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消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自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给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统一印制(1985年至1992年期间,实行过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制发,证书由高等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学位证书统一格式和印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与我国学位制度和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相对应的,起到了规范学位证书使用、防止滥授学位和伪造学位证书等作用。随着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统一制发学位证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学位授予单位也提出了改革要求。
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由学位授予单位设计、印制学位证书,既符合我国学位工作实际,又体现了国际通行做法,便于人才交流。学位证书制发方式调整后,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的信息表达上具有较大空间,可根据培养或学位授予实际,做出本单位的规定。为加强学位授予工作和学位证书制发监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管理办法》中对学位授予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做出了规定。
北京小学初中更换“新课表” 每节课不再为45分钟
《北京晨报》消息 《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于7月31日起实施。该计划从课时、课程、作业、考试、教材等五大方面做出改变,包括打破45分钟一课时规定、九年级增加历史生物、低年级不留课外作业等。
多年来,中小学规定课时长为45分钟。而在新的《课程计划》中,不再对课时长度进行硬性规定。北京市教委下放课程自主权到学校,鼓励学校根据学科、课型等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安排课时。据了解,北京市教委规定学校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每学时平均为45分钟。每周总学时时长不得超过相应年级规定的学时总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把原有的上课时间拉长或者缩短,符合学生注意力大约集中在20至30分钟的特点,有些课没有必要一定要上45分钟。同时,还要兼顾学科教学的特点,比如语文课,或者探究、研究性的课程,比较适合安排长课时,而和校外活动相结合的课程可以短一些。程方平建议,实施长短课,关键在老师。老师在课堂上要教得灵活,并且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此外,在课堂上最好安排一些开放性、启发性的问题,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记者注意到,新《课程计划》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在九年级增加历史、生物两门学科。北京市教委表示,这样调整主要从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上考虑,解决小升初、初升高的学科衔接问题。
《课程计划》规定,小学低年级学生的作业需要在课内完成,要求教师在分配教学时间时,要预留作业时间。同时教师要对作业进行设计,要为学生设计适合的、个性化的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一周布置一次”。这种一周一次的书面作业应该是体现综合性、研究性、创造性的“大作业”,教师应全批全改。
教育部:考级证书不直接作为艺术素质测评依据
《光明日报》消息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三个通知,决定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要求如实记录每一名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并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明确规定,考级证书不直接作为测评依据。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该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依据《测评办法》,“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者个体培训者组织的艺术培训。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