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保险研究

2015-11-25 20:18朱芸
体育时空·上半月 2015年11期
关键词:保险户外运动安全

朱芸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11-000-02

摘 要 安全问题是户外运动健康发展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本文从保险的角度,通过分析当前户外运动保险的必要性,了解目前户外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最终从各级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登山运动协会、保险公司、体育保险经纪公司、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户外运动 安全 保险

一、户外运动与保险的概念界定

户外运动:从广义上来讲,“在非人工的自然环境中的空间位移”都可以称之为户外运动。狭义的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非专业场地)开展的体育活动。”根据此定义,户外运动可划分为陆地户外运动、水上户外运动和空中户外运动。户外运动保险是指:参与活动时,为保护参与者的利益,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公司向参与者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户外保险主要针对危险性比较高的户外运动,如滑雪、滑水、潜水、骑马、急流划艇、高海拔登山、高山探险、极地探险,以及洞穴探险、蹦极、长途无人区、漂流、野外生存、山地越野轮滑、山地自行车越野、溯溪、自然场。其中户外安全救援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救援保险是一种由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由救援机构向户外运动投保者实施紧急救援服务,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一种保险形式。

二、户外运动保险的必要性

户外运动的魅力就在于它的挑战性,挑战性意味着一定的危险性,户外运动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山难、雪崩和沙漠被困等。安全问题向来就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对外发布的《2014年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可知,2014年共发生160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事故总人数为689人。其中,救援成功的事故有105起,共有619人通过警察、消防、山地救援队、当地村民等被成功救出。另外成功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事故共39起,受伤人数为42人。死亡和失踪的事故有55起,共造成63人死亡,7人失踪(包括2名外国人),而这仅仅是14年的数据。

外国的户外保险研究者,如卡伦和佩奇倡导户外行业的安全经营和立法规范,并从经济学角度证明,保险制度是旅游赔偿中最符合帕累托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方式。总之,户外运动保险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户外运动安全、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可以为户外运动的参与者提供风险转移、减少后顾之忧,同时也可以为户外运动救援队提供安全保障。如登山户外保险的设立可以为户外爱好者减少后顾之忧,为救援队救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推动山地救援工作规范化、商业化运作,保障登山户外救援可持续发展。

三、户外运动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一)户外运动保险的现状

目前随着户外安全事故的频发,针对户外这一领域的专业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服务业逐渐受到业界关注,但总的来说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如中国登山户外保险的特点是“三少一高”:提供登山户外保险公司少、设立登山户外保险险种少,参与登山户外人群参保人数少,保险费用高。2006年9月,中国登山协会与大众保险有限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京联合推出了“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专项登山户外运动保险产品。2011年10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召开的高危体育项目场所管理研讨会上,将攀岩、攀冰、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等四项户外运动项目列入《全民健身条例》中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王莉,何世权(2005)年在《北京市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中,指出北京市有84.6%的俱乐部是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的。在中国参加户外运动的爱好者当中,大部分人不愿意加入专业的户外俱乐部,因为专业的俱乐部组织的活动,通常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他们宁愿选择一些网友自发组织的活动,以至发生意外的概率增加。而政府和民间团体的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目前中国每年5万多参与户外运动爱好者中绝大部分处于无保险或无有效保险的状态,这大大影响了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我国近年来的登山运动风险事故统计结果显示,绝大部分重大事故都发生在爱好者或非正规机构组织的活动。

(二)户外安全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户外活动意外事故保险的购买方面日益引起了广大户外爱好者的关注,但具体到实际的投保问题上,仍有很多户外运动爱好者仍抱有侥幸心理,倾向于忽略户外运动保险,更有甚者对于户外保险这块是丝毫不知。

就俱乐部而言,各个俱乐部本应承担起购买和推广户外活动意外保险的功能。可是一些俱乐部为了降低成本和招揽会员参加活动,也尽可能地漏掉户外运动专项险,取而代之的是旅游意外险,这完全就置户外运动爱好者于危险的边缘。

就整个体育保险市场来说,目前户外安全专项保险主要由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与一些大的保险公司提供。国内的保险公司对登山户外运动的认识不足,保险费用较高,险种较少,而且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接受“驴友”的投保,因为它投保低、时间短、风险高、赔付大,还有些保险公司只接受有资质的户外俱乐部的投保,并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来购买户外保险。而且很多户外运动参与者对其认识不够、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比较繁琐、险种较少等因素,导致很多户外运动俱乐部或户外运动参与者不购买保险,还有很多参与者买的不是户外运动专用险,处于无效保险的状态。俱乐部不愿投保、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受投保,这也使得户外运动的参与者所冒的风险增大。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针对户外运动市场,尽管知道存在很多风险问题,一些监管部门还是视而不见,直到不幸事件发生时,才开始扮演执法者的角色。

四、发展户外运动保险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的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是管理户外运动的最高行政部门,因此在保证这一运动良好运转的过程中肩负着统领全局的作用。政府部门应该为国民健康安全出发,引导保险公司介入户外运动,相应的政府人员在确保登山运动安全的过程中,也要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通过出台和制定相关的文件和法规来引导大家认识和理解户外运动保险的重要性,从而让大家树立保险的意识。如政府部门可建立登山户外风险控制体系,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将高山探险、户外穿越以及救援系统纳入商业保险体系。利用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以及各种慈善资金设立专业的险种支付户外救援队进行救援的费用。

(二)行业协会的职责

各级登山运动协会是户外运动行业的领导者,是政府部门文件精神和法规条例的具体宣传者。随着登山运动的兴起,各级各类的登山运动俱乐部和各种各样的登山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这个市场上。登山运动协会就不可避免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俱乐部登山教练、领队等的严格培训以及安全和保险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对一般的登山活动安全保险文化的宣传和推广等等。如当安全问题发生时,安全救援保险就可发生相应的作用。这就需要中国登山协会和各地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的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协商,完善和推出新的安全救援保险,在户外运动参与者遇到事故时实施紧急救援,并开展理赔工作。

(三)保险公司的职责

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的实际开发者,他们对这个保险的有效性起着决定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比较晚,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也不健全,所以整个体育保险市场也还是空白,即使出现了一些体育保险,也是政府部门为专业运动员和大型赛事定制的保险,有的也是保险公司为了宣传推广自己的保险产品捐赠的一些保险,真正自发形成的保险市场并没有。同样,户外运动行业也有类似的问题。这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了解体育行业的发展现状和需求,了解体育项目的实际需求,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更多的户外运动专项运动保险险种,通过险种的增加,增加户外爱好者的选择余地,通过供给导引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扩大服务范围,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事后理赔工作。而且保险公司也可以配合中国登山协会建立全国性的救援体系,在救援中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就这样通过一系列努力,实现户外保险的价值,也利用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责

目前,由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登山户外运动专项运动保险”里虽有“救援费用补偿”方面的保障项目,但我国安全救援保险还不成熟,大部分户外运动参与者都没有购买安全救援保险。这就需要保险经纪公司详细了解户外运动安全的需求,并将需求从保险的角度传达给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真正了解这个广阔的市场,从而开发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险种。险种开发完后,保险经纪公司也要将新的险种以大众能够理解的方式公布给大家,方便大家认识和购买。如“登山户外运动专项运动保险”出台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户外运动参与者对其认识不够、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比较繁琐等因素,导致很多户外运动俱乐部或者户外运动参与者不购买保险,还有很多参与者买的不是户外运动专用险,处于无效保险的状态。这个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保险经纪公司,只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购买者实现了顺畅的沟通和交流,保险经纪公司才真正发挥了桥梁的作用。

(五)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职责

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人类活动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这就要求俱乐部管理者摒弃侥幸心理,随时随地保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并落实户外运动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树立并重视“主动预防”的安全理念。户外运动俱乐部是离户外运动爱好者最近的,很显然在户外保险实际推广和购买过程中,它扮演者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俱乐部不仅要承担起组织户外活动的责任,还要宣传户外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辅导户外运动爱好者如何规避和降低风险。让他们认识户外保险的作用,养成购买户外保险的习惯。

(六)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职责

户外运动爱好者是户外保险的拥有者,是户外保险的作用主体。安全问题是每个户外运动爱好者必须重视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每个户外运动爱好者的根本利益。户外运动爱好者在追寻户外刺激的同时,也要预期自己所从事运动的风险,尽可能规避和降低风险。然而,在实际的户外活动中,有些风险是非人所能控制的。这就需要户外爱好者通过保险的手段分散和转移这部分风险。在参加户外运动的过程中,主动购买户外保险,同时也应带动身边参加户外活动的亲朋好友购买。事实上,任何保险只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经济风险,却不能完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户外安全保险体系,也属于事后的补偿体系。户外爱好者必须走出“保险”认识误区,积极消除户外活动安全隐患,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从而最大限度避免户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俞谢亮,肖攀.我国户外运动安全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17).

[2] 霍本烜,马宁波.论我国户外运动救援体系的构建[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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