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鸿福
日前,笔者列席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会上,听取和审议了上年度10项政府专项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受政府委托分别由被评工作相对应的部门单位汇报情况。一个总体的感觉是,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办理落实得好,而涉及政府层面必须从全局考虑的问题,却未能得到解决。
为何会造成这种情况呢?一个重要原因是评议建议由工作部门具体承办,当超出本部门职权职责时,建议办理便勉为其难,难有善终。诚然,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单位,具体承担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是评议工作的重点,评议建议由相关工作部门具体承办也无可厚非,毕竟很多问题涉及部门工作。问题是一些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建议,仅靠某一工作部门的努力是办不了的。必须依靠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让建议办理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评议建议是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经过深入调查了解,综合方方面面的情况提出来的,是民意诉求的直接反映。办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评议工作的实效,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改善,关系到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评议意见,既是一项法定职责,更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只有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强化,工作上落实,切切实实地抓好整改,认认真真地解决问题,才是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应有态度和执政为民的真实体现。
当然,如何办理评议建议,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考虑办理工作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其科学性、前瞻性。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要科学确定承办单位,分清责任主次,厘清办理关系。如果属于相关工作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毫无疑义应由工作部门办理;如果是涉及多个工作部门的建议,则应由同级政府的分管副市长(副县长)领衔,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理顺关系,规避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让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政贵在行”,建议办理来不得马虎和虚伪,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切身利益,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正确的办理观念,综合发力,精准施策,走出部门办理格局,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办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让办理工作达到代表满意和群众满意的结果。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