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民间体育现状述略①

2015-12-04 11:23解皓
当代体育科技 2015年1期
关键词:属地吴忠市固原市

解皓

(北方民族大学体育学院 宁夏银川 750021)

回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人口数为10586087人,仅次于壮族和满族,是全国第三大少数民族。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国回族最为集中的地区,回族人口为2190979人,占全区人口的34.77%,最具有回族的代表性。回族人民勤劳勇敢,热爱生活,在长期的生存竞争和劳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灿烂多样的体育文化。

回族传统体育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我国民族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精神财富。它从不同的角度传达着民族的文化个性,承载着民族的智慧和情感,赋予了民族代代相传、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西北黄土高原,这里的回族人民在农牧生产、生活、娱乐、军事对峙中发明和创造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体育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宁夏回族传统体育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境,有些项目甚至开始逐渐消失。因此,对宁夏回族传统体育的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探讨与分析,有助于人们了解宁夏回族传统体育的特点,进而对挖掘、整理回族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和振兴回族传统体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体育文化,对促进宁夏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宁夏的回族民间体育资源

宁夏是回族的聚居区,但大部分地区都是回、汉两族,甚至更多的民族混合居住,他们比邻而居,同乐同行。很多沿袭多年的、具有当地特色的、长期流传的、独特的民间文体活动都是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尤其是体育方面的活动。由于大量回族人民群众的参与,使很多活动都打上了回族文化特色的烙印,更有些项目是完全由回族人民群众主导。笔者认为这些在特定地域空间内,具有独特回族文化内涵和背景的,被当地群众长期演化流传,特色化了的,具有积极意义和健身价值的体育方面的活动项目,都可称之为回族的民族或民间体育项目。从弘扬回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角度出发,应进行深入的挖掘和保护,并使之传承下去。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在宁夏全区范围内搜集、发掘,并分类汇总出了7类共46项回族传统及民间体育类的项目资源。

1.1 武艺类体育项目

(1)“何家棍”,属地吴忠市利通区,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张家枪”,属地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回族杨氏拳”属地吴忠市利通区,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南营武术杂技”属地吴忠市青铜峡市,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刘家拳”,属地吴忠市红寺堡区,被列入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6)“踏脚”,属地固原市泾源县,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7)“赵氏武术”,属地固原市隆德县,被列入固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8)“鱼尾剑”,属地银川市,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9)“关羽刀法”,属地银川市,经银川市文化馆挖掘整理,申报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未通过。

(10)“张家拳(铁柱泉武术)”,属地吴忠市盐池县,未采取保护措施。

(11)“莲湖武术”,属地吴忠市青铜峡市连湖农场,尚未完成挖掘整理工作。

(12)“飞檐走壁”,属地石嘴山市,经石嘴山市文化馆挖掘整理,未采取保护措施。

(13)“玉皇阁道教太极剑”,属地石嘴山市平罗县,经石嘴山市文化馆挖掘整理,申报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未通过。

(14)“弹腿”,属地固原市西吉县,未采取保护措施。

(15)“苏堡乡武术”,属地固原市西吉县,未采取保护措施。

(16)“回回斩马刀”,属地银川市,尚未完成挖掘整理工作。

(17)“鸡爪连阴月”,属地银川市,尚未完成挖掘整理工作。

(18)“回回十八肘”,属地固原市,未采取保护措施。

(19)“杂技飞叉”,属地银川市,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1.2 球类项目

(1)“马莲渠木球”,属地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被列入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2)“赶牛(回族木球)”,属地固原市泾源县,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3)“栲栳”,属地银川市贺兰县,经贺兰县文化馆挖掘整理,申报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未通过。

(4)“吆逐”,属地固原市隆德县,经隆德县文化馆挖掘整理,申报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未通过。

1.3 抛投打击类

(1)“打梭”,属地中卫市海原县、固原市泾源县、吴忠市同心县,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2)“打瓦”,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银川市挖掘整理,未申报“非遗”保护。

(3)“打皇帝(打老皇)”,在中卫市和吴忠市盐池县流行,未采取保护措施。

(4)“打尖(打木尖)”,在银川周边各地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1.4 棋类

(1)“方棋(下方)”,属地中卫市海原县、固原市泾源县、吴忠市同心县,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2)“固蹩(狼吃羊、狼吃娃娃)”,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1.5 表演类

(1)“牧童鞭”,属地固原市西吉县,由西吉县挖掘整理,未申报“非遗”保护。

(2)“舞龙”,属地有中卫舞龙、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罗家湖舞龙,中卫舞龙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名录,罗家湖舞龙被列入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3)“舞狮”,属地有中卫市海原县湖湾舞狮、中卫市中宁县刘庙狮子、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魏家车门“武”狮、银川市灵武市杨明舞狮。其中湖湾舞狮、刘庙狮子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名录;魏家车门“武”狮被列入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名录;杨明舞狮未采取保护措施。

(4)“高跷”,属地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利通区东塔寺乡,被列入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名录。

(5)“骑走骡”,在宁夏各地农村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2.6 角力类

(1)“斗鸡(角斗士)”,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银川市挖掘整理,未申报“非遗”保护。

(2)“拔腰”,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2.7 游戏类

(1)“抓羊拐”,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2)“砸老宝”,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3)“打烙”,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4)“打尕(打老牛)”,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5)“跳鳖”,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6)“抓籽籽”,在宁夏各地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7)“打毛牛”,属地固原市原州区,未采取保护措施。

(8)“打锅(打泥锅)”,在宁夏平原有胶黏性土壤的地域均有流传,未采取保护措施。

(9)“跳三间房”,属地吴忠市盐池县,未采取保护措施。

(10)“生死单双背”,属地吴忠市盐池县,未采取保护措施。

2 宁夏回族民间体育现状

通过对有关主管领导和部分传承人的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宁夏的回族的各种传统和民间体育项目的生存状况非常严峻,很多项目已几乎消亡。有些项目都只是听说过,但很少有人会玩了,有些项目很难找到传承人或是快传承不下去了,有些过去很流行的项目30岁以下的人几乎没有听说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而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城镇化、机械化使一部分宁夏民族民间体育项目逐渐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土壤

(1)毋庸置疑,绝大多数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都来源或根植于农村和牧区这块土壤,来源于原乡村、地头和牧场那汁原味的乡土文化气息。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农村人口日益减少,城市的文化气息逐步的向农村蔓延,农村的生活也逐渐城市化了,乡土文化气息越来越淡。更严重的是,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大量青壮劳力外出务工,许多村庄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就使得很多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很难再蓬勃地开展起来。

(2)外来体育文化的冲击。鲜明独特的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名片。曾几何时,在校园里我们再也看不到了跳皮筋、打沙包、踢毽子的身影,更不要说带有民族特色的其他体育和游戏活动了。充斥大、中、小学校园的是篮、排、足(现代足球运动)、乒、羽、网球等外来体育项目。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外来体育运动项目具有较完善的规则机制;二是国外的推广和宣传工作做得更好;三是国家的大力引入,最主要的是我们盲目地跟风追时尚,没有意识到自己身边就有许多的、从小玩到大的、属于本民族的、有意义的、同样具有健身价值体育运动项目。

(3)对传统文化的推广机制不够健全。笔者在云南省宁洱县见到这样一种景象,一个普通的日子,在一个彝族村寨,晚饭后男人们在简易的灯光场地上打陀螺,女人们在一个厅堂里穿着民族服饰,伴着音乐跳着民族舞蹈,让人感觉到一种和谐唯美的,如诗如画的彝族乡村气息。虽说因为外出务工和上学学习年轻的男子和小孩子少了一点,只要在家没有其他事情,他们天天几乎全员参加,坚持着这些活动,村民很少有赌博酗酒的。据村民说有县、乡上文化站的人定期来给他们教跳舞和辅导,农闲时还会组织村、乡镇之间的比赛。宁夏银川贺兰县的民间体育项目“栲栳”,已经有绝迹近二十年了,后经县文化馆挖掘整理并在全县推广,使之进学校进村镇,并定期举办比赛,将该项目抢救了出来。

包括民族传统体育,目前国家对民族传统文化采取的保护推广措施,一是通过文化部门以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挖掘整理,然后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给予一定的经费的形式加以保护;二是开展活动,体育方面主要是举办四年一度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期能够带动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三是在基层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投入一定经费,重点用于提高列入“全国民运会”项目的运动竞技水平;四是引导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

以上这些措施对于大量的、濒于灭绝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宁夏“非遗”项目“何家棍”第五代传承人何建功先生曾说:“宁夏回族传统武术可能会在保护中消亡”,意指列入“非遗”名录后缺乏后续的推广政策,等同于放入了档案柜,然后束之高阁。“民运会”四年一届,平时没有,热的时间短冷的时间长,周期长没有连续性,对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水平提高、规则完善、推广发展所起的作用远远不够。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光靠简单地引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政策法规的推动,和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来保证。比如回族武术注重技击实效,有较强的杀伤力,盲目引入也存在一定问题,需首先进行武德教育,再对相关套路的危险性和难度进行适当调整,分级梯次提高的进行教学才更可行,这就需要前期大量的工作来保证。可以说目前宁夏还没有建立一个良性的、健全的、有连续性的对回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和推广的机制。

2.2 有关政府部门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推广工作不够深入,不能给民族民间体育项目搭建很好的发展平台

(1)政府肩负着保护和推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责任,应该深入细致地做好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推广和抢救等一系列弘扬和传承的工作。从本次走访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境内尚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项目,武术至少还有5项,抛投打击类有3项,棋类有1项,表演类1项,角力类1项,游戏类10项。其中“马莲渠木球”早在1986年就在第三届全国民运会上进行了表演,1991年第四届全国民运会上被确定为正式竞赛项目,可至今该项目还未被列入自治区“非遗”名录。“牧童鞭”已连续几届代表宁夏参加全国民运会的表演项目比赛,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连基层“非遗”名录都未列入。非常适合在中、小学开展的,在老辈宁夏人记忆深处珍藏着的,本文所列的10项游戏类项目没有一项被采取保护性措施,这样下去,它们必将湮灭在光影如梭的岁月中。鉴于以上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还有很多的保护和推广性工作,可以深入细致地去开展。

(2)政府搭台群众唱戏。前文提到的贺兰县的“栲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给“栲栳”这个项目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使之成为了贺兰县的一个文化亮点。而我区的大部分地区还做不到这一点,有些项目只能在节庆时或是有大型活动时才能出来露露脸表演一下,著名的“马莲渠木球”只是每年在马莲渠乡各村之间举办比赛;有些项目虽然被挖掘出来了却只能躺在乡间,连露脸的机会都很少有,只好任其慢慢消亡;更有些项目至今都未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

2.3 经费支持不足

(1)“非遗”保护经费对于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保护”的项目来说,这些经费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保证传承人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应该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并使其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经费支持,给特定的传承人核发工资。

(2)开展民族民间体育运动需要的场地并不大,设施要求也不是很高。据“张家枪”第五代外姓传人周永仁老先生说:“难啊!没有场地,尤其是冬天,只有要参加比赛了,当地的体育部门才会提供室内场地用以训练。”所以,为了保证其传承,当地政府应当给所辖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免费配备专用场地及设施,哪怕是由几个项目共用一个场馆都可以。

3 对保护和推广宁夏回族民间体育的思路

(1)从项目的抢救、挖掘、整理、保护、推广等几个环节入手,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并辅以后续的保障性措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宁夏回族民间体育特点的、保护与传承的运行机制。

(2)充分挖掘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的作用,不光要发挥为民运会服务的作用,还要让它起到培育、完善非民运会项目的作用。将“基地”建成宁夏回族民间体育项目孵化和成长的园地,使之真正成为传承和弘扬宁夏回族民间体育的基地。

[1]民族文化宫.中国少数民族概览[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

[2]陶雨芳.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

[3]周庆华.固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4]解皓.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木球述略[J].体育时空,2014(9A):31-32.

[5]解皓.民族院校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优势及方法探析[J].内蒙古体育科技,2014(2):37-38.

[6]解皓.宁夏回族武术的困境与出路——以“何家棍”和“张家枪”为例[J].内蒙古体育科技,2014(3):21-22.

[7]蔡智忠.宁夏回族传统体育的主要项目与特点[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25(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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