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秀丽
今天的中国应当如何认识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
文/苑秀丽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①一文发表后,围绕这篇文章的讨论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真理越辩越明,积极健康的学术争鸣有助于交流看法和辨别是非,从而推进对现实的认识和理论的理解。但是在讨论中也存在一些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现象,这是很不严肃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应当直面争论,阐述正确观点.引导理论争论,宣传和捍卫马克思主义。
最近,看到蓝蔚青教授的一篇《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语境——对重大理论不能作简单化的分析和口号式的表态》的文章(以下简称《蓝文》),②深感《蓝文》提出的一些观点值得商榷。
《蓝文》以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为据,认为邓小平使用“专政”的概念,与马克思和列宁最初使用“专政”概念时突出用革命的暴力保卫新政权是同一个意思。他截取了邓小平这样一段话:“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③所以,《蓝文》认为,如果脱离了“刚刚掌握政权”这个历史语境,在当今社会仍然把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作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依据,那就难免给人“时空穿越”的感觉。
那么,邓小平果真认为只是“刚刚掌握政权”时才需要“专政的手段”吗?让我们来看一下邓小平这段话的原文:“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④这是邓小平在1992年的讲话。在专政问题上,邓小平说过很多类似的话:“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你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我就坚决制止。马克思说,阶级斗争不是他的发现,他的理论最实质的一条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
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理论上讲清楚这个道理是必要的。”⑤从中不难看出,“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才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所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说:“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完全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没有离开历史语境。作为负责任的理论工作者,我们在证明自己的观点时,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原著的相关内容进行剪裁,这样做不仅自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还会误导广大读者。
另外,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职能的理解,《蓝文》也存在偏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很清楚地指出:“无产阶级专政职能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和属性,一是担负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对外抵抗外来侵略的积极工具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二是具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协调关系、保证公平、繁荣文化、统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而《蓝文》把“专政”的职能理解为主要在于暴力,他认为随着新政权的巩固,“专政”职能已降到次要地位,因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使他产生了“时空穿越”之感。可以看到,这只是《蓝文》作者的片面理解而已,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无产阶级专政从来就是两个基本职能的统一。
《蓝文》将承认存在阶级斗争与“以阶级斗争为纲”相混淆。事实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的主旨符合我们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非是要走向“以阶级斗争为纲”。认真阅读邓小平的著作可以看出,邓小平对待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一贯立场是: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要有恰当的估计,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的地位不低于其他三条。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正是要在理论上讲清楚这些道理。但此文的发表,却被扣上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帽子。我们在历史上犯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但决不能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同“以阶级斗争为纲”一起否定了。
然而,在一些人那里,“两个基本点”变成了“一个基本点”,只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甚至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同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方位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阶级和阶级差别并没有完全消失。在这种现实下,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对阶级状况进行客观分析,是为了制定正确的政策的需要,而不是为了重回“以阶级斗争为纲”。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合理运用,而不能谈阶级分析就色变。
《蓝文》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对当今中国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一贯持非常慎重的态度”,“连续5届党代会报告没有从阶级斗争角度阐释和论证人民民主专政,丝毫没有影响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但是,还要看到,我们党和国家从来都是坚持“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一基本观点。我国宪法明确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从邓小平到习近平,一直这样讲: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
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丝毫的偏离和犹疑。我们党没有将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确表现了我们党“对当今中国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一贯持非常慎重的态度”。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以阶级斗争为纲”曾经给党和人民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否定阶级斗争依然会很惨痛,我们绝不会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蓝文》肯定了阶级斗争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同时,《蓝文》作者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要正确理解阶级斗争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决不能离开一定的历史语境”,“决不能作令人遐想的简单化的分析和口号化的表态”。
但是,笔者认为,结合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提出关于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认识是对当前国际国内现实的深刻把握和警醒,有着认识论上的积极意义。在世界上依然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历史时代,不能“只谈问题,莫问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根本制度、阶级力量、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根本对立,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就根本听不得说两种社会制度是根本对立的呢?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所以,对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作简单化的分析和口号化的表态,而应当真正以阶级分析的视角看待中国的现实。《蓝文》的看法是,对这种有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基本形成共识之前,不要在媒体上公开宣传”。事实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发表后引起的理论喧嚣,令很多人意外。这种现象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难道不让人感到很不正常吗?!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若动摇,社会主义的中国必然是国之不存。这是一个明显的道理,这是一条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但现在却成为一些人指责的目标。一些人认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搞“独裁”,搞“镇压”,就是“反对人权”,就是“压制自由”,就是“抗拒宪政民主的世界潮流”。其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曾经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让人心有余悸吗?不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了一批西方经济政治理论的追随者,这些人不能接受《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的理论阐述和现实分析,才以“扣帽子”“贴标签”的方式表达反感和不满。然而,在现实的矛盾和冲突让入迷惑之时,坚持阶级斗争理论的视角能更清楚地辨清它们。
当前,一方面是国内外敌对势力不断制造敌对言论和行动,另一方面是一些人不敢旗帜鲜明地提阶级、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马克思主义的可信度。马克思主义者决不能作“令人遐想的简单化的分析和口号化的表态”,应当旗帜鲜明地拨开话语迷雾,正视我国已经存在的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及影响,正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经济政治诉求,肯定阶级分析的必要性,以正确认识工人阶级、广大劳动人民的实际状况和诉求,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注释:
①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红旗文稿》2014年第18期。
②上海社会科学院国外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主办《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2014年第1l期。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 993年版,第379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 993年版,第364—365页。
(原载《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