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斌
长期以来,各级工会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致力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新的契机,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在建设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展示新作为。
一是依法维护职工基本权益。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自觉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抓住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着重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突出维权重点,增强维权实效,让广大职工更多更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要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四是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要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深化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市)建设,深入探索自贸区劳动关系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要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努力使基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第一线有所作为、体现价值。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加强三方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构建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支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二是主动参与协商民主,坚持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当前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情况下,各级工会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与企业和企业代表组织经常进行沟通协调,广泛开展平等协商,用民主的理念和协商的方法,加强合作、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共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准确把握工会的职责定位,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