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与丽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2015-11-30 22:54肖建中田满文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肖建中 田满文

摘 要:农村金融改革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三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改革仅仅局限于现有制度的整合或局部调整,鲜见有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突破,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本文深入分析丽水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发现其不足主要体现在:(1)农户和中小企业仍然面对着贷款困难的问题(2)农村资金的流失;下一步丽水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应该进行如下改革:(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2)重点放在改善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供给,(3)颁布《农业保险法》,实现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功能;以此推动丽水农村金融产品进行以下创新:(1)建档制卡,(2)放大资产,(3)规避风险等。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经济发展的重要中以阿推手之一就是金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与进行农村金融的创新是息息相关的。它的创新与发展一定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机构产权制度创新都是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农业发展所需要的。一个地区如果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机构,提供完善的金融产品服务,那就能给予农民生产资金支持,造成双赢的居民啊,从而带动一个地区的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状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与优势

我国农业的基础是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凸显了它的缺陷。比如农业生产它的专业性水平较低不足于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和农业个体户的生产不能与农产品的专业承包生产相抗衡等问题都在催生着一个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诞生。为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了中国现代的农业建设很重要的任务。而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1.5%,畜牧业规模经营迅猛发展,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均超过50%;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小麦、水稻等大田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超过90%等现状都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条件已经成熟。这里所说的“新型模式”,是一个传统的农业上创新和发展,有一个比较大的规模,良好的材料和设备条件和产品作为该组织的主要目标管理能力。新型农民业务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管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融资瓶颈

从新的农业业务实体的角度来看,一个是规模的不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规模小,实力差等新型经营的实体,有很多养殖龙头企业的引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体系,内部管理机制运作专业合作社是不完美的,有大量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产权不明确,会计制度和利益分配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尚未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民的基本没有“利益共享,合作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经营人才缺乏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生产经营的人才严重的匮乏,由于现在年轻人有着“务农没出路”的想法,这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普遍“高龄化”,这就使得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管理方式的接受能力不高,这使得一切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变得很差。再加上政府并没有给予新型农业经营足够的支持等都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困难。其中,还有就是最重要的是,在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的时候,要农户经济相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必然导致农户需要更多的资金,而对于农村的金融體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融资的瓶颈是对于新型农业建设的承重打击。

二、现代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状况

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的转型,这都使得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但农村金融市场确出现了一些问题:

1.农户和中小企业仍然面对着贷款困难的问题。1990年以来,农村银行逐步开展了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这使得服务网点的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了。而且,农民贷款都会面临着抵押的问题。

2.农村资金的流失

由于农业生产的低效益,是的很多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所赚得钱存在农村金融机构。而这些钱又会通过各种投资方式流回其他资金流转活跃的地区,这是得农村发展没有足够的发展基金。

从调查中所知,农民的贷款途径是比较单一的,大部分在农村合作社获得贷款,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都不怎么了解,这绝对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实施力度、普及程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还有一些农民因为贷款现阶段的抵押和程序繁琐等问题,采取的都是私人贷款问题,这些都是不利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远离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初衷,没有解决农民的切身问题。再加上从调查中所知,农民反映现在的贷款中的房屋抵押,国营房产是可以作为抵押依据的,而属于集体房产的并不能作为抵押依据,这也是不利于农民贷款的一种情况。且农民贷款切身相关的另一情况就是林权抵押,我们了解到农民都十分热衷于这种贷款方式,他们说,以前以林权抵押的贷款利息是七厘,但是国家会补贴退换三厘,但是近两年就取消了林权贷款的补贴制度,但虽然如此,有林权的农民还是比较喜欢采取林权贷款的方式。所以要切身解决农村资金问题就要减小抵押担保在涉农贷款中的阻碍。在现行的金融机构贷款中,抵押担保几乎被认为借款者获得贷款的必备条件。现阶段,农村经济中的借款主体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因此,要通过各种方法来弱化抵押担保在贷款中的作用,也即银行综合使用多种方式来降低或补偿贷款的违约风险。这需要政府、监管层和金融机构来共同努力。

三、国外农村金融产权改革经验借鉴

国外已经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完善的农村商业性、合作性及政策性金融体系,形成了国有金融产权、合作金融产权及复合金融产权等多种产权制度。国外有关国家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经验有很多都值得我们学习。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法国、日本都拥有很成功的相关农村金融体系值得我们引用和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都通过农村政策性金融法、农村合作性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专门的成文农村金融法引导培育农村金融主体和农村金融市场。发达国家为了促进农村资金的农村贷款或担保不流出来,将采取一些措施,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其中农业贷款占到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25%以上,可享受税收优惠;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与农业信贷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联邦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利率补贴。美国著名的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法国是建立功能性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特点是既承担着共同农业贷款业务,并与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的国家发展计划紧密结合。日本是一个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特点,日本的农村金融合作金融占主导地位,金融合作主要是农协系统。 发展中国家,孟加拉国,印度,泰国三农金融服务是显着的国家建设。尤其是在孟加拉乡村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的非政府组织(MFO),扮演金融服务在孟加拉国的农村地区具有重要作用,是目前世界上经济上的成功在缓解农村贫困。

四、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与丽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以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推动深化的改革,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有限的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农业信用风险和不完善的农村保险等因素,现有的国家财政支持,很难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对于未来,如何解决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我们必须从来看农村经济结构角度入手,提出了建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农业政策的发展。

(一)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民,农民的经济实力不强。虽然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金融改革的政策的真正实现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农民之间的合作是不够的,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监管和支持。并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资金支持政策是不够的,我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或开发优势产业,如畜牧业和作物的发展,政府应认真研究它的特点,想办法给予支持。有时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的农业服务,这些行业的前期成本,吸引了政府采取的其他投资。除了一些行业需要保证的发展,可以得到贷款,通过财政政策,政府保障或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贷款担保业务;在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是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如贷款、擔保和保证,发挥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增加政府的支持,减轻经济压力,从而实现资金的投入。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也可以使用农业和农业问题的信贷计划,结合国家财政支持,以解决资金问题。由于缺乏资金,农业问题,我们不能把财政融资模式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法国,而应采取信用融资模式,解决了资本要求:第一,允许资金依靠其他银行贷款;第二,一些贷款发行债券。此外,财政部门在核定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任务数,每年实际拨付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为基础,通过预算资金,扶贫资金的一部分,以帮助农民农业问题,发行优惠政策,以确保其业务策略的正常运作,从而加强其发行债券的资金在农村地区的回报能力。同时,给予政策性银行一定自主权,扩大融资渠道。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点,以减少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发行债券来获得。在融资方面,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提高较低财政存款。

(二)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保护的加强很长一段时间,单就法律和商业银行操作规程依托的农业发展银行。但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的管理法规财政收入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的权利,而且,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无法控制的很好。而且往往是由当地政府和其他行政机构,信用基金公司不合理的干预往往挤占挪用,甚至逃避,信贷资产的保全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中国必须尽快建立法律法规来保护农业政策性银行加快立法进程,立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法”等。通过立法来清除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地位、职责、工作原理、组织、监管制度、风险和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政策性银行法律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食品法”,修订了“企业破产法”,“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明确法律责任,用途,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逃避,增加企业宗旨力度,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逃避打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利益。通过法律法规,农村市场主体的配方 - 农民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保护是保持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农村信贷的效率和加强监管。

(三)加强监管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这是必要的,政府要积极协调和引导,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主体地位,如信用农业科技贷款风险厌恶合作社,政府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信用社压力的风险解除。一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银行按照现代银行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而对于农业问题,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您可以实施股份制改革,在坚持的前提下,国有控股,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投资者有着雄心勃勃的目标,扩大财政政策的资本实力,提升服务的灵活性,不断完善内部机制。二是允许政策性银行有足够的业务独立性的政策,以避免在业务范围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过多的限制,允许其参与公平竞争,提高了政策性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合理分配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金融资源。三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和政策性银行的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在农村市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体地位。

2014年丽水市GDP达1051亿元,丽水首次步入千亿城市行列,农民收入名义增幅连续居六年第一。2014年,丽水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35元,同比增长12.0%,增幅分别超过全国、全省0.8和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自2009年开始,丽水市农民收入名义增幅连续六年居全省各市第一位,连续八年超过全省平均速度。更大的经济增长也就也为这农民对于金融机构服务的需求也在越来越大。有了资金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地域的分散和规模不同,所以应该采取差别对待。

2.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内涵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现代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三是现代化的农村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生态:四是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三农实际情况的农村金融政策。

在知道农业商业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双重属性基础上,从金融活动的地域上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既包括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够使的商业性金融活动,也包括城市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为“三农”提供服务的商业性金融活动。

说到浙江丽水,它地处山区,全市山林面积2151万亩,占浙江省的1/4。丽水市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以中山为主,有低山、丘陵和山间谷地;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全市土地面积1729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本市山脉属武夷山系,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西北部、西南部和东北部。丽水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4%,下表是丽水九县的森林覆盖率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各县的森林覆盖率都蛮高的,而且景宁的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前列。所以在进行丽水各县农村金融改革,林权抵押贷款会是很重要的一种贷款方式。2006年,中心支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丽水实际,在全省率先提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争取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而合力把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作为近几年金融支持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目前,丽水市已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较好地发挥了林业资源的作用。据统计,丽水市金融行业2013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为1.6%,其中,林权抵押不良贷款率只有0.26%,仅为全市金融行业不良贷款率的1/6,充分体现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安全性、低风险性。我市自2007年起,共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5.8亿元,占全省2/3,实现贷款余额30.8亿元。丽水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要重点围绕“林权资产最大化、放贷程序简便化、资金风险最小化”,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全面推进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3.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从一般意义上说,合作性金融指劳动群众为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资金融通形式(范静,2006)。农村合作型金融较适合商品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不以盈利当做唯一目的。对社员的服务质量也是评定的优劣标准。农村合作性金融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也使得它能与政策性金融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改革是以农村合作社为典型代表的。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丽水九县的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情况各不相同,青田县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数量许多。从表二中可以看到青田县的人均GDP是仅排在莲都区之后,高于其他七个县。莲都区是浙江省丽水市辖区,浙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以由于它的特殊性,莲都区的经济发展是最快的,人均GDP是最高的。青田县经济发展的优先也促使了像农村合作社这样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实际上这也是双向的一个过程。一个地区的发展催生了更多的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同时,更多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设立也解决了更多中下层弱势群体的资金问题,从而带动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促使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结果。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困境:1,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质量不是很好的推广。除了少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农民仍然没有成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机制的一部分,导致资本外流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非常突出的现象和农民几乎没有个人贷款,农户没有成为贷款的主要对象。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有得并不怎么使用农村现象。比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农民自己是不是有权利将自己现在住的房屋进行抵押。很多农民的房屋土地都是世袭而得,情况比较复杂。

从调查中所知,农民反映现在的贷款中的房屋抵押,国营房产是可以作为抵押依据的,而属于集体房产的并不能作为抵押依据,这也是不利于农民贷款的一种情况。所以这些问题有时并不是银行或农民能解决的,政府应该最有处理的能力。能够清楚地对农民的房产进行划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农村资产向资本的转化,也就是增加农民可以用于显示流通的资金。在农村,农民所拥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就是房屋、土地和林权。而对于林权现在已经有相比之下比较清晰的农民贷款方式。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是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确所有权,恢复全部责任明确,保护严格,和现代产权制度的顺畅流通,促进城市和全流量农村要素,实现农村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努力实现农业综合显著显著增加,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向城市集中,加快步伐农村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乡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显著。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1.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可以确保农民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农村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配合这种新型的农村产权制度。

2.农民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中应该积极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社,使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也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建立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机制,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能够更好更快的建立。比如一些土地种植大户或承包商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该能根据他们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一定程度上的贷款给他们来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3.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加强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解决农村不动产融资质押的必要保障。当农民遭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是自己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利益遭受损害时,银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减除或减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当然,这些损失的实际承担者是国家。银行因为给予减免或减除债务而自身遭受的损失都会由中央财政予以拨补。有了国家这个强大的后盾,银行对于贷款给农民这个高风险项目的“后顾之忧”就会少了很多。

五、研究结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民的需求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是必然和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同时需要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会利用自身的房屋、林权来向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担保,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民切身問题的时候,就要解决最迫切的事情。认识到对产权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合作性金融的产权制度创新形式和重点研究现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产权存量改革以及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产权制度安排问题来探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创新之路。对于不足之处,就是事先小组下乡进行的调查问卷的样本数不多,而且调查问卷的问题有些并不适合受访者来回答。还有就是可能对于一些问题分析得不够透彻。

参考文献:

[1]白钦先,王伟.科学认识政策性金融制度[J].财贸经济,2010,(8).

[2] 郭峰;胡金焱;;农村二元金融的共生形式研究:竞争还是合作——基于福利最大化的新视角[J]; 金融研究;2012年02期.

[3]田满文,李敏. 生态文明视角下低碳并购社会效益实证研究[J]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6):102-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下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13BJL071);丽水市科技局公益性技术应用项目(2013JYZ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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