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开展慈善活动的信任度研究调查——以福建宁德、山西晋中、贵州贵阳、贵州凯里为例

2015-11-24 01:53庄越林神强吴增桂陈虹兵
山西农经 2015年8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慈善事业受访者

□庄越 林神强 吴增桂 陈虹兵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1418)

公民对开展慈善活动的信任度研究调查——以福建宁德、山西晋中、贵州贵阳、贵州凯里为例

□庄越林神强吴增桂陈虹兵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1418)

本文是面对福建宁德、山西晋中、贵州贵阳以及贵州凯里的市民其对于开展慈善活动的信任度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调查范围内的公民对慈善活动的参与度高,但缺乏相应参与渠道,难以获取信息,并且受到近年来一系列负面信息的冲击,普遍表现出对现今慈善机构(活动)的不信任。慈善机构(活动)要重获民众的信任,需要通过改制、立法、完善信息渠道等来实现。

慈善;公信力;负面信息

本文DOI编码:10.16675/j.cnki.cn14-1065/f.2015.08.014

作为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目前中国经济繁荣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已初步步入小康社会。然而,由于人口基数庞大,截止至2014年12月中国仍有8000多万的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他们在努力维持生计的同时,也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和帮助。作为礼仪之邦,五千多年乐于助人的文化传承使得中国人民热衷于慈善事业,愿意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公益事业的主力军——慈善机构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2011年6月20日一位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在微博上大肆炫耀自己的奢侈生活,引来大量网友的关注,在此之后,公然声称其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引发了网友的激烈声讨,并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先是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再是郭美美炫富事接着审计虚假开支事件等一系列丑闻的爆出,如多米诺骨牌般一发不可收拾。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统计,2011年6月至8月的慈善会和基金会接收捐款数额剧减,从3月至5月的63亿元(人民币,下同)下滑到8.4亿元,减少86%。

尽管“郭美美事件”已经过去三年多,但其带来的影响余波仍未平息。在接二连三的丑闻之后,公民对慈善事业的热情是否如初?中国慈善机构是否重获了民众的信任?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目光聚焦在福建宁德、山西晋中、贵州贵阳以及贵州凯里这些二、三线城市上,从大学生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查问卷和面对面访谈的形式,了解分析这些城市市民对中国慈善机构(活动)了解程度及信任程度,从而折射出整体社会情况,最后,以青年大学生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1 调研的基本情况与分析

本次调研共发出799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776份。其中男性占48.39%,女性占51.61%,性别比例均衡;学生与无职业群体占52.19%,社会工作群体占47.81%;党员及民主党派人士占8.38%,共青团员与群众占91.62%,设计群体较为全面;18岁以下占8.76%,18-30岁占51.78%,31-45岁占27.26%,46-60岁占11.05%,60岁以上的占1.15%。整体调查被试取样呈正态分布,调查群体具有代表性。

笔者根据对有效调查问卷的整理和分析,主要从公民慈善参与度、对慈善事业的了解程度、对慈善活动及组织的看法等多方面分析出公民对开展慈善活动信任度的调查结果。

1.1市民对慈善活动参与热情高,乐于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参与过慈善活动,且行为具有主动性,在题1“您参与过慈善活动吗”中,447位的受访者选择了“是的”选项,并且在题4“你参与慈善事业原因是什么”中,选择“奉献自己一份力”或“个人追求”这两个选项的受访者占到了81.05%,仅有极少部分的受访者选择了“从众心理,迫于压力”或者是“单位或学校的强制要求”,所占比例为18.95%。由此可见,市民对于慈善事业表现出很高的参与热情。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在题1中选择“没有”的受访者中,有55.62%(183人)的受访者选择的是“没有机会”或“没有时间或无法获取相关消息”,并且有一部分是由于个人经济原因27.96%(92人)。在题20“您去年全年捐了多少钱给慈善组织”中,选择“没捐”这一选项的为262人,占33.75%;选择“捐了不足50元”这一选项的为173人,占22.29%;选择“50臆捐款金额约100”这一选项为173人,占22.29%;选择“捐款金额逸100”这一选项的为168人,占21.65%。在这些受访者中,在去年一年内(2014年)参与捐款的人数达到了半数以上。

因此,在“道德水平下降”、“国民素质偏低”等一系列质疑声中的中华民族从来都不缺乏爱心,在崇尚“仁”、“礼”的中华民族中,乐于助人、善良的品性仍深藏在中国人民的心中,只是在这经济高速发展的特殊阶段被形形色色的物质生活所掩蔽。

1.2负面新闻频发,市民理性面对

关于慈善活动的负面新闻对于市民的的影响力总是巨大的。在题5“你对‘郭美美事件’是否有所了解”的问题中,选择“了解”或“有所听闻”的受访者占到了78.87%(612人),并且在与许多受访者的交流中了解到,“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他们唯一知道的有关慈善事业的负面消息,对中青会的“中非希望工程”和“尚德诈捐门”等消息都有所了解。同时受访者表示,负面消息必然影响其对中国慈善事业的看法,但仍然愿意去参与慈善事业。在题6“该事件(郭美美事件)之后对您参与慈善活动有影响吗”以及题14“您认为明星等一些公众人物会影响您对相关慈善机构(项目)的看法吗”中,调查数据(见表一、表二、图一)显示出,大多数的受访者面对中国慈善事业频发的丑闻持一种理性的态度。

从长远角度看,民众理性地看待负面消息频发这个问题,不断曝光的丑闻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不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它让人们注意到中国慈善事业的灰色地带,把在中国还不是太完善的慈善事业放在了大众的视野中。由此,中国慈善事业要重拾民众对其的信任就必然要通过改革等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持运转,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将加速慈善事业的体制改革。

“郭美美事件”之后对您参与慈善活动有影响吗?

图一

表一

您认为明星等一些公众人物会影响您对相关慈善机构(项目)的看法吗?

表二

1.3慈善组织陷入公信力危机,慈善制度存在缺陷

1.3.1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下降,市民更信赖政府。在题7“您对中国慈善业的看法是”中,选择“绝大多数慈善组织都是可信的”有272人,占34.77%,选择“一部分慈善组织是可信的”有355人,占45.33%;选择“极少部分慈善组织是可信的”有102人,占13.02%;选择“都不可信”有54人,占6.88%。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他们对慈善组织的第一反应便是“非营利组织”。在题8“您信任哪些慈善组织开展的活动”中,有44.20%(343人)的受访者选择了“非营利组织”一项,选择“政府”这一选项的占到了931人(多选叠加),其中选择“当地政府”的为247人、“省级政府”的为260人、“中央政府”的为424人。政府以其特殊的性质更受市民的信赖,在本次调查中,政府的级别越高越受到民众的信赖,地方政府与省级政府几乎持平。当地政府由于更贴近受救助对象,被认为是能更好的将慈善项目落到实处;而中央政府以其绝对的权威和地位,得到大多数市民的信任。

在题12“您如何看待慈善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中,有58.76%(456人)的受访者选择了“极端重要”和“非常重要”,可见市民认可慈善事业的作用。

然而,作为慈善事业主力军的非营利组织得票率低又要另做一番解释了。从上文提到慈善丑闻对慈善事业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的就是人们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态度,大多数的受访者表示慈善事业丑闻多出现于非营利组织,加之以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质加剧了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不信任。并且在题13“您对中国现有慈善制度的看法是什么”中,选择“完善”的26人,占3.34%;选择“较完善”的145人,占18.61%;选择“存在缺陷”的483人,占62%;选择“缺陷明显”的125人,占16.05%。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多是对于中国现存慈善制度的不信任,因而又再次影响了其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

因此,政府的权威性在市民慈善信任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相关制度、法律保障更是促使市民开展慈善活动的关键,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度是改善我国现有慈善环境的主流趋势。

1.3.2绝不容许贪污、挪用,市民态度明确。在题10“您对慈善组织的下列哪些行为最为痛恨”中,选项一边倒得偏向了“贪污捐款”、“挪用捐款”(见表三、图二)。可见将善款用于捐赠人期望之外的公益事业对于市民来说还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善款的去向是明确的、仍用于公益事业。但是,很明显贪污和挪用捐款是绝不被捐赠者接受的,市民的态度十分明确,这样的行为在任何一个组织和活动中都是不被容许的,这不仅违背道德并且触犯法律,在受到舆论谴责的同时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亦无须赘言。

您对慈善组织的下列哪些行为最痛恨?

表三

图二

1.3.3信任危机源于“金钱”,公信力核心是公开透明。根据调查显示,“钱”这个敏感问题仍然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在题11“如果您不信任一家慈善组织,为什么不信任它”中,有56.7%的受访者选择了“不知道他们如何使用善款”;题17“你最希望了解慈善机构的哪些信息”中,选择“项目信息”占67.78%。由于信息的公开程度有限,透明度不足,市民难以了解到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资金动态不明必然引发疑虑。而其运营成本在资金信息公开中常常成为被忽略的对象,以致在这一方面上的监督就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也就成为问题频发的灰色地带了。

在题18“如果要捐赠,您最重视慈善机构的哪个方面”中,选择“信用度”这一选项的为366人,占43.57%;选择“影响力”这一选项的为116人,占13.81%;选择“透明度”这一选项的为324人,占38.57%;选择“知名度”这一选项的为34人,占4.05%。信用度和透明度是民众最为关注的,选择人数总和达690人。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也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最缺失的一角,无法获取到相关的信息就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督,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必然阴暗潮湿。资金使用混乱、善款动向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不足,从而在民众中缺乏信任度。

1.3.4慈善制度存在缺陷,民众参与渠道少。在题15“您认为中国现在有慈善制度的缺陷是什么”中,除去上文提到的有关透明度的选项“信息公开度不高,缺乏透明度”占76.03%,其他选项相加占23.97%。在项目方面,民众质疑点在项目的落实程度。受捐助者是否真的在该项目中受益,项目是否存在“烂尾”现象,以及活动或项目是否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意义等这些都是民众关注的焦点。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乐于参与慈善活动,但是很难获取到信息。“我很愿意去参与这些活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事后在电视上或者网络上才知道的。”一名受访者如是说。

理念普及和信息宣传的不足让很多民众不明白慈善组织究竟做什么,它们的职责在哪,它们对于社会的贡献究竟是什么;也使得许多愿意参与慈善的民众获取不到相关信息,无法参与其中,上文亦提到了相关数据。在题2“您所参与的慈善主要是什么类型的”,结果显示,选择“捐款”的比重最大,达到了460人,占到了59.28%,其次是“捐物”,达到225人,占28.99%,再者是“义工、志愿者”为106人,占13.66%。而在选择“义工、志愿者”的受访者主要为学生群体。可见,民众参与慈善的渠道和方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在和受访者的交流中得知,他们的信息来源主要来自单位和学校,其渠道也是局限于此。除此之外,则以在公共场合的募捐为主,即时性获取消息即时捐赠。至于义工与志愿者在二三线城市很难获取到相关消息,民众的参与度也相对较低。

1.4问题不是单方面,市民也要多注意

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两个问题:题16“您是否持续关注自己已参加过的慈善项目及其公开信息”(见图三、表四)、题19“您参与慈善活动是否索要过相关证明或者是捐赠凭证(收据)”(见表五、图四)

图三

您是否持续关注自己已参加过的慈善项目及其公开信息?

表四

您参与慈善活动后是否索要过相关证明或者是捐赠凭证(收据)?

表五

图四

从图表中能看出,民众一方面在质疑慈善机构信息公开程度的时候并没有真正得去关注其公开的信息;一方面在质疑慈善机构信用度的同时并没有向其索取相关的证明或捐赠凭证。中国的慈善制度确实存在缺陷,这不可否认,但这种“嘴上说说”并没有付诸行动的监督和谴责让一部分人有机可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众自身对慈善机构有关信用度和透明度的偏见。

2 针对上述中国慈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及分析显示,尽管民众对于慈善事业的参与热情很高,但是中国慈善机构在一系列丑闻之后公信力孱弱,陷入信任危机。其信息公开程度低,缺乏透明度是饱受民众诟病的重点问题之一;还有其对于慈善机构自身的理念普及不到位和慈善项目的前期宣传不足,导致了民众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参与其中。同时中国慈善体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监管不足,缺乏约束,官办、半官办或纳入政府行政体系,但相关政府行政法律法规对其又难以约束等都是中国慈善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针对这些问题,为改变中国慈善机构公信力,体制缺陷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立法,深化体制改革。自2009年11月2日,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2015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钟杰也建议“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监督机制、程序等,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登记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政府和社会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关系和权界,规范慈善事业的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以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完成《慈善法》的立法,以慈善立法为契机,确定慈善组织的合法性,从法律上确定慈善事业的性质、原则。

再有,慈善组织必须真正以独立法人地位运营组织。强制慈善机构为捐赠者开据凭证,并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及机构自身运营情况。完善其责权结构,确保责权统一。其次,改变运作模式,以公司企业模式运营慈善机构。慈善机构以公司企业模式运营,拥有董事会并掌握决策权,成员必须以组织宗旨和利益为重,不能为个人谋求他利。一旦触及,轻则问责、开除,重则进入法律程序。最后,改行政审批为政府备案,激活慈善组织的活力。将政府对慈善项目的审批改为向政府备案,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由此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提高自主性以及项目的及时性。

第二,理顺监督体制,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首先,政府从慈善组织的成立进行监督,严格审查谨慎批复,确保慈善组织的质量,防止以慈善的名义骗取免税牟取暴利。其次,对于慈善组织开展项目的监督,防止烂尾项目的出现。监督方式以财务监督为主,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且对其筹款方式进行监督。再次,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通过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的监督等。再者,慈善组织内部设立相关监督机构,如监事会,并制定相关自律监督机制。参与成员的招聘及项目的开展,对成员的选择进行严格的把关。

第三,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项目评估。设立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如全国慈善信息局,减少慈善机构自己聘请或政府派驻的审计机构的利益关系带来的影响,挺高其监督效果。机构董事会由志愿者构成,制定慈善评估标准。对慈善机构及其活动进行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以帮助捐赠者更好的选择慈善机构或慈善项目。在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之外,慈善组织自身也要做好对每个项目做好评估工作,特别是项目完成后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项目进行后续跟进,以保证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有效防止烂尾项目的出现,保证受助者从中受益。

第四,打造全国信息公布平台,发挥传媒作用重获民众信任。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的官方公布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获取所有合法慈善组织的信息以及在政府拥有备案的相关慈善项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为慈善组织提供一个官方有权威性的宣传平台,以提高民众对信息的信任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营造正确的舆论环境,引导民众合理得看待慈善事业,增加对慈善事业的了解,以让在慈善事件发生之后,民众能理性看待问题。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条件。时代在改变,信息在飞速的增长,可以利用信息大数据的使用来提升慈善的办事效率。用通讯工具(微信)等,向民众宣传中国的慈善进度,让民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中国的慈善正在发生的改变。此外,慈善机构应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确立自身宗旨。加强对慈善理念的宣传普及,做好项目的前期宣传以便民众的参与。

第五,加强团队建设,培训专业人员。慈善组织要拥有独立的理事人加入理事会之中,并且理事会成员来源需具有多样性,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在团队建设方面还需要对其成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以保证其能力与岗位向匹配。

第六,鼓励民间机构,发挥草根优势。官方慈善机构和民间慈善机构并举,以官方的成功经验、优秀制度带动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民间慈善机构发挥其由普通民众发起更贴近民众、民众更容易参与的优势,通过合作开展有效高质的慈善活动。

[1]周尚思.国内慈善机构信任度现状调查研究——郭美美事件对中国慈善的影响分析[J].现代试听,2012 (09).

Prepared by Opinion Leader Research for The Charity Commission,Reportoffindingsofasurveyofpublictrustand c onfidence in charities,[J],2005.11.

1004-7026(2015)08-0019-05中国图书分类号:D632.9

A

本文是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立项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张祖平。

庄越,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大二年级学生,山东青州人。林神强,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大二年级学生,福建福安人。陈虹兵,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大二年级学生,贵州贵阳人。吴增桂,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大二年级学生,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通讯作者:林神强,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大二年级学生,福建福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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