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理论依据分析

2015-11-27 12:48:37郝钢
经济师 2015年8期
关键词:理论依据粮食安全

摘 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自2003年起国家陆续实施了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这些财政政策的推行,不仅促使农业更好的发展,也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粮食增产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粮食生产利益补偿财政政策,平衡国家粮食安全与财政对农支出依存关系,文章以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理论依据为切入点,分析利益补偿的必要性和立足点,进而有效发挥政策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关键词:粮食生产利益补偿 粮食安全 理论依据

中图分类号:F30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18-02

通常来讲,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于一个产业进行财政支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刺激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增量都远不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相对偏低,但其重要的基礎地位却不容忽视。而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充分发挥农业的基础支撑作用,一直探索有效的对农扶持途径和方式,并对已提升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相关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在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对于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理论依据的理解程度直接关系着政策的实施水平,若不能正确地理解该项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就会影响到其具体的执行效果。因此,研究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的理论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够为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一、农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而粮食是农业的基础产品

农业作为为人类生存提供粮食产品的主要产业,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产业。而农业产业中,粮食又是农业的基础产品,因此可以说,粮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粮食生产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仅在于其能够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须的食物,还在于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起到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从产业的依存关系角度来看,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工业与服务业的发展有着明显支持作用,而粮食作为农业产出的最基本产品,在为其他产业提供基础原料的同时,还承担着国内最大劳动力群体的就业责任,因此确保粮食生产的正常稳定就显得格外重要。另外,粮食生产总量的提升还能够为我国抵御外来粮食或食物的侵入,保证国家主权的安全提供有力的后盾支持。

二、粮食生产具有多种公共功能

粮食生产绝不仅仅只是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这么简单的物质生产,其所具备的公共功能是多种多样的。首先,从基本功能角度来看,粮食生产能够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解决人们的基本温饱问题,并且粮食产品能够体现出一定的使用价值,这就是粮食生产的经济功能。其次,粮食生产具有社会功能,其开展需要一定的社会劳动力,这就为很大一部分劳动力解决了就业问题,并且通过粮食生产能够使农民获取一定的收益,为社会保障做出一定贡献。第三,粮食生产还具有明显的生态功能,在进行粮食生产的过程中,合理的种植活动可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发展,并且能够分解消化其他产业生产所带来的废弃物,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第四,粮食生产还具有一定的文化传承功能,我国是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国家,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了很多农业生产文化,这些都是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粮食生产则可以将这些文化不断传承延续下来。粮食生产的多功能性使其产生了一定的正外部性,在没有外部适度干预的情况下,这些功能的发挥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损失,若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该群体的劳动付出与实际收益获得会变得严重不匹配,进而降低种粮农户的积极性。因此,国家有必要对这种因为客观因素而造成的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保证粮食生产各项功能的发挥。

三、粮食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共物品通常都具有外部性,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时会对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或更多方产生非市场化的效益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即所谓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当市场交易存在正外部性时,就会对使生产者不能得到自己应有的全部利益,这样就会打击其积极性,不愿意再从事这一生产活动;而负外部性则是指生产者无需承担其所引起的生产成本,这就会增大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其过度地从事这一生产活动。无论是哪种外部性,都会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因此要求政府必须要对其进行行政干预。而粮食生产恰恰正具备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因而其急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以促进粮食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粮食生产具有较大的经济正外部性。在经济方面,粮食生产所得产品往往是质优价廉,很难抬高粮食的经济价值,造成粮食生产者直接收益的流失,因此,粮食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其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并没有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相当水平的收益补偿,而这部分收益分配到粮食流通和加工等中间环节的第三方,进而形成了明显的经济外部性。

其次,粮食生产具有显著的社会正外部性。从粮食的社会属性来看,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充足的粮食供应,粮食供需的稳定保证了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实现。同时,粮食生产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低,在合理进行粮食生产活动的情况下甚至会改善生态环境,而工业、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难以产生有利的效果,甚至会影响粮食生产这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进行粮食生产,不得不对生产环境进行一定的改善,增大了生产成本。而事实上这些成本并不应该由粮食生产者承担。

第三,粮食合理生产具有一定的生态正外部性。通过科学合理投入粮食生产要素而进行的粮食生产活动能够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例如防止水土流失,增大植被面积,美化农村环境等等,其所起到的生态景观功能也是粮食生产的价值之一,但生产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粮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正外部性,所以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根本宗旨是针对粮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偿,平衡粮食生产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得失,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而从解决粮食生产的“外部性”途径来看,只有超脱市场之外的中央政府才有条件和能力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进行政策性的利益补偿,通过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将粮食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均衡。

四、粮食供求具有特殊性

粮食的特殊商品属性使得其在市场中的供需变化呈现出特殊的趋势。首先,粮食供求价格的弹性变化不符合社会实际诉求,仅靠市场调节形成的价格均衡点会对粮食生产者造成较大的过程收益损失。因为当供需市场中的粮食价格处于较高水平时,种粮农民将会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管理力度,全力提高粮食产量,而价格的提升则造成消费者需求量的理性减少,过多供应将造成价格的大幅下滑,甚至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而当市场中粮食价格过低时,农民出于家庭收入水平的理性衡量,将会选择外出务工或种植经济作物,造成粮食供应量的大幅降低,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供需市场同样会出现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此时仅靠市场的自行调节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一旦市场机制不能及时调节粮食的供求均衡,出现物价飞涨或“谷贱伤农”的局面,都会脱离国家对于粮食市场运行的管理目标,而粮食这种商品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其供需关系要维持在供需平衡或适度供过于求的状态,所以国家必须进行适度的政府干预,对粮食生产进行利益补偿,进行粮食收储,并通过完善各种补贴政策,保证粮食供应主体的收益达到有效水平,消除市场“失灵”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

此外,粮食的基础性准公共产品属性也决定了粮食供求必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行调节双轨并行的方式来实现。而从粮食生产的角度来看,种粮农户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风险过高,收益波动性较大,初级粮食产品经济附加值低,若仅靠市场进行调节,种粮农户在很大程度上会因收益相对过低而消极从事粮食生产活动,所以在实际的运行中,政府必须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干预,通过出台政策和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对粮食生产进行长期扶持,基于战略角度保证粮食生产的安全,稳定粮食供求市场。

五、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

粮食生产的安全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国家的安全与稳定。首先,粮食不但是人民群众的食物来源,也是国家基本战略的重要物质。若没有足够的粮食,那么国家的军队实力也很难有很大的提升。从某种意義上讲,粮食的重要性甚至已经超越了钢材、石油等物质的重要性。其次,粮食能否得到充足的供应,对于国家社会的稳定性大小起到决定性作用。当粮食供应不足时,人们为了满足饱腹需求,就会想一些非正常手段来获取食物,从而引发社会的混乱。而粮食价格不断上涨同样也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骚乱,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影响更为显著。最后,粮食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外交政策。我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大国,每年都要出口很多粮食,在政治外交中,我们可以通过粮食贸易或粮食援助的方法作为外交手段,为我国在国际间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六、结语

由此可知,我国大力推行和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具有现实的战略意义。而从经济学、社会学、产业发展等角度分析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理论依据,也充分表明以改善我国粮食生产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为目标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国家“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推进粮食生产利益补偿的有效实施也将会产生更大社会经济效应。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主体功能区的黑龙江省粮食补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201320)部分研究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E077)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侯明利,傅贤治.国内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研究综述[J].经济问题,2008(3)

[2] 罗安军.我国粮食补贴的政策理论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 邹金浪,杨子生.不同城市化水平下中国粮食主产区耕地集约利用差异及其政策启示[J].资源科学,2013(2)

[4] 郭淑敏,马帅.我国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

[5] 孙顺强,李宏婧.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理论依据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2(4)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作者简介:郝钢,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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