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红 赵霄宇
在特色上下功夫——以四家法治媒体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报道为例
■孙晓红赵霄宇
会议报道是将会议中重要信息传递给受众,让受众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和会议中出现的新观点、新情况的报道。①在我国会议报道往往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传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连接会议内外、上令下达、引导舆论的重要形式,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会议的层级、规格、内容的不同,在进行会议报道时也必定会有所侧重,报道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会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法律、文化等不同领域,各类报纸在报道过程中也必定会有所侧重。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做好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对于国家法令政策的贯彻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报道,有利于民众了解国家最新的法制动态;其次,对于民众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条文进行详细深入的解读,利于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后,优秀的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在构建和提升媒体话语权方面也有着积极的意义。优秀的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是贯彻国家法令政策的重要渠道,是联系立法者与普通民众的纽带,也是民众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平台。做好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是构建法治中国的题中之意和重要组成。
近期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具有涉及面广,修改幅度大等特点,其主要内容涉及打击恐怖主义、惩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完善贪腐治理、减少死刑罪名等51项内容。其中刑法修正案 (九)备受人们关注:因为贪腐问题、反恐问题、“医闹”问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问题都是对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的精确回应,针对性强,现实影响力大,具有较强的执行性。此次刑法修改是民意的反映,是法律应对当前形势的适当调整,也是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完善和努力。
如何将刑法修正案 (九)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和法治观念传达给普通民众,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做好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 《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四大法治类报纸作为研究对象,因为报道此类议题是该类媒体的重点,也是彰显这类媒体特点的一类报道;同时其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我国当下专题类会议报道的基本特点。研究的时间选择为8月30日至9月30日间所有关于刑法修正案 (九)的报道内容,因为刑九修正案是在8月29日获得通过,纸媒在8月30日开始报道,9月30日关于这一议题的报道基本结束。研究将对四类报纸的报道数量、体裁、主题等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的优势与不足,为在当今新媒体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得更好提出建议。
一、对比分析
《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四大法治类报纸关于刑法修正案 (九)的报道有不同之处,但也有相似的地方。
(一)四家报纸报道的不同之处
1.报道篇数
表1
8月29日刑法修正案 (九)通过之后,四大法治类报纸在8月30日到9月30日间关于该议题的报道总篇数如上表所示。其中 《法制日报》的报道数量最多为23篇,《检察日报》和 《人民法院报》报道数量居中分别为12篇、9篇,《人民公安报》报道数最少仅为3篇。各报纸关于刑法修正案 (九)报道数量的多寡,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该报对于此项法规修订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反映出关于刑法修订这一事件与其办报主旨的契合程度。《法制日报》关注所有法制热点事件,对于此次刑法大修自然着墨较多,相反 《人民公安报》主要关注全国公安干警的具体工作报道,对于制度性质的刑法修订报道就相对较少。
2.报道体裁
如表2中所示,四大法治类报纸在对刑法修正案 (九)进行报道时对新闻体裁的选择各有侧重。《法制日报》在修正案刚出台的一周时间里,除去对这一事件的常规类的消息、通讯类报道之外,每天都在“声音”版面发布评论,解释或是分析、彰显此次刑法修订的重要意义。随后又在 “政法司法”和 “人大立法”两个版面上分别开设 “解读刑(九)新变化”和 “说新法”栏目,对刑法修正案 (九)的具体内容进行详尽深入的解释性分析和报道。《检察日报》在对刑法修正案 (九)的报道也是以解释性报道为主,邀请学界、业界专家对具体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度分析,其报道主要分布在 “廉政周刊”“声音周刊”“学术”等版面。《人民法院报》对修正案的报道则是以评论为主,主要是侧重分析此次刑法修订涉及的各个具体问题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人民公安报》的3篇报道均是修正案中与公安工作有关联的内容的具体报道。
表2
3.报道主题选择
此次刑法修正涉及范围很广,但是法治类报纸在进行具体的报道中有所侧重,如上表中所示四家报纸报道所选择的主题各有不同。其中 《法制日报》因其自身定位于关注法治热点事件的深度分析,所以表3中所列各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法制日报》几乎都有所涉及,而其他三家报纸在报道内容主题的选择上则有所侧重。《检察日报》除去综合分析之外,在具体的报道主题选择上包括贪腐问题,诚信问题中的网络谣言,关于 “职业禁止”中 “刑罚”的学理分析,其中网络谣言可以入刑的主要是在网络上散布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危害国家、社会的问题。可见,《检察日报》的报道主题主要是选取与公诉内容相关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报》在具体报道主题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对贪腐、未成年人保护、死刑问题上,因为这些方面涉及具体刑期、罪名的变动,如贪污定罪量刑 “数额+情节”模式、贪污罪可处 “终身监禁”、嫖宿幼女罪的废除、死刑罪名的取消等,所有这些均是与法院的具体审判量刑工作相关。《人民公安报》的3篇报道只涉及司法权威中的袭警问题和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这两个主题与公安干警的实际工作关联度最高。可见各报在进行具体问题的深入报道时,主题的选择均与报纸的内容定位以及受众定位有直接的关联,有所侧重,有所区别。
表3
(二)四家报纸报道的相同之处
首先,报道的表现形式相似,具体体现在标题、用词、文风上。就各报报道的标题来看,以 “引题+主题”式标题居多,并且引题中多含有 “专家建议”“专家称”“某某人表示”“司法实务界认为”等字样。同时,标题的主题多为陈述句,句式整齐,表意严谨庄重,如《第十五期尚法论坛聚焦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专家建议(肩题)细化弹性规定,指导司法实践 (主题)》《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评价刑法修正案 (九)(肩题)“不能腐”机制开始构建,“不想腐”是最终目标(主题)》等。此外,四家报纸中报道的具体行文内容用词严谨,文风朴实庄重,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特征。
其次,报道角度相似,主要是以百姓视角切入。刑法修正案 (九)涉及的内容范围很广,但是具体报道中,四家报纸都能够从普通百姓视角出发,将立法会议的内容与百姓所关注的问题联系起来,选择好的报道视角切入,以提升报道质量。如贪腐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医闹问题等既是司法领域的重点,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最后,都注重对于特定问题的深度探析,小切口深广度。在四家报纸所有的报道中,不难发现解释性报道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也体现出纸质媒体近年来的发展态势,以及在媒体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将报道做深做细,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贪腐问题为例,各报报道中既有司法实务界专家对 “实务+情节”“终身监禁”等新规定的意见看法,又有学界专家学者对于新规定背后学理性的分析。
二、四家报纸报道中存在的不足
四大法治类报纸在对立法会议中刑法修正案 (九)的报道,各报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的问题值得探讨。
其一,各报报道中对法条的梳理居多,具体问题深入不足。通过对文本的具体分析不难发现综合性报道在各报报道中所占比例有三分之一,这些报道只是对刑法修正案 (九)全部法条的一种梳理归类,并没有具体的深入分析。此外即便是各报报道中所选取的针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也只是各位专家观点的罗列,解释性报道的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其二,各报的具体报道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缺少特色。具体而言,四家报纸的报道除了报道主题选择各有不同外,在具体的报道写作中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在解释性报道中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在分析时过分依赖司法实务界专家,使得整篇报道成为一种观点的罗列。以法制日报 《终身监禁切断严重贪腐退路》一文为例,整篇报道近2000字,全文主要就是四位司法实务界人士对于 “终身监禁”的观点叠加,缺少本报的声音,缺少对于这一特定问题的深入挖掘。
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不仅是贯彻国家法制建设路线方针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联系会议内外、联系立法者与普通民众的重要纽带,更是民众了解、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平台。当下的纸媒还面临着新媒体飞速发展、信息海量的大背景。“随着新媒体媒介形态的不断发展,会议新闻面临着信息供给时效、内容可读程度、创新报道方式、传播多元渠道、受众阅读习惯等诸多挑战,”②各大报刊为在挑战中谋求生机都在不断进行会议报道改革创新的探索。《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作为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的主力,也纷纷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开设报道平台,借力新媒体来提升自身在专题会议报道上的影响力。但是通过对各报新媒体平台上推广的内容来看,只是将原本纸质上的重点内容原原本本的推送到了新媒体上,这种简单粗暴的嫁接模式,缺乏新媒体的运作思维,不符合新媒体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当下的专题类会议报道应充分发挥新闻传播者的主观能动性,要有新媒体思维;借力新媒体,在深入研究议题的基础上,通过做好深度报道提升影响力;立足自身,在特色上下功夫。
一、注重内容挖掘,创新报道手段
在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中,想要实现其 “渠道”“纽带”“平台”等功能,最重要的就是要挖掘出国家重视、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新闻内容。在内容的挖掘上,新闻人不仅应该充分借力专家解读会议精神,还应学会借力大数据,依靠新兴的媒体技术,在看似纷繁复杂的大量会议信息与社会热点之间找出真正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目前很多受众是通过微博、微信来了解相关信息的,因此,四大法治类报纸应该充分重视这两个平台的信息传播,通过研究这两类媒介的特点,借助新媒体的技术分析和呈现手段,通过大量的可视化传播方式,如漫画、视频等方式吸引受众的关注度,改变人们对于会议报道的刻板成见,使得会议报道更有看点、更有亮点。
二、做好内容解码,传递政策信息
当前许多专题类会议的内容普遍过于专业化,对于普通的民众而言不太容易理解,这与一些人对于专题类会议报道的认知偏差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上,对于法治类会议新闻的报道,媒体的角色更像是解码者,它需要通过大量的案例、专家之口,对于会议中特别有意义、有价值、值得特别关注的内容进行分析与解读。另外,在新媒体时代,要做好内容解码,还应该特别注重发挥受众的力量,吸引受众的主动参与,如通过线索征集、话题讨论、互动答题、跟帖评论等形式,在与受众互动中使得议题更为深入,增加受众对于媒体的黏合度。
三、立足自身特色,传达本报声音
法治类报纸在做会议报道时应立足于法治特色,坚持本报的报道主线,坚持以法律语言、法治思维来进行专题会议报道的解读。在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各种新兴报道样式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下,法治专题类会议报道想要分一杯羹,除了要取新媒体之长,创新报道模式外,更重要的是要坚持自身特色,取新媒体之“形”,强法治报道内涵之“实”。此外,同样以“法治”立报的同类型报纸之间,也应该在 “法治”这一广义范畴内,寻找到符合本报特色的报道领域,在主题选择、报道角度、报道风格上下功夫,以更好地传递本报声音。
(作者分别系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法制新闻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本文为西北政法大学2015年教改项目 “新闻传播实践模式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靖裕思:《观点新闻意识与会议报道》,《新闻与写作》,2014年第3期
②刘朝阳:《当前中国党报会议新闻研究述评》,《今传媒》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