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民企参军机遇与变革——合理界定融合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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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简称“民企参军”)部署,解放军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为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研究报告,围绕民企参军这一时代主题,分别从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科学内涵等九方面进行针对性研究。本刊作为我国军民融合研究成果的主要展示平台,从本期起,将陆续刊登该研究成果,为加快改革凝聚共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战略部署。习主席深刻指出:“必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优势民营企业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装备建设领域,形成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主席的重要指示,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部署了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首先深刻理解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时代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形成起来的。”建国以来,如何统筹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一直是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高度关注和始终追求的目标。在这一伟大实践探索征程中,党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超越,实践不断拓展,成就不断显著。实践表明,走中国特色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总结我国长期以来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我们党着眼开拓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新境界作出的时代抉择。
1.军民两用思想阶段
建国之初,摆在新中国建设面前的是两件大事:一是大力发展国民经济,迅速改变一穷二白的经济面貌;二是大力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迅速提升国家安全防御能力。为加速推进经济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我们借鉴的是苏联重工业化建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民用工业和军用工业分体建设,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一五”建设时,党中央发现按这种体系建立起来的军工企业只能生产军品,不能生产民品,是一种浪费,不能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针对这一现象,早在1952年毛泽东同志在听取国务院军工部门汇报时就明确指出:“要学习两套本事,在军工企业中练习民用产品的本事,在民用工业中练习军事产品的本事。这个办法是好的,必须如此。[1]”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国防工业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两套生产技术,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以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2]”次年,二机部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思想,制订国防工业要实行“平战结合、军民结合、以军为主、以军带民”的具体方针,强调“以军为主”,重点是“以军带民”。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军工企业用富余的生产能力建立了不少民用生产线,生产了不少民品,有效弥补了国内民品生产的不足。至1959年,国防工业部门民品产值曾达到国防工业总值的52%。毛泽东同志开创的“军民两用”的国防工业发展路子,为形成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作出了有益探索,开拓了发展方向,奠定了思想基础。但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国际局势动荡,中苏关系恶化,周边安全环境严峻,战争因素急剧增长,军工企业的民品生产纷纷下马,军民两用原则未能继续贯彻。
2.军民结合思想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综合分析国际形势后认为,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危险很迫近的看法,确立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军民结合”的国防工业指导方针。1978年3月,邓小平明确提出“军工厂平时以民用养军用”[3],对军民结合有了初步的设想。6月,他肯定了六机部提出的“以军为主,以民养军”的方针[4]。7月,他强调指出:“军工企业要走军民结合的道路,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以军为主,搞军民结合。”[5]在邓小平一系列讲话精神的指导下,1979年年初,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发展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制订“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1月,邓小平对上述方针提出了修改,即“以军为主改为军品优先,其他三句不变”[6]。这样,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建设方针改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这一方针,既是对过去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期国防工业发展方向的科学指南。其中,“军民结合”作为“十六字”方针的核心,成为我国国防工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强调“军品优先”,重点是“军转民”。“以军为主”和“军品优先”有很大的不同。“以军为主”要求国防工业部门将主要力量用来搞军品,如果用一半或更多力量搞民品,那就不是“以军为主”了;“军品优先”则要求,尽管在力量分配上军品不一定占主要份额,但是在重要性上,国家确定的军品任务应给予优先保证。在“军民结合”方针指导下,我国军工企业开始了艰难的军转民历程。一开始,为了度过生存困境,许多企业广开门路,四面出击,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基本是碰到什么就干什么。由于对市场不了解,加之军工企业自身适应能力不强,军转民举步维艰。尽管困难重重,但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国防工业在军民结合上迈出了一大步,取得了较大成绩。
3.寓军于民思想阶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国际关系发生了冷战结束以来最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世界局势总体趋于缓和,国际竞争的主战场已转到经济领域,各国更重视发展经济,重视提高以经济和科技为主要标志的综合国力。另外,海湾战争和科索沃战争的爆发,标志着现代战争正在由机械化形态转向信息化形态,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针对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的路子,确立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的十六字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导方针。2000年7月,江泽民第一次提出“寓军于民”的思想,指出:“坚持寓军于民,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和建设强大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7]。并进一步指出,“依托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依托市场,许多军队独自难以办到的事情就能够办到”[8],“军队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9]。江泽民同志坚持把“寓军于民”作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大举措,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武器装备建设和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路子,进一步拓展军民结合的思想内涵,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作用逐步凸显。
4.军民融合思想阶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迫切需要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起来。此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提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的战略任务,强调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2005年12月,胡锦涛在军队重要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10]。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11]。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体系,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不断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开启国防和军队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篇章。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13]。2013年3月11日,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国家经济社会资源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军民融合式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14]。2013年11月12日,习主席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15]。习主席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科学理论指导。这些战略举措,标志着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已从战略思想真正转变为国家战略行动。这一战略转变,宣示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坚定决心,彰显着我国在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概念是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著名军事学家克劳塞维茨曾强调,“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可以说是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才能同读者常常站在同一立足点上”[16]。军民融合,不是一句标语口号,而是富国强军的重大举措,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均有其特定的目标指向和特定思想内涵。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首先必须从理论层面上弄清吃透“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概念,这样方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准目标,有的放矢。
1.“军民融合”概念
所谓融合,是指几种不同事物相互渗透、交融最终合成一体,使其比单一事物更有价值或更具效能。“军”与“民”之间的这种“融合”,并不是“军”与“民”之间彼此简单叠加,也不是“军”与“民”之间相互机械捆绑,而是通过科学机制把国防和军队建设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地融入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之中。
结合相关研究[17],我们认为:军民融合是指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立足国情军情,通过积极主动的战略筹划,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国家战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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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把握“军民融合”的基本内涵,有必要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等常用提法进行辨析,以便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理论研究。结合学界相关研究,我们将对上述概念辨析如下:
(1)“军民融合”与“军民结合”
所谓“结合”,是指几种不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是一种物理状态的板块式对接、机械式连接,并没有从内容上完全合成一体;而“融合”是一种化学状态的渗透交融,作用双方将合成一体。“军民结合”与“军民融合”反映的是“军”与“民”之间密切联系的程度,两者均强调的是改变军民分离的状态,密切军民之间联系程度,使军民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提高国防资源整体配置与使用效益。
“军民结合”与“军民融合”相比,虽然二者都是强调军民之间的关系,但两者在层次、范围、程度上均不相同。相对于军民结合而言,军民融合提升了军民结合层次,由原来针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行业领域提升到国家战略,是全局性、长远性的军民结合;拓宽了军民结合范围,由主要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信息化建设、战场设施、人才培养、国防动员、后勤保障等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是多领域、全要素的军民结合;深化了军民结合程度,由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体系结合向国防系统与国家经济社会系统融合转变,是深层次、高效益的军民结合。
(2)“军民融合”与“寓军于民”
所谓“寓于”,《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包含在(其中)”。与“结合”相比,“寓于”强调的是两类事物已结合得更紧,存在着包含的关系,接近于“融合”状态。“寓军于民”含义可理解为[18]:把军队提供有关服务保障的力量建设包含在国民经济领域的发展之中。实施“寓军于民”发展战略,目的是要改变过去军队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自我保障的格局,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到国家经济社会体系发展之中,逐步走开军队社会化保障的路子。具体来讲,是指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办的事情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
“寓军于民”与“军民融合”相比,相同之处均反映“军”与“民”之间密切程度的内容,均强调把军队建设融入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两者不同的是,“军民融合”强调的是“军”与“民”之间双向融合,不仅强调把“军”向“民”融合,要求军队大力发展两用技术,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技术创新带动民用技术经济发展,而且强调“民”也要向“军”融合,要求民用基础设施建设需贯彻国防要求,积极利用高新民用技术和产品为武器装备建设服务。
总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均强调的是,有效利用民用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而“军民融合”不但强调有效利用民用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而且强调国防和军队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是军民两种资源双向互动共享的资源配置方式,最终目标是实现富国强军目标相统一。即在富国征程中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强军征程中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军民融合战略,既是实现强军目标的现实要求,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必然趋势。
2.“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概念界定
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最核心领域。但遗憾的是,发展至今,现有研究仍未对“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甚至都未作出完整的描述,致使学界、政界和军界对“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问题仍缺乏统一认识,各说各话,因果难辨,难以形成改革共识。目前,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研究“军民融合”问题,主要提法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其中涉及许多均为装备采购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武器装备建设领域研究“军民融合”问题,主要提法是“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其中涉及许多关于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方面问题。有些学者把这两方面综合起来研究,主要提法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综观这些研究,总体感觉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与“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思相近,只不过是侧重点不同罢了。
但我们认为,军民融合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方式,用在各个领域都有特定对象、特定方式和运行规律,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和武器装备建设领域虽然同属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但在各自领域内应有各自军民融合的特定内涵,必须区别对待,统一认识。
就武器装备建设领域如何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而言,我们有必要明确提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概念,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科学指导下一步军民融合改革。
经研究,我们认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指军队装备采购[19]部门为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遵循装备发展规律和国防经济规律,通过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机制,积极引导优势民营企业有序进入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形成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的一项战略工程。
把握“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概念,形成统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理解概念主体客体、根本目的、基本遵循和途径方式4个方面构成因素。
(1)主体客体
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主体,是指“军队装备采购部门”,主要包括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和军兵种装备部门、军事代表机构。这些部门在装备建设上履行制定战略规划、组织竞争采购、监督合同履行等方面职责,是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直接管理与推动部门,理应成为主体。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明晰职责,分工合作,有效发挥装备采购需求牵引作用和竞争采购杠杆作用,从不同层面共同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
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客体,是指除“禁止类”外所有武器装备。因为不是所有武器装备都能具备融合条件,也不是所有武器装备必须融合发展,必须是遵循装备建设规律和国防经济规律要求的选择性融合。目前,我国军品市场实行分类管理,即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于核、生化、保密芯片等专用性极强、采购量少、安全保密要求极严的少数关键性特殊武器装备或产品,对民营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对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等,根据专用程度、涉密等级、采购规模等情况,可选择、扶持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维持适度竞争。对于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配套产品,或是军民通用产品,涉密等级低、投资较小、通用性强,积极引导优势民企积极参与竞争。
(2)根本目的
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质量效益,是武器装备建设永恒的主题,也是当前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根本目标。应当看到,我国利用有限军费取得武器装备建设的巨大成绩,总体上效益较高,但与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强军目标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着力解决装备采购“拖、降、涨”等效益不高问题,着力解决装备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所带来的建设瓶颈问题,激发军工潜能,促进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整体跃升。从间接效益方面看,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也可带动国家工业高新技术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质量效益。
(3)基本遵循
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指“遵循装备发展规律和国防经济规律”。武器装备不同于普通商品,投入大,专用性强且承载国家安全,其建设必然需要遵循特殊规律。遵循装备发展规律,要求军民融合式发展遵循需求牵引规律、技术互动规律、能力保护规律、技术积累规律等规律,不是什么装备都需要融合,更不是什么装备都能融合,融合对象选择首先要服从服务于保护军工核心能力和武器装备建设的现实需要,需要巩固与维持好国有军工企业的主体地位。遵循国防经济要求,就是要求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要按市场规律办事,灵活利用好供求、竞争、价格等机制,正确处理好计划指导和市场配置关系,找准国家安全利益、军事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良性竞争激发国防科技工业活力与创造力,最终建立起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
(4)途径方式
如何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途径方式是关键,将直接影响到融合发展的最终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途径是要“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机制”,方式是“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首先,实现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由“分体建设”改变到“融合发展”,冲破了长期遗留的“军工特殊论”观念,打破了装备市场蛋糕分配格局,触动了相关部门或企业利益,必须通过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机制来解放思想观念、破除利益藩篱。其次,民企参军是武器装备建设的必然要求。把民企参军作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途径方式,一方面,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以其自身独特的体制机制优势,焕发出越来越多的发展活力,成为武器装备建设的重要一极。另一方面,引民参军,旨在利用竞争倒逼机制,促进军工企业调整升级,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提高装备建设整体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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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表面看是要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民企参军,但作为武器装备建设一种新的发展方式,它拥有丰富的思想内涵,简要可概括为“军方主导、多维融合、民技军用、统筹兼顾”。具体思想内涵如下:
1.前提要求是军方主导
打什么样的仗,就需要发展什么样的武器装备。武器装备市场由军方主导,这是装备建设固有的本质规律。装备采购需求,是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目标方向。而要发挥需求牵引作用,必然需要发挥军方主导作用。
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提法不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主体是军队装备采购部门,目的是发挥军方采购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促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改革,打破国防科技工业军民分离的垄断格局。从历史角度看,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先后经历了军民两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阶段,改革至今为何迟迟未能真正建立起军民融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一个关键原因是军方需求牵引和竞争采购杠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致使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作用失灵。新形势下,建立开放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如果单纯依靠国有军工企业的自我调整,终究无法冲破思想障碍的禁锢,无法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最终也难以根治武器装备建设军民分离的“顽疾”。必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民参军,以市场机制压力倒逼国有军工企业改革。
2.本质核心是多维融合
武器装备建设的“融合”,是一种多维的融合,强调在遵循装备发展规律和国防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做到管理融合、规划融合、技术融合、制度融合。所谓管理融合,是指在军方主导下,军政管理部门做到战略协同,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按照同一目标、同一思路、同步协调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所谓规划融合,是指加强军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策等协调和衔接,统筹部署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做到军民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相互纳入、统筹兼顾;所谓技术融合,是指军方要积极吸纳和利用民用先进技术,打破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之间的壁垒,完善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积极采用先进民用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广先进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技术,做到军民技术通用程度高,兼容性好;所谓制度融合,是指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以及运行机制,促进政策配套、相互补充,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3.关键任务是民技军用
把“民技军用”作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关键任务,是基于技术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国情军情所作出的科学决策。从技术经济发展看,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的发展,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武器装备发展对民用科技的依赖性空前增强。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都首先运用于军事领域,现在这一趋势正在发生变化,许多高新技术率先在民用领域得到突破和运用。为此,我们发展高新技术装备,要吸纳和利用民用先进技术,海纳百川,不要自我封闭、作茧自缚。从我国国情军情看,建国时我们模仿苏联模式,举全国之力建立了门类齐全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科技资源大部分集中于国防科技工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只能是“军转民用”,“民技军用”缺乏基础与条件。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许多民营企业在一些重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已达到甚至超过传统军工企业,民技军用已成为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的必然趋势和现实要求。
4.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20]。军民融合式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21],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理所当然也是指导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根本方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应重点统筹4个方面关系:一是统筹好保护与竞争的关系。要始终立足国情军情,在保护好军工核心能力前提下,合理降低军品市场准入门槛,引入适度竞争,盘活好军民两用资源,利用好军民两个市场。二是统筹好扶持与公平的关系。要改革现行财税投资政策和装备采购制度,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研发;着力降低民企研发风险,消除信息隔阂,保障与促进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公平竞争。三是统筹好军用和民用的关系。要改革军民分离技术标准体系,广泛利用民用先进技术与产品,大力发展与使用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高新技术高度一体化。四是统筹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加强民企装备科研生产的联合监管,加强军事代表日常监督,完善预警与退出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
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项宏大战略工程,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强装强军目标的战略举措,任务极其繁重,困难超乎寻常,必须在强军目标和科学理论指导下,找准战略定位,厘清区别联系,制定发展战略,搞好资源统筹,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武器装备建设推向深度融合。
1.找准定位
目前,我们可经常听到或看到“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这3种提法,到底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联系,理论界尚无明确观点结论,甚至有些人将三者都笼统归结为“军民融合”。我们研究认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应属于3个不同的概念,三者之间有联系,更有区别。“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这一提法是从国防科技与装备建设的整体层面来提的,强调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起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而建设这种体系,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那样,要“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通过“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双轮驱动模式来共同推动。由此来看,“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属于同一领域不同管理部门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不同提法,两者是“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供需两个方面。
2.明确区别
区分“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概念,主要是基于我国军政分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的现实考虑。现行管理体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主要由国家工信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十大军工集团等部门来推动,更多强调“军转民”,旨在“进一步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促进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形成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国防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强大牵引力”[22]。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主要是由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来推动,更多强调的是“民参军”,旨在“通过军方需求牵引、政策规范、计划调控、项目管理等手段,激励和规范民营企业的内在活力和创造力”[23],着力破解“拖、降、涨”等问题,大力提升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
3.制定战略
“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这一提法是从强调军方需求牵引的角度提出,旨在通过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机制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与以往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相比,今天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绝不是过去简单的重复,而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过去成功经验的再认识、再实践。
推动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紧紧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确立“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明确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线图,优化融合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融合途径,着力丰富融合形式,逐步拓展融合范围,脚踏实地把武器装备建设根植于国家科技工业基础之中,实现战斗力与生产力双向促进、协调发展。
4.搞好统筹
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毫不动摇坚持军工企业的主体地位,又要毫不动摇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强调“民企参军”,不是否定军工企业为装备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更不是否定军工企业的主体地位,而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利用军民两个市场、两种力量,通过良性互动竞争,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大力提升装备建设质量效益,加快形成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
通过科学统筹,使民营企业成为武器装备建设力量重要一级,军工企业规模结构更加优化,核心能力更加凸显,自主创新更加活跃,质量效益更加显著。
注释:
[1]《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306页。
[2]蒋宝祺,于连坤主编:《毛泽东军事经济思想新探》,国防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49页。
[3]《邓小平军事论文集》第三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9页。
[4]《邓小平军事论文集》第三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28页。
[5]《邓小平军事论文集》第三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0页。
[6]《邓小平军事论文集》第三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81页。
[7]江泽民:《论科学技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09页。
[8]江泽民:《论国防和军队建设》,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第358页。
[9]江泽民:《论国防和军队建设》,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第359页。
[10]总政治部:《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第31页。
[11]总政治部:《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第104页。
[12]《走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人民日报,2009年7月25日。
[1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页。
[14]总政治部:《习近平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14年,第96页。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6页。
[16]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总参谋部出版局1964年版,第143页。
[17]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研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3页。
[18]于川信主编:《军民融合与战略发展》,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第24-28页。
[19]这里的装备采购包括装备预研、研制、购置、维修保障等阶段的采购活动。
[20]总政治部:《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第167页。
[21]梁光烈:《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求是》,2011年第15期,第9-12页。
[22]《走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人民日报,2009年7月25日。
[23]张又侠:《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大发展》,装备,2014年第7期,第5页。
(据《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研究报告》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