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高校一道特殊的风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高水平运动员越来越成为高校的一张特殊的名片,然而现实却出现了一些难以调和的问题,大部分关于高水平运动员价值取向的文章,一般都是从现状做为切入点,很难挖掘深层次的原因。该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出发对相关概念和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找出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探索新时期教育培养,引导高水平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高水平运动员,在正确的价值取向、价值观指导下,经受住磨练和考验,为祖国和人民做出贡献,同时帮助我们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我们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文章充分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体育训练等多学科,实现学科交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高水平运动员价取向问题,希望研究结论最终可以推动问题在理论与现实层面的解决。
价值是一个含义较为复杂的哲学范畴,“关于价值定义,现已大体得到公认的,价值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到主体目的具有效用的属性,是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这可以说是对通行的价值意义的更为具体的表述。价值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相互联系的关系中,从主体与客体的特定关系来认识价值的本质,能够找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价值的认识有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是客体的属性及相互关系;第二是主体的需要。价值就是以客体的属性及相互关系满足主体需要为前提的,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或者有多大程度满足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的判断标准。
人的社会活动有一定的方向性,价值取向是影响主体活动方向的根本因素。价值取向有3个特点,第一,以所得经验作为主体与客体间联系媒介;第二,作为一种倾向性指导人们的行为;第三,对主体形成一种价值规范约束。主体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千差万别的,透过千差万别的个人价值选择我们可以推断出个人价值目标总是取决于社会的价值导向,个人价值取向是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社会价值体系中,社会的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是占据支配和主导地位。第一,从主体的价值取向内容来看,都是具有社会内容的,有法律法规、政治制度、人生意义等问题,没有脱离社会内容的纯粹的个人问题。第二,从主体价值取向的性质来看,总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美丑善恶、理想与现实、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问题,没有脱离社会性质而存在的个人问题,第三,从主体价值取向的形式来看,通过哲学、科学、艺术、体育、宗教等形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社会形式而存在的个人表现。可以看出主体价值取向的困惑,是根源于社会价值的变故,要想解决主体价值取向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社会价值导向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进行,主体价值观念会产生变化,出现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探寻问题和矛盾的根源,用辩证的观点去对待,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价值取向规范着个人的社会活动,引导着社会主体朝着原来的目标不断前进。正确的价值取向会使人积极向上,自我约束,错误的价值取向会使人自甘堕落、贪图享乐。价值取向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属性及相互关系、主体需要的认识,对社会理想与社会导向的认识。
高水平运动员价值取向内容分析: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来说,主体需要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训练比赛的竞技水平、就业几率、制度合理性等问题。客体属性及相互关系包括:政府制度、专业知识、训练比赛、就业选择等,以及上述客体间的相互关系。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活动对于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来说有着积极和消极意义,从而决定了高水平运动员对专业技能的学习、训练比赛、就业等问题应持何种态度去面对。
高水平运动员价值取向的性质分析:取决于国家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理想和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高校的体育发展目标等。国家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最初目的是体育与教育的结合,一是为了发展竞技体育,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好的成绩为国争光;二是通过大学读书帮助运动员拓宽就业出路;三是使运动员弥补由于训练比赛的原因而导致的学习知识的不足,使教育与体育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对于高水平运动员通过刻苦的训练实现了大学梦,选择了新的专业,需要面对完全脱离体育专业的挑战。对于高校来说需要高水平运动员通过竞技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用一些相关的政策来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刻苦训练,使其在比赛中为校争光。
高水平运动员价值取向的表现形式分析:是高水平运动员通过训练比赛取得的成绩来实现自己的能力与价值,面对新的专业知识、新的挑战,也是需要用较好的成绩来实现自我的价值,发掘自己学习方面的潜力与才能。
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入学标准一般是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分数综合择优入取,考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主体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一般是正常学生入取分数线的65%,运动等级水平在二级到一级之间。
面对大学的学习机会,高水平运动员充满了理想,能够勤奋、刻苦、不断进取去追求理想。在价值活动的实践中,高水平运动只能在课余时间由教练员组织学生进行训练,在比赛期会进行集中训练的方式,竞赛主要是省市级比赛,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的项目和运动员参加全国级别的比赛了。由于竞技水平、训练比赛条件的限制,较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竞技状态仅维持在入学时的水平,也很难有机会参加全国比赛,更不说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这样就使大部分高水平运动员对训练比赛缺少积极主动性,往往把训练比赛看作是给挂科课程的加分工具,用投机的方法来解决学训矛盾,使其转变成功利性质的价值取向。入学后在新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中,课程设置、教学管理上没有变化,高水平运动员需要和普通大学生一样面对各种学习考试和考核的压力。在面对新的挑战中,由于学习基础差,很难在学习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导致学习中同样是缺乏积极主动性。由于这些相互联系、制约的客体因素,使高水平运动员在就业选择中通过新的专业来找工作往往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绝大部分运动员在最终不能进一步提高运动成绩或不能成为职业选手时,需要把体育成绩作为一个加分点,通过文化学习获得的知识与技能继续参与社会竞争。高水平运动员在实现自己的大学梦之后,对自己的未来规划处于比较迷茫的状态。价值实践中,我国的高水平运动员,在竞技水平上比不过专业运动员,学习、科研能力比不过正常入学的大学生,这样高水平运动员缺少了清晰的目标,使其处于在竞技体育、大学主流之间,使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精神无可依托。
我国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20多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上没有本质的突破,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权力机关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申报、审批有宏观调控、决策干预的权利,但是管理制度已经形成多年,高校没有培养出更多的国际水平的竞技体育人才不足以成为政府改革的内在动力。高校有了高水平运动员可以为校争得荣誉,高水平运动员实现了大学梦,这样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使整个系统缺少了改革的动力。
(1)加强制度建设:中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国家制度的产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接受制度背景强加于他们的偏好,中国高校竞技体育距离普通大学生比较遥远,没有大学生群体作为基础和根基。所以应当改革政府包办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制度,建立多元化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使竞技体育有效融合到高校体育中。
(2)加强高水平运动员与校园竞技体育文化的融合与建设。需要高校认识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教育责任,形成一个体育回归教育的内涵认识,树立体育文化的价值理念,形成以大学生为依托和基础的大学体育文化。
(3)确立多元化、全面发展人才的培养目的。拥有高水平运动能力并不是衡量高水平运动员的唯一标准,还必须拥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完美的修养和人格。
(4)教师包括教练员、辅导员、任课教师,应当给予高水平运动员价值评价,教练员应提升执教水平,使训练更加专业、有效,帮助运动员更好地展示自己、提升自己。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术上,合理制定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计划,提高其学习能力。
[1]赵健.吉林省高校田径运动队现状的调查与分析[D].长春:吉林体育学院,2010.
[2]周洁.江苏省普通高校高水平田径运动队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