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能动式跳跃”发展模式的现实逻辑

2015-11-27 09:34:22刘云周
经济师 2015年8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制度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不同于按部就班的“渐进性改革”,是一种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理清现实发展思路以及对未来科学自信的前提下实施的一种“能动式跳跃”。文章梳理了改革开放至今的发展历程,在制度的视角下探讨了国家在新时期下如何实现经济绩效的提升。在此基础上阐释了“能动式跳跃”发展模式的内涵、能动式跳跃的支撑以及如何实现能动式跳跃发展。

关键词:国家治理 制度 能动式跳跃 经济绩效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30-02

一、引言:渐进式发展还是能动式跳跃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用了35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建国后,我国按照前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后照搬前苏联经验搞建设,加强中央集权,大力发展重工业,搞“一大二公”的公有制,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探索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虽然政府层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公有制观念的束缚,国家对于民间的各种尝试历来都是明令禁止的。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后,在生存问题的倒逼下政府才逐步放松了对民间探索的限制。随着小岗村农民创造的“承包制”在城市国有企业和工商业中逐步推广深化,举国一体的计划经济体制才逐渐开始松动。

对内改革的同时,中国也开始尝试逐步对外开放。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对外开放的行业仅局限于出口行业,中国境内外国直接投资总量还非常少。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中国才开始逐步放开国内市场,向外资开放。随着经济特区的试点成功,中国逐步扩大了试点区域,尝试性地对外开放产生的报酬递增效应,使国家开始探索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改革开放,并最终放弃了封闭的经济发展思路,实现了与世界经济的接轨。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适应党和国家发展的新要求,将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到战略高度。提出以改革为主线,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一般性措施不写,重复性措施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此可知,当下中国政府追求的不再是循序渐进式的改善,也不是不切实际的大跃进,而是一种必须靠突破和跳跃发展才能实现的可以量化兑现的决定性成果。这是一种在理论指导下,通过发挥改革主体能动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从关键问题入手寻求突破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笔者称之为“能动式跳跃”发展模式。

二、能动式跳跃发展模式的内涵

本文是在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下探讨中国经济绩效如何实现跳跃式发展,而国家经济绩效的改善最终都要落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上,因此只有清楚国家治理的含义才能够正确理解能动式跳跃发展模式的内涵。毋庸置疑,国家治理与国家相伴而生。新制度主义认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做出有效分析。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其界定和实施必须依赖强制力,国家作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在产权界定和实施方面处于垄断地位。不妨给定一个理想化的模型:假设存在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复杂的政府机构和组织尚未设立,规章制度也有待健全,百业待兴。原则上,政府可以抓住机会建立国家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并获取税收;军队可以抓住机会建设国防以提供安全;市场主体可以抓住机会生产商品和服务并交易以获取利润。由此可知,“国家治理”最初所提供的仅仅一个“充满机会的池子”,而组织的存在则是为了捕获这些机会。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诺思看来,政府与私人无异,也是经济人,同样会去捕获尽可能多的机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里的机会就是产权,即个人支配其自身劳动、物品和劳务的权利。政府捕获的“机会”成为政府的产权;市场捕获的“机会”就成为市场的产权。个人和组织只有通过捕获“机会”才能实现一定的价值,获得自身的利益。但是,在市场广泛存在信息不對称、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的条件下,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来限制个人和组织的捕获行为,必然会产生混乱和无序。为了对抗和防止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无序和混乱,制度便应运而生。因此诺思认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进而言之,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一个制度体系。

诺思认为,以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为基础的制度安排直接影响一国的经济绩效。全面深化改革依赖于一系列新的改革方案的出台与实施,而任何改革方案本质上又都是全新的制度安排,因此,改革的全面深化本质上是新制度的全面化和深化。“全面”就要求在横向上实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被充分激发;“深化”就要求在纵向上系统而彻底的进行改革,不能仅仅满足于利益微调,而要大刀阔斧地破除一些阻碍改革深化的藩篱和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改革路线图其实是国家全行业、全方位的一种制度设计蓝图。只有保证有效的制度安排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才能够实现经济绩效的质的提升,这也是本文所提“能动式跳跃”发展模式的内涵所在。

三、如何实现能动式跳跃

(一)提高制度供给质量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

制度供给就是制度的生产。制度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有效的制度供给能够通过一定的奖惩机制影响行为人的偏好和选择,使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诺思认为:产权的界定和实施所构成的制度框架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产权内含着对行为人的激励结构。个人和组织由于“经济人”的天性会首先关注产权内的利益,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总是倾向于“搭便车”,从而造成资源的价值耗散,也就是所谓的外部性。只有国家或政府建立制度体系,清楚界定各种产权,才能够将外部性内在化,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首先要针对专门的市场需求及时提供制度供给。当前,我国正处于跳跃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旦制度供给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势必影响市场主体的判断和预期。企业和资本对市场信息尤其是官方政策变动极为敏感,要想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政府必须提供完全的确定性。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有宏观的制度框架,还要尽可能提供细化的制度设计。中央政府负责能够审时度势,在宏观上为市场提供指导性的政策原则,地方政府则需要依据地方实际和中央的政策框架及时出台政策细则,全方位构建统一而有层次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其次,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必须考虑各种制度的协调配合。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其他配套改革相互协调的系统工程。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利益主要包含人力和财政等因素,因此改革的全面深化必然要牵扯到财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财税体制关乎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配置,改革的根本原则应当是权、责、利一致,即谁承担的事务多、责任重,谁分担的利益就高。关键在于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深化财税改革,形成稳定、透明、公平的财税体系,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要极力避免制度安排的碎片化。所谓制度安排的碎片化是指由于宏观制度框架模糊以及政策实施不力,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按照自身利益随意出台政策,造成的制度分化现象。由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本身存在利益固化现象,使得他们不可能从自身出发寻求制度改革和突破;不同的部门与系统也不可能主动突破对方的“制度屏障”改变现状,甚至可能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利益结盟共同抵制改革。只有超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中央政府能够突破各种利益壁垒,依靠强力推行改革。为避免制度安排出现碎片化,必须在中央政府的强力领导下,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改革思路,督促地方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政策精神细化制度安排。

(二)完善市场法律体系保障制度有效实施

制度不会直接转化为经济绩效,制度体系也不会自动运行,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制度的实施,任何制度都只能是一纸空文。契约和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而契约的实施又依赖于各种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因此,规则和契约产生以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执行制度。缺乏监督,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寻租行为;缺乏执行,则会丧失制度的威信,使制度形同虚设。为此,一方面应构建检察、审判以及调解等仲裁机构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随意侵犯市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信力和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一方面需要制度激励,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应不断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法律法规,在成熟的时候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因为这些法律实施不仅仅是保护个人的创新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对全社会的创新提供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一个人发明了一种机器,国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这是对发明者本人偶然的一种刺激,如果国家将类似的奖励形成制度,并对相关的产权加以法律保护,那就会对全社会成员产生可以预期的长效刺激,进而激励所有人在各行各业努力创新。对于市场中发生的侵权案件应快速依法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不断提高人们的产权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强化市场型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性经济体系。”与过去相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变为“决定性”,同时宏观调控被置于同市场体系并列的位置,这种变化绝不是政策和观念的微调,而是一种认识的飞跃和观念的扭转。当然,中央的意思并非是宏观调控不重要,而是要尝试“以市场配置为主,国家调控为辅”的跳跃发展。改革开放虽然成就了中国的市场经济,但我国的市场经济本质上仍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是其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的主要特色。这种干预一方面造成了政府的经济职能扩张,国有企业效率下降以及严重的资源配置失衡;另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的行业垄断、寻租和腐败现象,使相当一部分社会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性用途,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由此导致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公平降低了中小企业和资本的参与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转变为商品和服务的效率。

中国要继续实现经济绩效的提升必须着力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潜力的充分爆发提供合适的制度环境。首先,必须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产权,只有界定好这两个最大的产权,才能彻底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当然,政府不是市场的对立面,没有政府强制力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执行,市场体系不可能顺畅运行;市场不提供税收,政府也无法维持运作。要割断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市场能有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就不提供;市场能有效运作的行业,政府就不“插手”。只有在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各自“大产权”的基础上,对政府内部各个部门的“小产权”(职能)进行界定,才能防止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怪象。对市场主体、生产要素的“小产权”进行界定并提供保护,才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更高效的转化为商品和服务。其次,必须要增强政府的可信承诺,这不仅要求政府管住自己不向市场伸手,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提供有效地制度实施,建立起政府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可信承诺,使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具有安全感,对政府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

四、挑战和展望

在引进市场经济理念和模式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有政治、社会领域的“杂质”随经济一起涌入,而且市场经济的共性和全球化决定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可能在我国出现。此外,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我们形成了某种固化的路径依赖,与此相伴产生了大量的附着的既得利益者形成了潜在的改革阻力。这些都是接下来的发展所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历次的经济危机显示出西方国家在驾驭市场能力方面的局限性。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成功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这种体制在国内已经定型为一种可控的、可操作的发展模式,在国际上也实现了与全球化的成功对接。这使得中国政府在继续引导国内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中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虽然改革会有风险,但只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和失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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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习近平.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N].新京报,2013.11.14

[3] 張维为.中国成功缘于拒绝市场和民主原教旨主义[EB/OL].观察者网.2014.05.08

[4]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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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8] 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9]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6)

(作者简介:刘云周,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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