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洪 编辑/丁小珊
荆州市外汇衍生品业务调查
文/王志洪 编辑/丁小珊
近年来,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极大地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但是内陆地区的外汇衍生品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以荆州市为例,目前外汇衍生品业务发展存在交易品种单一、业务量小、交易集中于少数银行、参与企业极少、交易管理方式受限等问题。
第一,企业对外汇衍生品认知程度不高。一是观念滞后。目前辖区大多数企业正在逐步适应汇率波动现实,但依然无法正确认识锁定汇率带来的成本,对外汇衍生品的认识程度、运用经验与发达地区的企业存在很大的差距。二是传统思维的束缚。汇率波动加强后,外汇衍生品作为汇率避险工具逐渐引起了企业的关注,但由于辖内大部分企业从未办理过外汇衍生品业务,对相关业务的规定、流程、风险等缺乏必要的了解,所以企业依然习惯使用传统的避险手段。三是成本考量,辖内很多企业粗放型发展的特征明显,出口贸易主要依赖价格优势,所得利润微薄。这使得企业必须考虑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所带来的财务支出。
第二,部分外汇衍生品缺乏有效需求。一是外汇衍生品的收益率普遍低于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面对利差,企业自然会选择人民币理财产品。二是受本地区进出口企业特点的制约。按照规定,进行远期外汇买卖的企业必须两头在外,然而辖内这类企业很少。此外,受实需原则限制,企业对远期外汇买卖的有效需求不足。
第三,银行拓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动力不足。一是经营动力不足。衍生品业务只占外汇指定银行业务的很小一部分,且对企业的实际作用有限,因此银行很难认识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对自身发展的贡献和作用。二是权限不足产生不利影响。各银行外汇衍生品的定价权均归属总行,地区银行在办理部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需向总行询价。在汇率双向波动较为明显的情况下,询价耗时很容易使交易双方错失最好的交易价格,这也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三是规模与效益的矛盾。各银行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须及时与其上级行平仓,头寸上划,这将减少银行的存款余额。对大部分银行来说,外汇衍生品业务只是附带业务,如果因为叙做外汇衍生品业务而导致存款下降,对银行而言得不偿失。
王志洪
第四,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统计监测系统缺失。其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涉及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局等多个部门,且银行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外汇业务自律组织,这就导致极易出现政出多门、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的问题。其二,仅从外汇局角度看,衍生品的管理人员和相关配套系统缺乏;国际收支等非监测系统无法对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的表外科目进行统计;相关报表报送制度未能有效建立,因而外汇风险防范体系与手段相对缺乏。
第一,更新经营管理理念。银行要意识到发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重要性,突破固有的经营管理理念,将发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纳入银行的长期规划之中,把该业务的推广、运用作为长期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以推动该业务的全面发展;企业要增强对汇率风险的认识,把外汇衍生品作为自身规避风险的工具,切实认识外汇衍生品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完善外汇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一套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目前除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外,外汇局对银行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没有登记备案要求,也没有数据报送规定。建议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对应办法,以规范市场准入、交易规则及日常监管,实现全方位管理;二是适度放宽衍生品的政策空间。管理部门要实现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逐步转变,就要在遵循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给银行拓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一定的政策空间;对于在外汇衍生产品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踩线不越线”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以达到支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发展的目的。三是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应逐步取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大型非金融企业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种种限制,使之能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市场活跃程度。
第三,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一是外汇局要加大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搭建起银行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提高辖内企业对银行所提供的避险工具的利用效率,帮助企业提高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二是银行要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努力化解企业使用外汇衍生品的顾虑。此外,银行还应积极完善定价管理制度,使产品更具吸引力。
第四,提升银行管理能力。一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银行要坚持有效、及时、全面、审慎的原则,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使业务开展有章可循,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银行要根据自身优势,着力在定价机制、服务品牌等方面下功夫,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推出多样化的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系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