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2015-11-29 06:34陈亦琳
中华魂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法治

文/陈亦琳

宝塔论坛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文/陈亦琳

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揭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位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旗帜鲜明地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法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治国理政方式,但中国的法治一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要求的法治。坚持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确立、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我们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进一步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不断开创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既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性,又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能否带头守法,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展和成效,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和形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当前,不仅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作决策、办事情。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历史智慧和文化营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精华,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治理国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要借鉴我国古代为政以德、礼法相依、德主刑辅、管权治吏、正心修身等历史经验和思想,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鲜明地体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它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也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一些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等别有用心的伪命题,发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

立起来的噪音,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要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把党与法、党的政策与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也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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