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恒飞(石河子大学 新疆石河子832003)
“211工程”是国家面向21世纪,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集中财力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重大教育项目投资举措。“211工程”项目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量大、期限长、使用范围广的特点。各“211工程”高校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都制定了本校的 “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文对“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三部委下发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211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就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项目管理的特点是: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项目管理具有创造性;项目管理需要集权领导和建立专门的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者或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一些高校成立了以校长为项目法人的“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但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财务管理模式——项目法人管理模式却没有建立起来,没有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采用与部门预算项目、科研项目相同的财务管理方法有如下弊端:一是达不到单独核算的要求,不能满足各管理方需要的财务信息。个人借款还款、设备购置预付款支付和冲回、基建工程预付款和冲回、预算拨款、项目预算调整、错账调整同时都反映在“211工程”部门下的一个项目的明细账里,模糊了项目借贷方表示的含义。二是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影响了审计效率和审计报告质量。不设专账核算,反映“211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支出的会计凭证不能连续编号、单独装订成册。审计人员要从“211工程”一个期间(一般为5年)所有财务会计凭证中随机调取抽检凭证,财务处办公场所只保留上一年的会计凭证,其余年份放在财务处会计资料保存室,还有的移交到大学档案室。样本抽检多了,工作量大,抽检少了,有审计风险。从财务账导出的“211工程”项目明细账,什么都有,项目支出多少、拨入经费多少,需要分别从项目明细账的借方减去借款数、预付款数、转拨款数,从贷方减去借款归还数、预付款冲回数、转拨经费数才能得到,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三是反映不出“211工程”项目各投资方及投资数额的信息。“211工程”专项资金一般包括中央专项资金 (财政部、发改委拨入资金)、地方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拨入)、项目学校自筹配套资金三部分且有比例。不设专账核算,审计人员很难从几百个“211工程”母子项目明细账里分出来每个项目国家、地方、大学各投入了多少。有的财务人员和经费下拨人员在做经费下拨会计凭证时,根本就没有注明分配的资金来源,明细账摘要只写“分配拨款经费”,审计人员还要查找文件,核实各方拨款数。对“211工程”高校来说,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财务信息。四是编制“211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年度决算难度加大。《“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学校要按照财政部门年度决算工作要求编制 “211工程”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年终决算报表,还要将所有资金渠道的总资金支出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不设专账核算,报决算报表时就要加加减减,数字不准,而且账表不符。
《“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11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除此之外,国家和大学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都没有“211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调整程序的规定。从实际审计情况来看,“211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存在预算调整事项,但调整程序不统一,有的学院经过大学“211工程”项目法人、项目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批后调整项目经费,有的学院没有通过“211工程”办公室和项目法人批准,直接通过相关部门同意就调整了项目经费。“211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调整程序也没有按大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调整程序执行。
在“211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支付实验室装修、改建基建项目中,与供应方签订包工包料工程劳务合同,对方开具内容为 “工程款”的建筑工程发票,其中的材料费清单里就含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小型设备、工具用具,但是没有到大学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工程造价审计部门也签字同意支付工程款,财务按工程款支付,导致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如招待费、礼品费,国家“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没有规定不能支出,但高校制定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列出礼品费、餐费不能支出。
反方冲销法增大了借贷双方的本期发生额,即项目支出和项目拨款数虚增,财务、审计获取财务信息时均要剔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提高高校“211工程”审计的效率,保证审计报告质量,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校的 《“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高度重视“211工程”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做到资金来源渠道清晰,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单独设账核算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单独设账自然就达到单独核算的目的,可以为各管理方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个人借款还款、设备购置预付款支付和冲回、基建工程预付款和冲回、预算拨款、项目预算调整、错账调整都反映在不同的账户里,随时可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二是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单独设账,单独开户,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会计凭证连续编号,单独装订成册,直接从不同账户取数,这大大缩减了审计人员抽查会计凭证的范围和数量,提高了审计效率。三是资金来源渠道清晰,投资各方投资数额明确。单独设账,投资类会计科目单独反映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数额等信息,审计人员也可以直接取数。四是为“211工程”项目决算提供依据,解决账表两张皮问题。单独设账,账面数据清晰、真实可靠,决算报表直接取数,账表相符。
鉴于国家和 “211工程”高校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都没有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和权限的条文规定,而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在“211工程”高校又客观存在,笔者建议 “211工程”高校要不断完善本校《“211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11工程”项目预算调整程序和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并与本校的部门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和权限相协调,避免各学院上报的“211工程”项目经费调整报告由大学不同部门审批、“各自为政”的现象,充分发挥预算对“211工程”专项资金流向的把控、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11工程”基建项目完工,工程造价审计结束,签批手续齐全,施工单位开具“工程款”内容的发票到财务部门结算工程款,财务部门不但要审核签批手续和金额,更要看合同、附件、材料清单,查看有无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没有作固定资产登记的小型设备、工具用具、办公设备等,如果有,应要求施工单位到大学资产部门补作固定资产登记后再结算。
如果高校的管理办法规定不能支出招待费,那么,单独的餐饮发票坚决不能支,但餐费含在会议费、会务费中并以会议费、会务费内容提供的发票,按会议费、会务费列支,这样比较合理。
使用红字冲销法最大的好处是不使项目借贷方发生额增大,账面数据客观、可靠,便于审计,项目决算报表、各种检查直接采用,能够真实地反映项目变化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