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则
天津造币总厂主币政者李伯琦任职考
王勇则
李伯琦 (1887—1958),名国瓌,号伯琦、漱荪,别号瘦生,晚号嚣嚣子。他是李鸿章侄孙,其父为李鸿章四弟李蕴章之四子李经钰,其母吴氏为吴长庆次女。
在清末民初中国机制币铸造中心和祖模雕刻中心——天津造币总厂的历史上,李伯琦是一个重要人物。安徽省图书馆馆刊 《学风》1934年第4卷第6期刊载的李伯琦撰 《中国金币考》(署名李国瓌)、上海 《永安月刊》1945年9月第76期刊载的李伯琦撰 《中国纪念币考》,均为近代机制币发展史上的重要文献。不过,迄今尚不知李伯琦当年在造币总厂到底担任过何种职务。
李伯琦在 《中国纪念币考》文中,至少有四次记述了他在天津造币总厂 “主币政”的情况:一是1917年张勋复辟时,“予供事天津币厂”;二是 “至民国八年……予时主币政”;三是 “民国八年,造币总厂诸雕刻学生,从义技师习雕刻,艺已成……予偶见唐学生,摹刻 ‘飞龙模’最佳”;四是 “后曹锟据币厂,予被逐”。该文还提及他在天津造币总厂任职时的种种所见所闻,其中不乏鲜为人知的重要史实,如他曾参与重铸袁世凯像 “共和纪念”一元银币一万枚。李伯琦的相关回忆在近代机制币收藏和研究领域很受推崇,获引用的几率颇高。其所述也被认为 “所记当属详实可靠”、“记载应正确无误”。
1944—1945年,李伯琦之子李家咸相继在 《永安月刊》刊发的四篇文章中 (均载于《趋庭载笔》栏目),也提及过其父李伯琦在天津造币总厂 “主币政”情形:一是其在 《一分铜币》中称,“民国五年,吾父主币政”。1917年天津造币总厂所铸一分铜币,“盖家君主币政事所铸也”。二是其在 《马钱洋钱》中称,“民国七年,八兄家晋生,是年生肖为马,吾父时主币政,命铸此,以纪念……民国八年,九姊家济生,是年生肖为羊,父亦命铸羊钱,为纪念”。三是其在 《金币镍币》中称,“民国八年,家大人曾拟铸五分镍币”。四是其在 《中国金币》中称,十元金币、二十元金币 “皆民国八年、造币总厂铸……两币皆予父任内所铸”。
关于李伯琦在天津造币总厂任职情况,可参阅资料,还有曾与李伯琦熟稔的文史掌故家郑逸梅的一些零星记述。
“主币政”一语,很容易被后人理解为担任了天津造币总厂厂长。但主币政者并不一定就是厂长 (当时也称监督),若将坐办、会办、代办等职务称之为 “主币政”的话,似亦无不可,但这显然都不能算是实际意义上的 “一把手”。
由于李伯琦在天津造币总厂所任官职和任职时间一直语焉不详,致使其在津生平颇多神秘之感。因此,很有考据廓清之必要。
李伯琦在 《中国纪念币考》一文中,并未明确他在天津造币总厂工作时的具体职务。如今所载,大多称其任天津造币总厂厂长或天津造币厂厂长,且时间大概是在1916—1919年前后。但在天津造币总厂各个时期的职官表中,李伯琦并不见载。据 《民国职官年表》载,1914—1920年的造币总厂厂长 (或称总裁、监督)任职顺序,为吴鼎昌、张士珩、吴鼎昌、龚心湛、吴鼎昌,1920年由刘梦庚接任①。
那么,称李伯琦担任天津造币总厂厂长的 “始作俑者”是谁呢?
郑逸梅在 《稀币与铜瓷玉石》一文中称,“袁世凯洪宪称帝,时合肥李伯琦主持造币厂,戏嘱刘姓学生摹刻飞龙。正面用旧模,反面则一龙矫翼而飞,一爪持五箭,取义五族一统,爪南向,以示天子当阳,且有 ‘中华帝国洪宪纪元’八字。铸百枚,分赠内部当局人员。不意伯琦去职,模板未毁,厂方某复铸数千枚,便流到外面来了”②。据此可知,1916年,李伯琦就已 “主持造币厂”了。还有著述转引郑逸梅另一记载称,“郑逸梅在《复辟秘辛》中说,李伯琦在清末民初曾任 ‘造币厂厂长’”③。
其他著述中的如此记载也颇多。如,“据 《永安月刊》载,1917年,乔治回国了,天津造币总厂厂长李伯琦见这种 ‘小飞龙’金币很精致,就命令6位曾跟乔治学习雕模技术的中国实习生仿制。以其中一位名叫唐尚金的所雕钢模最为精美。李见后,又下令配上袁世凯共和纪念币的正面钢模,在1919年戏作了若干枚袁世凯戎装 ‘大飞龙’金币、银币、镍币,分赠友好”④。此处记述,虽据 《中国纪念币考》所载整理而来并加以充实,但 《中国纪念币考》中并未写明李伯琦时为天津造币总厂厂长。另如,“民国初年,天津造币厂准备试制袁世凯伍分镍币,须先制样钱。当时厂长李伯琦,特命意大利雕模名师L.GIORGI(即乔治,官方称鲁乔奇、佐治)雕刻袁氏模像及图案,且令中国工程师八人随之学习雕模技术。八人中唯唐尚金最为有所得。后意大利雕模师回国,由唐尚金为主接手。此币模制成后,即试制铜样数枚。后由于其它原因,伍分镍币未能正式造,模子亦随之被毁。铜样即为李伯琦据为已有”⑤。
据以上所引可知,李伯琦在天津造币总厂任职时间上,也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
《造币总厂报告书》(1914年由天津华新印刷局印刷)中,明确记载了1914年以前的该厂主官名衔。而1914年至1920年,吴鼎昌三进三出,不仅兼任过财政部次长、银行董事长等要职,还曾被派赴欧美。因此,其分身乏术、无暇顾及厂务的情形在所难免。或许,李伯琦就是在吴鼎昌忙不迭地当官 “弄权”期间代理厂务的。因此,李伯琦 “主币政”一语,或可理解为临时代行厂长职务。
那么,1920年之前的几年,李伯琦是否在天津呢? 《永安月刊》第47期载有李伯琦撰 《崇陵佚闻》一文,在该文前的 《编者识》中,对李伯琦有所介绍,称他 “熟于有清一代掌故,如数家珍。是篇所记,与外间所传,不特详略互易,且有绝对相歧者。盖戊戌政变,其尊人适在都,(李伯琦)乃闻诸其尊人所述。民七八年间,(李伯琦)又亲聆之于梁任公、袁项城事,(李伯琦)则得于袁氏家人者颇多”。梁任公即梁启超,1915年后,梁启超在天津建房,把家安在了意租界内。“民七八年”(即1918年、1919年),梁启超多在京津活动。而袁项城即袁世凯,袁氏家人当时也多居天津。李伯琦只有在天津,才有更多的机会 “亲聆之于梁任公”或采访到袁氏家人。由此可知,李伯琦当时在天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据1928年出版的李伯琦之子李家孚遗著 《合肥诗话》所载 “十年前,甥甫龆龄,随其父伯琦姊婿宦天津”等语判断,李伯琦1918年前后确在津任职。另外,李伯琦之兄李国枢著 《问淞诗集》于1930年出版,杨德炯作序称,“伯琦初宦津沽”,“庚申,伯琦罢官南来,移馆沪上”。“庚申”即1920年。结合前文分析,李伯琦于此际去职离津赴沪,是较为可信的。
《合肥李氏宗谱》第六册卷十二载,李伯琦曾任 “分部主事、财政部造币总厂总收支主任、南京造币厂会办”。
1916年出刊的北洋政府财政部 《财政月刊》第3卷第34号载,收支、总收支均为造币总厂的科员职级,为一般管理人员。光绪三十一年 (1905),总厂置收支一;宣统二年(1910),总厂置总收支、帮收支各一;宣统三年 (1911),总厂始更定员额,置收支一、帮收支一;1912年总厂停工,留收支一;1914年再次被认定为造币总厂后,照章置收支一、会计一。
据此所知,造币总厂确曾设立过总收支一职,但据现有史料分析,只有在1910年前后这个短暂的时间段内,曾设有总收支这一职位。其他时期只设有收支、帮收支等员。不过,后来人们还习惯性地称收支为总收支,也是可能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李伯琦至少1910年就在造币总厂担任过 “总收支主任”呢?对于这个历史细节,尚未发现其他原始资料可兹验证。不过,对总收支主任一职的称谓,存在时间较短,相信如果不是李伯琦自己记述下来并记载到了家谱中的话,时过境迁后,很少会有人还能记得这么清楚。
如果 “财政部造币总厂总收支主任”一语可靠,那么,此职应在民初,因为造币总厂归属北洋政府财政部是辛亥革命后的事情,而辛亥革命之前,造币总厂应归属清政府度支部管辖,应称度支部造币总厂,还没到称财政部造币总厂的时候。这也就是说,李伯琦于清末民初在造币总厂任职是很有可能的。
关于李伯琦担任 “南京造币厂会办”的问题,李伯琦在 《中国纪念币考》一文中也未明确。仅说 “民国十四年,予供职南京造币厂。职员等以来年为予四十生辰,议铸予像,铸一元式银币庆祝。旋因孙传芳称兵,据南京,予去职而罢”。
还有不少记载称李伯琦 “做过南京造币厂厂长”,但在南京造币厂厂史资料中,涉及多位南京造币厂 (曾称南京造币分厂)厂长的姓名,并无李伯琦担任厂长的记载。尽管还未在南京造币厂各个时期的厂长职官记载中发现李伯琦或李国瓌 (甚至是李国瑰、李国槐等)的名字,但会办为分厂佐官 (副职),是炙手可热的高管,在1925年前后的南京造币厂档案等史料中应有记载⑥,因此,很有被廓清的可能。
总之,李伯琦早年在天津造币总厂的任职情况,还有很多谜团待解。相信随着研究深入,会有更多翔实资料浮出水面,李伯琦这个在中国机制币历史上几乎被湮没的重要人物生平也一定会愈加清晰。
注释:
①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第77-80页。
② 郑逸梅:《珍闻与雅玩》,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589页。
③ 陈青生:《年轮:四十年代后半期的上海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1页。
④ 钱屿主编:《金银货币的鉴定》,上海远东出版社,1993年,第382页。
⑤ 陈泰山、陈佐鹗:《苏州发现袁世凯伍分镍币铜样》,《中国钱币》1984年第4期,第67-68页。
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造币厂各级员司任免及人事联系文书 (1917—19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江苏地区案卷目录选编》,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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