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文
1995年6月《文摘报》摘登了一条消息,说:“经过选择,66名正值豆蔻年华的女孩子踏进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的大门,成为名副其实的警花,这些女孩子平均年龄只有22岁,平均身高1.69米。”前不久翻阅小报,又发现了这样的句子:“这位老人唯一的儿子正值豆蔻年华,却因拦路抢劫而被判刑5年。”显然,这里的“豆蔻年华”都用错了。央视节目《幸运52》某期有一道题目:“请问,豆蔻年华是指多大年纪的少男少女?”提供的答案是:“十三四岁的少男少女。”题目和答案也都是错误的。
“豆蔻”,多年生草本植物,春末夏初开淡黄色花,种子有浓郁的香味,古典诗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杜牧的诗《赠别》中:“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意思是说十三四岁的女孩子娉娉袅袅,正像二月初的豆蔻梢头,含苞待放。后用“豆蔻年华”比喻十三四岁少女的青春年华。
前面第二个例子用“豆蔻年华”形容儿子,显然用错了对象,固不待言;第一个例子性别倒是没错,但年龄相差太远,平均22岁,早已是青年而非少年了,而且平均1.69米高大健壮的身躯,也与“娉娉袅袅”的形象不无出入。至于某些都市报的娱乐版常把这条成语强加在早已成为少妇的歌星影星身上,更是近于荒唐了。可见使用成语一定要准确理解它的含义,弄清它适用的对象,才不致张冠李戴,甚至闹出笑话。
(选自《语文世界(初中版) 》2015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