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玉,刘兴晨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教育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更是向着大众化、普及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成人在有过若干工作经历后选择回到高校继续深造,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随着高校成人学生的增多,高校生活社会化程度加深,高校逐渐与社会接轨。由于成人学生的社会背景及心理较为复杂,因此也导致了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的多发。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不仅对学生本人和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这也逐渐演变成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必将影响社会的安宁。
从当前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情况来看,纠纷主要集中在应急处理阶段,可知应急处理阶段对于化解纠纷的重要性。所谓应急处理阶段,是指发生伤害事故到危险情况暂时得到缓解为止,此阶段主要包括现场控制、医疗救助、信息采集、心理干预等应急措施。从目的上来看,应急处理应把挽救生命、降低危险作为根本目的。综上,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是指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后,高校以挽救生命、降低危险为根本目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使伤害得到控制的环节。应急处理成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后续的事故处理。[1]
在2003年“非典”肆虐之前,高校一般认为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该属于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非典”的爆发使我国相应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开始走向完善和健全,我国学术界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为研究热点问题,高校也开始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此项工作提升到学校职责的高度。在各种突发性事件中,影响比较恶劣的当属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因为随着高校成人教育规模的逐渐扩大,成人大学生逐渐增多,而成人教育的主体来自于社会,导致高校的内外部因素变得非常复杂,高校校园内部及周围频频发生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治安和刑事案件,对高校和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同时在高校日趋频发的事故还有食物中毒、实验安全、火灾电器事故以及建筑物安全事故等。因此,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受关注度较高,并且它也不只是局限在高校内部讨论,甚至有学者认为应将其归入社会课题进行讨论。
笔者在检索相关高校成人教育文献时,发现有关成人学生心理教育的资料较多,而有关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的资料寥寥无几。成人学生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高校很容易忽略对其的管理和约束,缺乏对成人学生的责任感,而成人教育学生大部分则认为自己只是来高校混文凭,不需要和普通学生一样遵守高校相关管理规定,因此比普通学生更加不好管理。由于成人教育学生大部分需要兼顾学习、家务、工作,他们大都承受着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等多重压力,同时其自身基础与普通学生相比较差,而其追求优秀的愿望更加强烈,一旦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将极有可能产生伤害事故,而且事故严重程度一般不亚于普通学生伤害事故。[2]
从我国大部分高校处理伤害事故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应急处理工作没有引起高校的足够重视,高校只片面重视事后处理,忽略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因此导致高校在面对突发学生伤害事故时不知如何应对,从而延误最佳救助与处理时机,很有可能导致伤害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涉及有关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的若干内容。但是,以上有关规定的针对性不强,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教育法》主要是针对校园内部伤害事故、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治安违法和犯罪问题进行界定和处理,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则是从国家的高度,针对在整个国家内部可能发生的突发危险事件进行指导,因此可供高校借鉴的内容较少,适用性不强。[3]
(1)随意性。从各高校以及校内各机构与联动校外机构在遇到成人学生伤害事故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中可以看出,高校大都缺乏系统的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环节达不到科学有序。2006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但由于此预案是面向全国的总纲,其所包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主体范围较大,不能针对成人学生的特点更好地指导相关主体应急处理伤害事故。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此项法规仍然没有规定针对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落后性。在相关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大部分高校都是被动应对伤害事故,没有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缺乏事前应急处理方案,较多关注事后处理环节。同时他们在处理完相关事故之后不汇总处理经验,导致了他们在面对突发成人学生伤害事故时的盲目与落后。高校在实际面对突发成人学生伤害事故时,只能通过临时决定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可想而知,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应急救助方案很容易由于时间紧迫而出现各种缺陷,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理效果。从一项国外研究结果中可以看到应急处理方案对于突发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影响:缺乏应急处理方案的风险处理时间要比有应急处理方案的风险处理时间多2.5 倍。因此,高校面对突发成人学生伤害事故时,一份应急处理方案将为高校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并可使受害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闭塞性。目前,各高校尚未形成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缺乏专业实务部门,主要由行政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决策。而为了保证高校不因事故受到太多负面影响,行政部门一般会采取内部消化措施,甚至将有关消息封锁起来。这种做法不仅对公众的知情监督权造成了损害,同时可能因为此种封锁性的做法,高校无法获得社会外界提供的更加完善的救助方法,导致救助措施不到位。由于信息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校行政部门即使极力压制有关事故消息的外传,学生仍可能借助各种自媒体手段将事故情况上传至网络,这将对高校带来更加恶劣的影响。[4]
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之后,能否很好地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关系着受害学生能否得到及时的救助,能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以及因事故发生对高校造成的影响能否被有效降低甚至是消除。因此,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目前我国各高校的事故应急处理经验,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主要应由紧急救助、统筹协调、信息披露以及心理干预四个环节构成。
高校成人学生伤害事故一旦发生,高校负责人应该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以挽救生命、降低危险为目的,快速启动紧急救助环节。紧急救助环节最主要的人员是医疗救助组成员,主要由校医院的相关医师构成,他们是降低死亡伤残率以及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所在。如果受害学生只是皮外伤等较轻微的伤势,完全可以由校医院进行消毒包扎治疗;而如果受害学生伤势较重或者无法确定伤势的,学校应及时向校外较大医院的急救中心求助,或将受害学生送去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在挽救生命、救助伤者的同时,高校的相关责任人应紧急调动相关人员及时查明事故情况,并安抚相关师生的情绪,使高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和管理秩序能够得到维持。
统筹协调环节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有关救助资金的协调,主要是指当成人学生遭受伤害事故之后,若其伤势较重或者校医院无法确定其伤势,需要将其转移至校外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紧急医疗救助时,高校利用救助资金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避免受害学生因无法及时交付医疗费用而导致医院无法为其使用最佳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治疗,影响救助效果。这项协调工作主要是解决紧急救助与资金到位之间的矛盾。建议高校建立专门救助基金,这项基金主要从成人学生的代管费中提取适当比例而形成。该基金按如下方式运行:事故发生后,校外医疗机构在进行紧急医疗救助时,首先由校方启动专门救助基金,为受害学生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等事故情况调查清楚之后,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各方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另一方面是有关人员的协调,指在伤害事故发生之后,高校相关负责人应紧急调动校内外相关救助人员,并为他们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使之能够协同工作,保证事故应急处理的效果不会因为各方沟通交流的缺乏而受到影响。同时,高校也要注重与受害学生家属及时沟通交流,尽力安抚家属的情绪,使他们理性冷静地面对和接受事故状况,避免他们通过吵架闹事等不合理手段影响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达到前所未有的普及状态,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一旦发生什么新闻,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第一时间获得最新消息。互联网的普及使民众成为自媒体的发布者。高校一旦发生成人学生伤害事故,这种信息将不可避免地被学生或者民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主流自媒体发布出去。事故消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发布者过分夸大甚至是扭曲之后再散布到互联网上,民众较差的网络防范意识使他们很容易相信这种信息,导致以讹传讹,这将对相关当事人以及高校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使得高校的相关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为了使高校能在伤害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把主动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高校应当授权学校宣传部门通过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方式准确、迅速、客观地将有关事故的最新进展情况发布出去,从而澄清视听,避免公众被经过他人加工处理的信息所迷惑,也可以说从某种角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监督权。[5]
由于成人大学生的生理、心理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多,他们大部分都较成熟,拥有独立的自我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制力较强,不会轻易将自己对一些人或事物的态度或者情绪表现出来。[6]当他们遭遇伤害事故之后,伤害事故可能会对其造成一定的生理及心理创伤。生理创伤通过医疗技术可逐渐恢复,但如果不对其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因伤害事故而对其造成的心理方面的负面影响将有可能由于其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产生报复心理,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后,高校应积极调动校内的相关思政工作者以及心理咨询工作者对成人学生进行心理干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伤害事故给其所带来的心理上的负面影响,使其能够早日走出伤害阴影,避免其产生更多负面的心理,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1]刘文婷.系统构建大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311.
[2]钟顺玉.成人大学生学习心理的误区与调适[J].中国成人教育,2008,(3):113.
[3]高小平,李程伟,沈荣华.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6,(10):6.
[4]赵晨,李维,陈如栋.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探索[J].科教文汇,2013,(7):171.
[5]韦庆辛.关于构建高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3):195.
[6]吴丹,周绍永.高校成人学生思想动态影响因素分析[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