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建立“河长”履职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2015-12-01 02:23桑士达管竹伟赵兴泉姚升厚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37期
关键词:龙泉市五水共治长制

■桑士达 管竹伟 赵兴泉 姚升厚/文

龙泉市建立“河长”履职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桑士达管竹伟赵兴泉姚升厚/文

地处瓯江、闽江、钱江三江之源的龙泉市,水系发达,但只有出境水,没有入境水。多年来,该市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为守卫八百里瓯江源头、护好一江清水送下游而作了不懈的努力和尝试。2009年起,在全省较早启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并首创“河段长制”。近来,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完善“河段长”履职管、治、保“三位一体”长效机制作了新探索,逐步成熟的“河段长制”发挥出领导干部在治水中的“领头羊”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整治、农林业面源污染防治、库区水生态系统修复、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面上水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市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使全市行政区域内水更净、山更绿、天更蓝,更使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出境水质保持优良等级。

一、探索“河段长制”的主要做法

一是率先试行“河段长制”走在前头。他们早认识,治水战役先起步。从2009年5月,就开始抓住紧水滩水库局部水域出现蓝藻异常增殖现象,即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市。他们早启动,“河段长制”初建立。2009年率先推出水环境质量“河段长负责制”,由各乡镇长担任河段长,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分支流、分乡镇监管责任体系。他们早部署,水环境保护见效。制定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目标责任分解,形成了“市领导牵头、部门主抓、河段长直接管、治、保”的责任格局。环保部门每月对18个乡镇地表水交接断面的水样进行监测并通报,对交接断面水质超标的“河段长”由市领导负责约谈,并将水质状况纳入乡镇综合考评。

二是亮出龙泉特色“河段长制”干在实处。一河一策,“清三河”成效明显。坚持“一河一策”、“一表一图”,全市11条共67公里黑臭河由6位河长牵头抓总,在《今日龙泉》进行公示限时完成,通过实施截污纳管、养殖场搬迁、餐饮业整治等有效措施,如期完成“基本消灭黑臭河”治理目标。同步合力,治水项目齐推进。实行市领导领衔、责任单位一把手督导、河段长负责,将投资近6亿的67个治水项目分为154个子项目跟踪督促。促使“五水共治”项目加速,进度列丽水市前列。乡规民约,治出美丽新农村。由各乡、村的河段长订立有实货、有效力的治水“乡规民约”,如城北乡开创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先河,岩樟乡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竹垟乡“一把扫帚扫到底”保洁效果好,兰巨乡开办有机肥加工厂让废菌棒“变废为宝”,屏南镇聘请农民摄影家用摄影监督治水。

三是创新“河段长制”从实从严。突出重点,职责明确不漏一事。设立市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及河道警长。编制“河长治水手册”,内容涵盖责任区域市、乡镇、村三级河长的“管、治、保”诸方面。实行河长属地管理,对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负责、对上级河长负责,对责任区域村级河长负领导监督责任,形成“村村有河长、层层有监督、事事有落实”全覆盖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流程明晰不错一环。建立完善“河段长”公示和工作汇报、河长巡查、投诉举报受理、督导考核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环环相扣不脱节、监督制约不落空。绩效挂钩,倒逼推进不遗一责。制订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河长”工作与绩效挂钩。建立三级“河长”联动推进和督查考评、通报约谈、暗访曝光等机制,有力保障并倒逼各责任主体层层落实治水任务。

二、“河段长制”推行中的问题

一是存在考核认定的困惑。龙泉市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基础的“河长领衔、行政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河长制”模式,这与省、丽水市以流域为基础的“河长制”工作组织模式存在差异。推行以来,上级考核组在认定时都建议纠正,认为不符合上面要求,这给该市实施“河段长制”工作带来困惑。

二是对县级河长的考核存在难度。县级河长都是省管、丽水市管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担任,需要上级组织考核才有力度,也更为可行和好操作。省里相关文件对县级河长考核要求是明确的,由县级党委、政府考核,实际就是由县“河长办”来操作,事实上,对“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属于部门、乡镇工作考核,可以由河长办牵头,但对河长个人的考核属于领导干部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更为适宜。

三是“河长制”与“五水共治”工作体系有所重复。“五水共治”工作体系强调的是对行政区域工作推进的考核,而“河长制”更侧重于流域性“治污水”工作推进。两个体系都包涵治污水内容,治污水工作既在“五水共治”中考核,又在“河长制”工作中考核,给基层带来重复的工作负荷,效能上可能会打折扣。

四是河长岗位责任难以落实。流域性河长主要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不太切合实际。是机制上领导,并非行政体制上的领导,更多是靠领导职务来监督协调,无相应的行政和资源处置权力,对行政区域内治污管理和保护职能显得弱化。

三、对完善“河长”履职长效机制的建议

在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中建立和巩固“河长”履职管、治、保“三位一体”长效机制,是深入贯彻“两山”重要思想和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的一个关键。为此,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对具创新性的“河长制”工作给予认可。例如龙泉市的“河段长制”是一类从山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护山护水的区域性河段长制,工作机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及考核机制相互匹配,也是一种“全覆盖”、“接地气”的“河长制”有益尝试。

二是对河长考核宜采用分级组织实施。好措施不流于形式,必须责任明确、考核到位。为避免“自己考自己”情况,建议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实施考核奖惩,治水办、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河长责任河段、河流“河长制”工作推进成效和问题,实施省考核市、市考核市(县)、市(县)考核乡镇,将考核结果纳入河长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在媒体公布。

三是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河长制”与“五水共治”工作机制运行中,要尽量避免内容叠加重复,以减轻基层工作负荷,提高“河长制”及“五水共治”推进效率。同时,可考虑“河长制”工作机制将其它“四水”工作内容一并纳入,让“河长制”不仅仅是“治污水领导监督协调制”。

新《环保法》第六条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等要求,为此,实行更加严格的“河长制”,需让各级行政领导在“河长制”中有更多担当,切实体现“谁管理、谁负责”,促使“河长制”与区域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有序推进。

四是规范和细化“河长制”实施标准及内容格式。“河长”公示牌是个好办法,但设置须合理规范、信息须完整且能及时更新。如龙泉市的市级河长公示牌由市河长办制作,乡镇级河长公示牌由市河长办下发制作样本,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制作和管理更新,并要求设置公示牌编号,乡镇、村级河长以本人手机号码作为联系电话,确保河长“找得到人”。同时,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可操作性、可复制性,以切实避免“河长”形同虚设和名不符实情况的发生。

(作者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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