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鹏
摘 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实施以来反响不一,存有一些令人质疑的地方,笔者虽在体育课堂教学中严格按照《标准》精神,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每一项工作,可还是碰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实践和摸索,提出了小学阶段《标准》实施的困惑及改进的建议,以便让《标准》成为一把双刃剑,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标准》;科学领航;困惑;建议;体质健康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5)19-067-2
困惑一:《标准》测试的时间过早
根据以往《标准》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在十二月底前必须完成数据的测试、统计、上报工作,实际上今年测试、上报时间提前到十月中旬,这就要求我们体育教师必须在九月份就开始着力准备测试,而学生九月份开学,六月底学期结束,这就意味着每位学生刚升入高一个年级不到一个月就参加该年级《标准》的测试。测试的数据是反映该学生在这一年级的体质健康情况、体育成绩考核情况,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体育教师在这一年的工作成绩,教学情况等。笔者认为以往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犹显得有些仓促,更不要说今年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测试时间紧,学生的练习时间短,从而导致测试的数据不能更准确地反映该学生的这一年龄段真实的体质健康水平,同时也容易导致测试过程中的急于求成,测试成绩的不真实。学生也会因此挫伤锻炼积极性。就拿小学一年级来说吧,学生刚刚从幼儿园到小学,角色还没来得及转换,简单的动作技能还没形成就参加《标准》的测试,如25米往返跑,成绩可想而知。为此,笔者做了如下实验,小学选择一年级和四年级作为实验班,一年级总共42名同学,四年级总共43名同学,测试项目一年级为身高、体重、25米往返跑、坐位体前屈,四年级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立定跳远。测试分别为两个时间段实施。分别为十一月份和六月份,测试条件相同,根据测试的数据得出实验结果如下表:
通过以上两个年级前后对比的数据不难看出,六月份的良好率、优秀率和合格率都明显高于十一月份。教师可更真实地把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技能掌握情况。教师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弄虚作假,谎报数据。今年一年级测试项目在以往的基础上又增加一分钟跳绳,对于一年级新生而言,跳绳技能的熟悉和掌握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根据学生动作技能形成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短时间仓促测试会增加学生的心理、生理负担,继而会对该项目失去兴趣,产生厌恶情绪,不利于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
【建议】 1.把测试时间推迟到第二学期的五月或者六月份,因为除了上述等原因外还考虑气候条件,十月份往后全国气候普遍渐冷,小学生准备活动不易充分,身体难以完全活动放开,故而容易发生伤害事故。而五、六月份气候渐暖,正是学生测试的最佳时间段,能够达到学生真实的测试水平。2.体育教师组织测试前可以在班级先进行预测,让学生先了解自己的体质健康情况,而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接下来的时间有过程性的、针对性地进行锻炼,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体能,保证测试中发挥出最佳水平,同时体育教师应该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互相督促。
困惑二:《标准》组别的划分过粗
《标准》将测试对象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至二年级为一组,三至四年级为一组,五至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一组。就小学而言两个年级为一组,用同一个《标准》去测试,笔者认为有失公平,两个年级为一组,时间跨度将近一年,身高、体重或许可用同一个《标准》,可体能性的项目如跑、跳等应该是不适合的。参照《标准》,一年级女生跳绳满分为每分钟145次,二年级女生跳绳满分同样为每分钟145次,由此可见,《标准》对于某个年级定的过低或过高。为此,笔者做了调查,五年级学生总共42名同学,同一年出生的学生有29名,占学生总数的69%,非同一年出生的学生有13名,占学生总数的31%,同一个年级相差这么大,有的班级外来学生多,差别还要大。由此不难看出,一个年级就有两个年龄段的跨度,而两个年级几乎就有三至四个年龄段的跨度,所以《标准》组别的划分很是值得商榷。《标准》的内涵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如果按照两个年级为同一组别进行测试,学生的个体评价如何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学生的锻炼积极性如何能得到提高?《标准》的客观性原则、连贯性原则也就难以体现。
【建议】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每个年级的学生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健康水平测试的公平性。在制定具体《标准》之前,可以对相应年级的学生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客观数据,为《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的原始信息。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龄来划分《标准》组别。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是针对不同年龄的孩子而实施的,而相同年级的孩子或许年龄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果单纯按照统一的年级《标准》衡量学生,那自然对小龄的孩子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提出这一建议,不仅大大地缩短了《标准》的差距,而且使得《标准》的实施更加合理、科学。
困惑三:《标准》项目的选择过僵
根据不同地区学校和学生的特点,《标准》增加了选测项目,旨在为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和地域特色,选择适宜的测试项目提供方便,也为扩充学生课余锻炼项目,引导学生积极、科学地参与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如此看来,学生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测试项目的机会,体育锻炼的范围拓宽了,体育锻炼的均衡性和全面性得到了保证,这样更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而事实上又如何呢?如果某学生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立定跳远不合格,可跳绳接近满分,那么,该学生能否拥有选择跳绳项目的机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标准》测试项目的选择权利依然在于教育主管部门,不在于学校和教师,更不在于学生自己,增加了选测项目非但没有为学生减负和提供更多的机会,相反增加了学生锻炼的压力,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接下来会测试哪些项目。学生在测试中很难拿到高分,甚至有的会不合格,选测项目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积极意义。
【建议】 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是“以生为本”,因此我们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校制宜,因生制宜,让学生自主选择合适的选测项目,使《标准》能够兼顾到个体差异,这样才有利于减负增效,激发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否则,以框定的项目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唯一标准,显然有悖于客观性,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相对都是不公平的。《标准》的实施应当尽量去适应和满足学生,灵活地安排可供选择的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而非反其道而行之。
困惑四:《标准》评价的运用过急
《标准》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然而根据新课标,小学、初中每学期必须完成两项技能考试和三项体能考试。在实施中,体育教师究竟以《标准》作为学生的最终评价,还是以新课标规定的考核要求作为学生的最终评价,显然很矛盾。据了解,大多数学校体育教师都以《标准》的成绩为学生最终的成绩,《标准》登记卡上也清楚标明学年总分、等级评定等。如果按照《标准》来进行最终评价,那两项技能考试和三项体能考试对于学生而言就显得举足轻重。然而,评价的目的其实是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质健康水平的状况,发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确定今后努力的方向,单凭《标准》中的一两项成绩就对学生进行最终评价似乎太过草率,同时也难以调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笔者以为,学生的评价应走向多元化,部分学生由于客观原因,成绩与《标准》有一定的差距,甚至相差较多,但他们具有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和态度,通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成绩进步明显,但还是达不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面对这些学生,我们是绝对化地以《标准》进行评价,还是灵活性地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予以评价呢?
【建议】 体育教师不应完全以《标准》衡量学生的体育水平测试成绩,而应灵活地与学生参与锻炼的态度、意识、行为以及学生相对于自身原有水平的进步与否综合性予以评价,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学生投身体育锻炼的热情与自信,促使学生走向更高的起点。切记,评价只是一种激励的手段,而非最终的目的。
总之,《标准》是我们体育教师心中的导航灯,但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灵活地实施。我们应当让《标准》成为一把双刃剑,既能够促使学生客观地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不足和与同龄人之间的差距,又能推动自己积极地投入体育锻炼,持之以恒,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相信在《标准》的科学领航下,我们的学生一定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小学体育新课程的实施也一定会乘风破浪,直挂云帆!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M].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
[2]刘军.影响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准确性的因素[J].中国学校体育,2010(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