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刘兴成
不要忽视TPP的正能量
◎ 文 《法人》特约撰稿刘兴成
TPP无形中将提升国际法的作用,让国家法治与国际法治一体化融合,法治成为更澎湃的世界潮流
2015年10月5日,介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TPP)的12个谈判国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部长会议上达成基本协议。有人认为TPP是“经济北约”,有些人将TPP称之为针对中国的“ABC”战略(Anyone But China)——“谁都行,唯独中国不行”,还有人担忧调侃TPP会“踢中国的屁屁”。果真如此吗?
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认为,当一个崛起的大国与既有的统治霸主竞争时,双方面临的危险多数以战争告终,这就是“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虽然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强调中国和美国要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但显然有人将TPP当作“修昔底德陷阱”的注脚,把TPP当成美国孤立中国的工具。
现实恰恰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美国无法利用TPP孤立中国。第一,TPP不是美国发起的。2005年7月,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文莱四国签订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SEP),这是早期的TPP。TPP成员之间彼此承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并加强合作。该协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自由贸易区,采取开放的态度,欢迎任何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参与,非APEC成员也可以参与。美国于2008年2月才宣布加入TPP。
第二,TPP对中国开放。TPP“最终条款”章节规定,只要获得各缔约方同意并得到每个成员国法律程序认可,TPP对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和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的申请加入持开放态度,也规定了缔约方退出TPP协议的程序。也就是说,TPP进出自由。美国根本没有将中国排除在TPP之外的权利。
第三,有中国加入的TPP容量更大。TPP涵盖的经济规模约占全球GDP的40%。中国加入TPP,符合亚太地区也符合美国的长远经贸利益,TPP的容量更客观,TPP的经济规模起码占全球GDP的50%以上。如果TPP不能包含全球价值链上的重要成员中国,这样的全球价值链是不完善的,TPP规则也很难成为21世纪普及的规则。
第四,中国从未正式申请加入TPP谈判。不管认为现在加入TPP对中国不利,还是中国目前不具备加入TPP的条件,中国尚未申请加入TPP是不争的事实,这与美国是否排斥毫无关系。
第五,TPP在美国争议很大。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就TPP表示,“不能让中国这样的国家制定全球经济规则”,这是说给对TPP争议很大的美国人听的,为了TPP能够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奥巴马的话给我们的启示是,遵守规则才有更多的机会制定规则。
TPP不是美国孤立中国的工具,那么,TPP究竟是什么?TPP既是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但又不限于贸易领域,TPP的统一监管标准包括:贸易和服务自由、货币自由兑换、税制公平、国企私有化、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信息自由(包括新闻自由、互联网自由等)。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为: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人和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程序制定,而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主要依靠司法机关的强制力得到实施,国际法则主要依靠国际组织加以维护。国际法与国内法有不同的特点,没有世界政府存在,决定了国际法是“软法”,但在法治成为世界潮流的时代,国际法仍然是法律,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其效力得到公认,世界各国普遍遵守国际法。
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国内法和国际法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不能互相干扰和排斥。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应当是协调一致的。
TPP作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法,主要包括9方面的内容:1.商品贸易:对1.1万种商品取消关税,实行零关税。2.服务贸易:采用“否定列表”,除非明确规定保留的项目,其他所有服务部门一律开放,包括未来出现的新服务部门。3.农业:取消农业的保护性关税和补贴。4.原产地规则:单一TPP原产地规则,并对敏感行业实行保护性原产地规则,如纺织品从棉纱到服装制作的全过程,都必须在TPP成员国内加工。5.国外投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条款允许外资企业以一国法律损害企业权益为由,援引国际法起诉该国政府,谋求国际仲裁。6.竞争中立:要求在融资、监管和透明度等方面,确保没有给予国有企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7.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产品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加强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8.劳工:执行国际劳工组织五大基本原则,包括结社自由、集体谈判、禁止强制劳动、禁止就业歧视等。9.环保:禁止通过降低环保标准来吸引投资。
TPP国际法的诞生,意味着标准更低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法被局部取代,WTO将会被逐渐边缘化。TPP成功之后,如果《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得到实施,则足以把WTO架空,让WTO名存实亡。TPP无形中提升了国际法的作用,让国家法治与国际法治一体化融合,法治成为更澎湃的世界潮流。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主要内容。温家宝总理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比太阳更有光辉。习近平主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中国解决温饱问题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与提供公平正义服务的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矛盾。满足民众的公平正义需求,应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结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就是对内改革推动对外开放,对外开放促进对内改革。实际上,将公平正义注入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可以四面开花:对内改革、对内开放、对外开放、对外改革,目的都是实现公平正义。
TPP在2015年横空出世,正是与中国法治并肩前行的时机。观察TPP的内容,TPP要达到的标准,可以解决中国国内改革的一些难题,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成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竞争与消除垄断、自由与法治、增进健康与环境保护等。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难以接受的TPP规则,是政府有可能成为TPP成员企业或投资者提起国际仲裁的对象,政府的权威性无疑被削减,在国家和政府分得不是太清楚的地方,认为国家主权地位受到影响。其实这是法治理念的问题。TPP国际法是国家制定的,难道国家所属的政府不应当遵守吗?政府的权力得到权利和司法的制约,对预防和消除腐败有利。限制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正是中国在进行的一项改革。
如果中国不参加TPP,有什么效应?第一,全球的产业链可能要重组,中国将失去“世界工厂”的地位。第二,中国的人口红利、低工资优势丧失,中国制造的产品难以出口。第三,随着中国综合成本的上升,中国企业无法和TPP成员国企业竞争,中国将失去国际竞争力。总之,如果不参加TPP,中国从参加WTO后所得到的好处将得而复失。
中国正在走向经济增长市场化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常态”,TPP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与中国的“新常态”是协调一致的。不要说TPP的标准太高,中国达不到。越南和日本能达到的标准,中国的“新常态”一定能达到。
只有中国加入TPP,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制定全球经济规则,有利于争取自己的国家利益,让奥巴马“不能让中国这样的国家制定全球经济规则”的话落空。
可见,中国加入TPP利大于弊,中国应尽早加入TPP。中国从加入WTO获得很多利好,必将从加入标准更高的TPP获得更多、更大的利好。
当然,中国还存在不加入TPP但仍然有TPP发言权的可能。如果中国推动将TPP的国际法内容注入WTO,则被边缘化的不再是WTO,而是TPP本身,TTIP也不再有谈判和达成的必要。只有中国在国际上推动以公平正义为目的法治,才有可能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