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环保罚单”开出之后

2015-11-27 14:51宛诗平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交钱刑责环保法

宛诗平

据《人民日报》报道,南宁市环保局依法对存在偷排高浓度生产废水及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蒲庙造纸厂,处以高达430多万元的罚款。这是广西今年以来开出的最高单笔环保罚单。

自“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开出了本地的“最大环保罚单”,这让公众多少看到了环保工作走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希望。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思考就会发现,每一张“最大环保罚单”,对于那些被罚企业的经济能力和利润层面来说,仍不过是九牛一毛。同时,现实当中敢于向那些污染企业大胆挑战的地方环保部门并不多,成功的个案更少。更重要的是,再大的环保罚单,也不能改变“污染企业不断交钱,交钱之后继续污染”的环保怪圈,因为这种只靠经济手段的“环保罚单”,无法对“不差钱”的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力和惩戒力。

其实,“最大环保罚单”恰恰暴露出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困境。虽然转变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中央也把它上升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但具体到一些地方和一些企业,往往最迫切的任务还是“发展”,或者说是“增长”,“转变”的意识并没有那么强烈。这一点,从一段时期以来发生和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可见一斑——在各类环保违法案件中,鲜有因环保违法而被追究刑责者,至于决策、监管、执法环节的失职、渎职导致环境责任事件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极少见,更遑论刑责侍候了。

加强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必须形成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最大环保罚单”不仅要开给相关的污染企业,还需要开给那些环境违法的决策者。试想,如果环境违法的决策者要自己承担罚款,还要被追究决策失当的责任,哪个地方领导还敢不把环保法规放在眼里,还敢“先上车后自己买票”。处罚是为了震慑,震慑是为了预防,想要消除环保执法的无力感,除了提高经济处罚上限,调整“对企业不对地方政府”的环保法规处罚理念,恐怕更显紧迫。

所以当务之急,要真正实现生态发展,遏制环保违法乱象,切实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安全,除了需要提高新《环保法》的执行力,对涉案企业毫不留情地开出“最大环保罚单”外,还需调整“对企业不对地方政府”的传统环保处罚理念,拿出破釜沉舟的气魄,不畏惧任何压力,勇于开出“最严问责罚单”,从决策、规划、审批和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对失当失职者实施真正的问责,让环保工作的好坏影响官员前途,影响地方政绩的考核评价,这样才能让环保执法真正“硬”起来,才有可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否则,所谓的“最大环保罚单”之后,污染问题仍然可能“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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