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玉凡++叶南客
[摘要] 目前,我国国民公共精神的贫瘠和公共文化的构建不足现象已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文试图揭示这一现象背后所嵌入的中国公共文化形塑困境的历史文化情境——其起因于由公共空间的建构与消解所带来的不同群体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根源于我国传统家文化中私性文化的积淀与个人主义不断膨胀之间的碰撞,固化于受到制度限制和资源障碍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冲突调解的缺位,进而挖掘出这一情境所隐藏着的中国在转型时期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社会结构。这将为在当下中国具体的复杂情境中合理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公共文化;空间起点;文化结构;组织制度
[中图分类号] 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4769 (2015) 03 -0127 -07
一、导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一个激荡的转型时期,社会阶层不断固化和利益关系逐步市场化、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陌生人社区和原子化社会等,都使中国的文化结构发生着剧烈变动,从而影响每个公民的文化生活,进而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结构与文化形态的聚变,其中一个突出的隐忧就是我国国民公共精神的贫瘠和公共文化的构建不足。论及公共文化,其在社会学视角下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变迁的背景下,建构在社会认同方面的公共文化价值体系。无论是国外由社会认同所引发的对于公共文化起源和发展脉络的挖掘,还是国内对于公共文化中所包含的文化认同理想的憧憬,公共文化都是一种建立在认可、包容和理解上的文化形式,行动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意义世界这一“公共精神”共同建构了公共文化的实质内涵。正是由于“个人的生活世界,是由他们所属的不同群体中所有相互交织的文化力量组成,并且由他们生活其中的社会语境所构建”[1]的,所以在蕴含着深厚的公共文化精神的社会里,由于具备明确价值原则的社会认同,不同行动者之间可以实现在包容和妥协之中的基本平衡。但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是在现今社会的某些文化生活领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往往缺乏对彼此的包容和妥协,例如最近的社会热点之一——广场舞不断被污名化正是一种缺乏公共文化精神的典型体现,是我国公共文化构建困境的一个缩影。由于我国社会缺乏公共文化精神,使得广场舞不断被污名化,其起因于舞者与居民之间争夺“公共空间”的冲突,渲染在尖叫原理之下的媒体对于广场舞的负面报道,最终固化在前喻文化与后喻文化之间难以消弭的文化隔阂里。广场舞的污名被不断生产和循环的背后隐藏着的正是公共精神的贫瘠,公共文化构建的缺乏。
总之,构建公共文化是在特定情境下的复杂实践,这一实践所嵌入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情境亟需研究者厘清。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对以下问题予以分析与阐释:一般情况下,不同公民群体之间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冲突背后所隐藏的冲突各方行动者的行为逻辑是什么?这一现象背后嵌入了什么样的历史文化情境?我国公共文化的构建困境是怎样在中国特殊的空间发展特点、文化结构冲突和组织制度制约的形塑机制下产生的?这一机制背后隐藏着转型期中国怎样的深刻文化内涵和社会结构?这些问题的厘清将有利于我们在当下中国具体的复杂情境中实现对公共文化的合理构建。
二、公共空间的建构与消解——制约公共文化形成的空间起点
空间是一个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相结合的概念,社会学视野下的公共空间概念更为关注空间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及其隐藏着的深刻的社会变迁和文化渊源。而所谓公共空间,是指具有超出个体、私人或家庭领域的,建立在共同性和邻里交往之上,且具有维系社会关系和形成个人归属感意义的场所;“公共空间的价值在于它的存在能促进城市中不同族群、阶层、年龄、爱好的人们进行交流、融合,形成良好的社会交往和情感认同。它的多元化和包容性的特征是形成社会相互理解和共融,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2]总之,公共空间是公共文化空间性概念的实物化,是滋生和培育公共文化的容器和场所。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空间正在发生剧烈和快速的重构。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商品房开发的郊区化趋势,空间扩张和空间分裂相交织的景象在城市空间中前所未有地蔓延开来,不同阶层之间的空间隔阂被不断加剧,社会空间结构不断碎片化,公共空间正在不断萎缩和分化。空间上的深层次聚变,“斩断了人们的交往,社区失去了共同体的意义……社区内部的社会群体也高度分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得多种多样,这不仅使社区失去了认同感和归属感,更使得社区失去了达成共识的基础,失去了其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意义”。[3]公共空间中的争夺冲突正是起源于陌生人社区中不同群体之间对于“公共空间”的私人化占有和私性化争夺,它是制约公共文化形成的显在逻辑之一。在这种情境中,如何构建公共文化空间,最大限度地组织文化再生产以扩大公共文化生活空间,从而有效缓释不断升级变化的结构性文化供需矛盾,就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理想诉求。然而,在政府构建“公共空间”的过程中,一部分空间在权力关系的作用下被异化为“公家空间”,一部分空间又在政府的华丽规划下被闲置,使得“公共空间”在形式上被不断建构的同时又在实际上被不断消解着,空间的供需矛盾并未得到有效缓解。
1.公共空间在权力关系下的“异化”
空间是一种权力关系的产物,法国社会学家列斐伏尔( Lefebver)认为:“空间不是社会关系演变的静止“容器”或“平台”,空间的生产、历史的创造和社会关系的构成是相互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空间是政治性和策略性的,是一种真正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4]空间的构建体现了政治权力的意志和倾向性,空间的这种特性在政府构建公共空间的过程中尤为明显。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是由单位承载的,城市文化的实质是一种单位文化,每个单位根据自己掌握的文化资源的多寡使本单位的人享用“公共”文化资源,除了本单位的内部人以外,他人是无法进入单位所属俱乐部的,这使垄断性和封闭性成为单位制下公共文化服务的特征。这与公共空间必须是“开放的、公共的、可以进入的个人或群体活动的空间”的属性相左。因此,在权力关系作用下,所谓的公共空间被异化为了“单位空间”。然而,当传统意义上的单位走向消亡之时,单位的社会文化功能又逐渐退化,公共文化的供给责任随之回归政府。随着国家对于公共文化的重视,各地政府受“文化形象工程”的逻辑驱使,着力兴建各类公共基础设施,扩建了许多公共活动场所。在城市社区里,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水平亦成为评价社区治理绩效的重要考核标准。然而,这些考核标准往往比较注重各个社区拥有的活动室面积、宣传栏、活动器材、图书、报刊杂志、活动项目、业余团队、基本经费等基础设施,而对居民对于这些硬件设施的使用频率、认可程度等软性反馈却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也就是说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处于一种过度着重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精神价值塑造的畸形态势中。在这种文化情境下所生产的公共空间,在政府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逐步异化为浮于表面的政绩工程,在这种空间里上演着一场又一场由居委会精心安排的“表演式展览”,目的在于使得上级领导和来访者可以看到社区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公共空间也就成为下级应付上级考核的行动策略。但在表演谢幕之后,政府却将居民对公共空间的使用诉求抛诸脑后。
由上可见,“空间被作为一种思想和行动的工具生产,除了是一种生产方式之外,它也是一种控制手段、统治方式和权力手段”。‘5 3每一次带有形式化色彩的公共空间的展示都强化了政府对于社区公共空间的强势塑造,扩大了理想意义上的共同体价值的公共空间与由既存经济政治力量形塑的空间的鸿沟。政府构建的公共空间并没有力图在居民的使用和认可中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是在分门别类的管理和限制下,由权威部门或权威人士来决定“公共”空间是否可以被居民使用,规定它们的使用时间以及使用者的身份限制。通过这一系列的“教化”指令,公共空间在权力关系下被异化为政府的“公家空间”。政府对于公共空间的随意支配,使其成为由政府沉淀多年的行政惯习和固有社区治理观念所形塑的,只具有一定有限意义的“公共”空间。
2.公共空间在规划设置下的“闲置”
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已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阶层化和市场化背景下,处于相同社会经济地位的阶层倾向于一致性的身份认同,并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念、社会态度和行为准则,追求相仿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阶层意识和阶层文化。而公共空间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其可以将文化品位和阶层各不相同的人群的丰富多元的城市生活都容纳进来,是“人们进行功能性或仪式性活动的共同场所,无论是在日常生活或周期性的节日中,它使人们联合成社会”。[6]而这种丰富的社会生活和有序的社会交往必然是存在于具有便捷的混合使用功能和相当密度的城市肌理之中的。人们能够自然、随意享受的公共场所,必然是靠近社会和功能的多样化、活跃性都突出的居住区的。因为公共空间形成的关键在于人和空间之间的情感关联,从而使人们对空间产生了“归属感”,从这个意义上说,空间不仅是外在的物质存在,更是与人们的生命活动存在直接关系的重要载体,所以,在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这个空间的可达性,这种可达性既包括物质意义上——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空间可达便捷性,也包括社会意义上——开展不同文化活动、促进社会交往的随意性。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构建公共空间时,越来越注重其周边设施的配套功能和居民使用的便捷性,关注城市新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并兼顾老城市内部空间的有机运作和整体功能。社会学家雅各布斯在她的城市社会学经典论著《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生动描绘了老城市公共空间所展示出的有序与和谐:“老城市看来缺乏秩序,其实在其背后有一种神奇的秩序在维持着街道的安全和城市的自由……这种秩序充满着运动和变化……称之为城市的艺术形态,将它比拟为舞蹈——不是那种很简单、准确的舞蹈,每个人都在同一时刻起脚、转身、弯腰,而是一种复杂的芭蕾,每个舞蹈演员在整体中都表现出自己的独特风格,但又互相映衬,组成一个秩序井然,相互和谐的整体。”[7]
与此相对照的是,随着我国城市空间的大规模扩张、郊区化发展趋势和大范围旧城改造,城市中很多老街区的肌理被破坏,割裂了居民对于原有公共空间的情感,挖空了行动者对于居住共同体的认知。同时,政府一直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使得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路径严重依赖“GDP绩效观”,各级政府以各种设施建设“基数”为目标,大兴土木、竞相修建各种文化基础设施,专门用于观赏和休憩的开放空间(广场)和绿地(公园)纷纷兴建起来。但是在现代主义城市理性规划理念的影响下,这些本应作为公共空间的广场和公园,却因为坐落在居民生活空间的外围,周边缺少配套设施,从而使它们不具备“可达性”的基本条件,这些场所中往往弥漫着单调乏味的气氛,其公共功能也因此基本丧失,居民宁可选择小区内狭小的院落中间,也不愿意费力去规模宏大的广场,这些广场因此成了被人遗忘的摆设、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离开了居民具体的和实际的使用,公共空间原本应该具有的活力和多样性也就消失殆尽了。
三、私性文化传承与个人主义扩张的并存
——制约公共文化形成的文化结构
正如前文所指出,对公共空间争夺冲突的显在逻辑是不同行动者对于公共空间的私性争夺。例如广场舞在被污名化的过程中,居民之间为了争夺跳舞的公共空间,采用了诸如泼粪、放高音炮、放藏獒、高调投诉等极端行动策略,重压之下的舞者在面对这些抗议时,采取了谩骂、打群架等应对策略。在缺乏公共精神积淀的情境下,极端冲突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调解,反而在媒体的描绘式建构中使这种冲突被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然而,在广场舞所引发的空间争夺冲突、被污名化和娱乐化的过程中,冲突各方行动者的行为策略却隐含着深层次的文化结构。无论是舞者不顾及他人感受而对公共空间的任意支配和占用,还是居民对于广场舞占用公共空间所产生的极端排斥行为,亦或是媒体刻意的夸大、渲染性报导,都体现了舞者、居民以及媒体皆是从自我的私性文化观念出发来采取行动策略的,这就使矛盾愈发无可调和,最终走向冲突,公共文化也就无从构建。文化社会学者认为:“人的每一行为不论它具有多少工具性、反思性或外部环境的强迫性( Alexander,1988b),都被包含在情感和意义中。这一内在环境的存在预示着行动者从不完全按工具性和反思性行动。文化很类似于一个理念型( ideal model),为人的日常活动及其创造力提供动因,并影响结构再生产和结构转型( Sewell,1992)。因而,文化社会学中的文化在塑造人的行为和制度建构时,是一种拥有自主性的独立变量,能够对人的行为输入如物质、制度力量一样的勃勃生机。”[8]显然,公共精神的贫瘠以及我国公共文化的构建过程都深深打上了文化烙印,人们日常活动的形塑不仅受到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而且受到人们身处其中的文化情境的影响。一个特定群体如何思考和处事,是由该群体的文化,而非本能的作用所决定的。[9]因此,我们对公共文化构建困境形塑机制的认识,应该建立在对中国传统私性文化积淀的历史传承与转型期个人主义文化蓬勃发展的时代潮流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文化结构的深刻理解之上。
1.传统文化中的私性文化传承
中国人的私性文化传统根源于我国家文化的历史传承。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中国文化实质上就是“家的文化”。[10]所谓家文化,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建立在以血缘、地缘、亲缘等特殊关系基础上的,以家庭(家族)整体利益为中心的种种行为、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11]在中国,家庭是一个以父系为主轴的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家庭不但成为中国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形塑了古代中国家国同杉的社会格局。
首先,家文化建构了传统中国内外有别、差序格局的互动模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带度》中分析了传统乡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指出中国社会结构在群己关系上的基本特性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所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格局。也就是说,所有的社会联系都是以家庭为核心,附着于个体之间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而发展起来的,交往远近“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就使围绕着家庭所进行的“庆外有别”的私人生活成为人们生活的全部。
其次,家文化承载了乡土中国的私性道德。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维系着社会的道德是一种私性的道德。因为在这个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里,“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人伦而存在。”传统中国人不断遵守着一种维系着私人道德的社会行为规范,建构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因此,在中国家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是以家庭和家族利益作为行动标准的,个体只对与家庭、家族利益相关的行为负有责任,否则就事不关己。植根于这种文化传统积淀的中国社会中,公共精神是很难滋生和发展的。
再次,家文化使国人疏离了社团生活。中国的社会结构一直是家国同构,乡土社会的中国人只有家庭生活而没有社团生活,而社团生活的缺乏又进一步加固了私性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中国的小农经济社会决定了传统家庭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生产系统,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家庭是人们获取生活资源和生活意义的所在,是一个实现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相协调的整体,这使人们往往不需要家庭之外的社团生活,基于家庭的责任感使得人们只着重于照顾家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团体生活反而成为一种不务正业, “团体和家庭二者不相容”。[12]然而,社团却是滋生公共精神的土壤,人们在社团活动中学会使其个人的努力与集体的共同行动相配合,从而在行动中培养个人的公共观念。如果缺乏社团生活,就难以滋生公共情怀和公共意识。因此林语堂有云: “中国人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心系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民族,只顾防范家族的心理实即为扩大的自私心理。”[13]
2.转型期个人主义文化的发展
我国的文化结构也在伴随经济结构的转型而不断发生变化。笔者认为,单位体制的解体、家庭功能的单一化与生产方式的转变形塑了转型期我国的个人主义文化,固化了社会原子化背景下个人意识的膨胀,制约了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的构建。
首先,单位制终结之后,集体意识逐步“衰落”。建国以后的中国社会宏观结构体现为“国家一单位一个人”的纵向结构,社会资源总量不足是政治精英们构建单位制的时代背景,国家通过这一纵向体系,借助对资源的全面控制,在单位空间中贯彻并全面推广能够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单位制产生的公共物质生活和公共精神生活承载了现代中国政治精英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单位社会的构建与个人的集体认同是与民族国家的形成完全同步的。单位制下的集体意识与传统文化下的家文化的并存构成了转型期之前中国文化结构的显在特征。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控制权力的下放,使单位组织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和权益整体的意义日益突出,利益单位化的倾向加剧了单位组织走向封闭化。于是,昔日单位所承载的诸多社会责任不断转移到社区,由单位制所构建的公共世界随之逐渐萎缩,单位所承载的意识形态要素和集体认同要素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充满温情的集体意识的共同体不可避免地走向解体。而商品房改革又进一步分裂了单位制下的人们的聚居状态,以陌生人社区为主体的现代城市社会快速形成。“集体意识的衰落无疑会使社会陷入道德真空状态,社会成员失去了社会的凝聚力,在意识领域内各处闲散游荡。”[14]
其次,家庭功能变迁之后,个人意识开始迷失。转型期中的家庭功能也由原来的封闭家族变成了功能逐渐单一的核心家庭。现代市场社会由于商品经济而将整个社会连接成为一个彼此需要的体系,独立的个人也因此冲破传统家庭中代际之间的依附关系,加入到社会领域中。脱离了家族的襁褓,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中国人传统家文化意识的积淀与现代个人意识的无序膨胀之间的碰撞使得人们对公共精神、公共文化的认知发生了某种程度的断裂,导致这个群体的文化观念中公共性信念的缺乏、社会价值信仰的迷失与个体价值信念的危机。
再次,在社会原子化进程中,个人主义文化蓬勃兴起。随着互联网、计算机和手机通讯等现代媒体的飞速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人们的工作和交往方式的个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个体可以脱离集体独立工作,个人亦拥有自己的话筒随意喧嚣自己的生活态度、质疑他人的生活方式。随着工作方式的个体化和价值观念的重组,个体之间的关系逐渐弱化,个人与公共世界不断疏离,个人与国家的距离渐行渐远,整个社会原子化的特征愈发明显,缺乏公共精神的个人主义文化盛行,并向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蔓延。“强烈个人主义的文化在市场和实验室里会带来创新和经济增长,社会规范领域已经充斥了此种个人主义的文化,它实际上已侵蚀了形形色色的权威,削弱了维系家庭、街坊和民族的纽带。”[15]这又在另一层面使得中国社会中的个人主义倾向成为了推进公共精神发展的制约。与历来重视契约的西方社会社团发展格局不同,传统家文化所传承的私性文化与新时期蓬勃兴起的个人主义文化并存的文化结构共同制约着公共精神的形塑,这使得中国社会中个性文化的健康发展与公共精神的形塑再造之间的和谐演进任重而道远。
四、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制约与资源障碍
一制约公共文化形成的组织制度形塑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是在国家战略大幅调整、政府职能不断外溢、社会空间相对自主的背景下崛起的。非政府组织( Non -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NGO)是指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具有组织性、非政党性、民间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征的社会中介组织,它们是处于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外的非政治组织形态。[16]它的崛起不但满足了市场经济下不同社会阶层多元化和特殊化的利益需求,弥补了公共服务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那些“空白”地带,更能填补单位制解体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真空,降低原子化个人直面社会的风险。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曾经提到:“如果这些次级群体与个人的联系非常紧密,那么它们就会强劲地把个人吸收到群体活动里,并以此把个人纳入到社会生活的主流之中。”[17]可见,运行机制良好的NGO不但能生产出不同力量之间互动自主的空间,更使得个人能够有序地融入公共生活,并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发挥着协调作用。但是,现阶段的NGO在制度制约和资源障碍情境下,还难以承担起政府所剥离的社会职能,难以与政府、市场建立起平等合作的契约式新型关系。NGO的限制性发展也使公共生活缺乏中间组织的运营与协调,从而使公共文化的构建缺乏基本的组织制度保障。因此,在对空间的争夺过程中,由于缺乏NGO对政府、舞者和居民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调解,缺乏不同利益群体对服务组织工作的合作与信任,甚至一些文化服务团体本身也成为舆论堰塞湖中被诟病的对象·
1.制度环境的规训与限制
现阶段NCO的发展在制度环境中受到了限制。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政府对资源配置形式的改变,这些都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物质环境。但是“高度组织化社会中形成的机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发挥着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原有的社会调节机制,目前,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元素依然被掌握在以权力为中心的国家以及作为其延伸的生活组织手中。“政治和行政因素仍然是一种辐射力和穿透力极强的资源,即使是完全能够在市场中流动的其他资源,也依然要受到政治与行政力量的巨大影响。”[18]在这种制度环境限制下,NGO的成立与发展面临着困境:一方面,不少组织都面临着组织合法性的问题;另一方面,NGO的发展也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
2.社会资源的流动与短缺
现阶段NGO面临着资源短缺和筹措资源能力不足的困境。资源是组织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建立以后,“部分资源被从政府的严密控制中释放出来,形成了所谓的‘自由流动资源,这些资源主要以市场为中介,可以在从社会结构中分化出来的‘自由流动空间中进行让渡。在此基础上,市场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能够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民间社会力量在此基础上逐渐发育”。[19]但是,当前的NGO受现有制度制约,普遍显得能力不足、资源匮乏,从而使其发展受到遏制。
NGO短缺的首要资源是人才。由于缺乏良好的工资待遇和必要的社会保障,目前NGO的人才资源极为缺乏,许多精英仍然选择去政府和企业工作,而留在组织工作的职员有些缺乏相应的能力。
NGO短缺的另一个重要资源是资金。中国的NGO的资金来源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对于那些拥有官方背景的NGO,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由于组织对于相关资源的可利用性与这个组织的形式密切相关,某一形式的组织必须依照社会规范所许可的方式来取得资源,这就迫使组织不得不通过形式转换来获取在原有组织形武下所无法获取的资源。[20]这类组织内部形式的转换决定了其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模糊性,从而使其在实践中成为政府的分派机构。另一类是那些没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地位的草根组织,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募集社会资金。然而令该类组织尴尬的是它们往往既难以获得政府资助,又由于没有适当的制度与政策支持而难以获得企业和个人的捐助,即使有也为数极少而且不够稳定。
NGO同时也缺乏社会对其的信任与认同。对公共社会理念的生疏,加之NGO的活动在动员机制、效果和透明度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使得NGO很容易受到社会公众的怀疑,组织活动也经常被指责为“作秀”;而另一方面,组织发展前景不明、组织内部之间关系复杂、组织人员变换频繁、组织的社会声誉不振、民众的信任度不足和社会大众的缺乏认同又一直是NGO发展的软肋。
五、结论与启示
综上,本文通过对公共空间争夺冲突中各个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策略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对公共空间的私性争夺是导致冲突的显在逻辑,而公共精神的贫瘠、公共文化的缺乏则从根源上形塑了公共文化的构建困境。公共空间不断被生产,却在权力关系下发生了“异化”、在规划设置下被迫闲置,这是制约公共文化形成的空间起点;中国文化中的私性文化传统,裹挟在转型期中个人主义文化蓬勃兴起的理念之中所引起的人们文化观念的碰撞与冲突,形成了阻碍公共文化产生与发展的文化结构;非政府组织在制度环境规训中的发展窘境,以致其在社会资源短缺中夹缝中求生存发展的步履维艰,成为了阻碍公共文化有序发展的组织制度约束。其中,由空间建设逻辑与规划设置不合理所带来的群体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所引发的冲突是公共文化缺失的空间表征,私性文化的积淀与个人主义的扩张所产生的共同作用使得冲突进一步升级是公共文化难以构建的文化根源,受到制度限制和资源障碍的非政府组织对冲突调解的缺位是公共文化难以发展的组织制约。以上三方面动因在转型期中国时代背景下的联动效应,形构了我国公共文化的构建困境,如图l所示。
总之,公共文化的构建是一种与特定情境相关的复杂实践,需要根据其身处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来消解文化建设实践过程中在空间、文化和组织上的逻辑困境,而这必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宏大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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