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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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将“不明真相”这个概念按在围观这场反转剧情的人们头上,最贴切不过的。人们的判断跟着撕扯的双方而逆转,似乎谁占上风,谁的支持率就高。这足见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之高,也证明了真相对于民众生活的无比重要。
针对同行“资深记者”洪广玉公开发文指称新华社“‘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五问‘僵尸肉’”的新华社记者李丹“五问洪广玉”,凭什么得出“僵尸肉”是假新闻的结论。至此,一块僵尸肉的追踪已经演化成新闻真假的互掐,受众围观的已经不是有没有僵尸肉了,而是媒体的职业素养与操守问题了,跑题跑到这个份上,对受众的智商、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智慧,都是一场挑战。
事实上,剧情再怎么翻转,本质并没有变化。这便是,危害人们食品安全的所谓僵尸肉,确实存在。这一点,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一则通报,得出基本的判断。
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发布的通报,核心两层意思: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漠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并已全部销毁。二,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真实、公正。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今年、“四五年”、“销毁”,表明在今年以来的时间段上,确实查获到了长达四五年的过期肉,查获到的已经全部销毁。
但回过头来看,这则通报并没有对以个人名义互掐的媒体记者,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如果突破“今年”的时间概念、突破相关部门所掌握的“已经查获”的范畴,那么,僵尸肉的时间长短、交易与否,就有不能确定的空间。
对于媒体来说,打几个电话的采访,就对僵尸肉的存在与否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报道,这在严谨程度上确实存在疑点。所以,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对媒体报道提出“真实、公正”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但在这场媒体人之间互掐多日的反转剧中,以截然相左的表达而被双方报道所引述的采访对象,以及这些采访对象所在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是与非的准确回应,这个“观众”做得不是太妥当。
新华社报道的僵尸肉,究竟是70后还是80后,顶多是肉龄长短问题,有没有被报道夸大,受访者和职能部门应主动澄清。
只要是过期的肉,四五年也好、四五十年也罢,都是不安全的肉,所以,“僵尸肉”剧情,应该回到真相的探究上来,而不是比谁的嗓门高,谁的腕劲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