘,从1992年拿地后一直开发 “在建”,近期报价一平方米8至10万元。这与当年周边房价千元左右相比,20年囤地坐收暴利近百倍。

国庆节前,各大媒体都纷纷发表评论齐声抨击 “坐地生财”的囤地现象。显然,专家和舆论都把加强监管、重罚或反腐看作解决 “囤地”问题的关键,这不免又落入了 “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的口号式整治俗套。

事实上,针对房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楼市囤地弊端,我国早在1999年公布实施的 《土地管理法》就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2012年国土部修订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规定,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国家及各地几乎年年都有类似的通知或文件,不断要求严查和整治“囤地”现象。奇怪的是,如今房企通过政策漏洞或变通操纵等手段,绕开禁令 “坐地生财”的囤地现象却极为普遍。

那么究竟有没有整治囤地敛财的有效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既不需要管理创新,也不需要国外经验,因为早在120多年前,我国就有防止囤地涨价、坐地生财的土地法规。1898年,建制初期的青岛基于香港、上海土地垄断与投机之鉴,以及沿海城市急需土地开发的实情,创立了 “土地涨价归国有”的 《胶州土地法规》。法规认为,土地的升值并非土地所有者的经营所为,而是市政发达、社会繁荣的环境所致,土地溢价收益应归公。孙中山也对能治理土地囤积、防止投机暴利的青岛地政经验十分赞赏,并将其融入自己的土地改革理论,提出了 “土地国有,涨价归公”的主张。

1912年孙中山到访青岛,肯定了青岛受德国先进城建文化的影响,仅用14年将一个渔村发展成为港口、道路、建筑及设施极好的城市。认为青岛的城市建设经验 “不但令人赞许,足可为中华全国嗣后治事之模范”。1924年,孙中山还聘请青岛土地制度的制订者赴广州担任政府顾问,辅助规划广州市的土地改革。后来,虽因时局变幻而夭折,但法规原则却成为风靡欧洲和世界的土地政策模板。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 “涨价归公”的土地法规,意在限制囤地暴利,而非压制土地涨价。因为消除了囤地的收益,就消灭了囤地的利益,囤地的欲望也自然消失。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 “地价决定房价”的观点,已成为我国楼市的主流观念,以至于各级政府都忽视 “房价是被买起来”的事实,继续抹杀房子的居住属性,放任楼市变股市、房子变金子的置业炒作,同时又违背市场规律,压地价,限房价,反而致楼市越调越高。因此,楼市调控的当务之急不是限制房价,而是限制暴利,尽快扭转 “地价决定房价”的错误认识,完善 “放开高价、保障低价”的住建体系,实施囤地 “涨价归公”等税收政策,将更多的楼市暴利化为财税收入,加快提升社会 (住房)保障能力。未来,只有当社会保障人人都能安居乐业时,楼市的涨跌才能回归单纯的经济指标,而不再涉及社会与政治稳定了。

所以说,囤地涨价并非房地产开发遇到的新问题,而是前辈早已解决的老问题。只是当今土地法规和制度进化的漏洞,让囤地又找到了起死回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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