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 李艳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岗位聘任”材料归类调整
文/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 李艳
【摘要】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岗位聘任”材料主要由“干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两大类材料组成。针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新问题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前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材料的归类重新调整势在必行。由于“专业技术岗位” 和“管理岗位”所形成的“聘任材料”属同一性质(类),并将二者归入“九类—2—”,能够进一步提高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更好为高校“三支”队伍建设和发展服务。
【关键词】高校人事档案;“岗位聘任”材料;归类调整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一直以来是遵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而展开的,这样做既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统一性,同时也是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以“分类管理、按岗聘任”的方式来替代传统的人事制度成为重要的改革方向。中组部1991年3月29日颁布实施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执行《细则》的过程中,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新的政策也不断出台,《细则》在“档案材料的分类”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如果脱离实际,不考虑使用效果,必然会影响档案整理的目的。要提高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整体质量,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岗位聘任”材料归类调整势在必行。
《细则》对档案材料收集、分类、整理、利用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对高校人事档案材料的归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数量扩张阶段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长期困扰高校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特别是用人机制的瓶颈性因素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强调完善制度,促进高校岗位管理与聘用制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实行岗位分类管理。目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的归类依据是《细则》,《细则》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中明确规定第四类:“学历(位)、学绩……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归“四类—2—”。同样《细则》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中明确规定第九类:“……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归“九类—2—”。
在高校所形成的需归档的“聘任”的材料有两大类:一类是以高校教师队伍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材料;另一类是高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聘任”材料。目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材料的归类成为我们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遇到的现实而具体的问题。这种分类方法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材料和高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聘任”材料属于同一性质的材料,都是岗位聘任材料,不应划归不同的类别。二是,两类材料划归不同的类别,割裂了岗位聘任材料的完整性,也造成查阅的不便。
对高校人事干部档案部分材料进行归类调整,不是没有毫无根据的臆测和空想,而是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
(一)“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的“聘任”材料属同一性质(类)的材料。自1978年高校开始教师职称评定以来,就教师职称来讲,只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较为单一。2007年开始首轮设岗分级,把讲师分一级、二级和三级讲师,副教授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副教授,教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授。按照《细则》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明确规定这部分聘任材料归“四类—2—”。岗位聘任只是为设置的不同岗位聘任工作人员,不同岗位也表明聘任人员从事的是专业技术工作还是管理工作,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管理岗位聘任”的前提都是在符合了这个“岗位”的要求后,通过考核、考察等环节而取得的,相应要完成“岗位”的职责,有具体的“岗位”聘任期限。笔者认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所形成的“聘任材料”属同一性质(类)的材料,应当归“九类—2—”。
(二)“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的“聘任”材料归同一类更能体现档案材料的有序性。在高校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师有些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同样,行政管理人员可能也承担着教学工作。例如,高校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院长等一般都从事教学工作,由于“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聘任期不一致,一个人会出现“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选择的非唯一性,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人在两个岗的一个相同时间段既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同时也具有“管理岗位聘任”的材料。同样是岗位聘任材料按照目前执行的《细则》,它们分别归“四类—2”和“九类—2”,如此一来,便割裂了原本有序的两份材料,严重地破坏了档案材料的有序性。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便于查阅的原则,笔者认为高校干部档案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材料应归入“九类2-”。这种调整有利于《细则》精神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
高校人事干部档案工作的连续性,有助于提高高校人事干部档案的利用效率。
(一)有利于《细则》精神的进一步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虽然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但中组部也会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不断修正完善。比如“学生登记表”在2009年以前,作为“履历材料”归一类,之后作为学籍材料归“四类—1”,使“四类—1”学籍材料之间更具有连续性,这一调整充分体现了人事档案工作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同样,随着高校人事制度的变革,逐步推进以“分类管理、按岗聘任”的方式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了体现档案材料中同一类材料之间的有序性,笔者认为把“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聘任”材料同一归“九类—2”,使我们执行的《细则》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
(二)体现“聘任”工作的连续性。人事档案不是归档材料的简单叠加,而是记录一个人成长过程的各类材料的有机组成。在实际工作中,将“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聘任”材料分属不同的类别,割裂了档案同一属性材料的连续性。我们在日常的档案整理过程中,只有将零散的材料准确地分类、有序地排列,化零为整,才能有效地体现出档案材料的连续有效性,发挥档案的凭证、依据及参考作用。不论“聘任”材料是由“专业技术岗”还是“管理岗”所形成的,归档材料同样要求要连续性。具体的一份“聘任”材料体现了一个人某个聘期的聘任结果,把多次具体的“聘任”材料连续、有序地排列在一起,也就是说把一个人的“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岗位聘任”材料统一归“九类—2”,就延续了一个人在“岗位聘任”这个过程中的历史沿革。
(三)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按照《细则》规定,“岗位聘任”的材料分别出现在“四类—2”和“九类—2”中,利用者就会在这两类材料中不停翻阅,同时需要和“九类—1”中的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进行印证,极大地削弱了档案材料整理的目的,如果把“岗位聘任”材料统一归“九类—2”,这样不仅没有违反档案分类的原则,同时又达到了便于查阅的目的。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首要目的是方便查阅,要达到这个目的,档案工作人员就不能只满足于“照章办事”。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高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善于思考,大胆改进,提出符合高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意见与建议。笔者坚信,只有高质量的人事档案工作才能为高校各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文为安徽师范大学专项课题《我校人事档案管理优化策略研究》(编号:2014xzxkt01)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李清.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材料归类工作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2(2).
[2]管培俊.新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与推进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14,(10).
[3]管培俊.高校人事制度改革[N].光明日报,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