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宇
殷正声1
1.同济大学,上海200092
2.新疆大学,乌鲁木齐830046
文化不同于文明,它根植于该民族固有的本质特性之中[1]25-26。所谓住宅是指一栋建筑,当人们在住宅当中生活,通过住宅与起居空间和周边环境、街道发生相互交织的内在联系,那么我们就称之为住居,因此家庭成员组成、宗教世界观、生存环境、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传统观念都是影响住居的因素。美国当代著名的建筑学教授和理论家阿摩斯·拉普卜特(Amos Rapoport)先生,在他的著作《宅形与文化》中,曾经试图阐释世界各地多样的住居空间的形成,都是人们依据日常生活需要不断进行无意识选择的一个过程,同时也是众多文化因素参与选择与淘汰的过程,先验主义与经验主义在其中交替出现[2]。因此,住居空间的主角是人及其生活,住居空间逐步形成的过程是历史,而其形成的结果则是文化。本文主要以住居文化的视角,对新疆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住居空间与文化的对应关系来予以具体分析。
目前,世界上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已经超过12.5亿,他们的生活环境大体相同:干旱、少雨、荒漠,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因此,他们的住居形态和空间形式也十分相近。但是,由于地缘及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喀什地区长期处于伊斯兰文化圈的边缘,同时又长期受到中原汉族文化的强烈影响,所以喀什老城区维吾尔族传统民居的内向性庭院,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住居空间及其文化,而与其他穆斯林地区的内向性庭院有着明显的不同。
喀什地区的伊斯兰文化更加世俗,伊斯兰教在其融入喀什地区维吾尔人的生活中时,吸收了当地萨满教的教义。所以,喀什地区维吾尔人既笃信万物有灵,又崇拜穆斯林圣贤。也正因为如此,喀什老城区维吾尔族传统民居在其内向性格局的庭院空间中,处处凸显出维吾尔人与周围自然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活智慧——无论是在庭院内对于植被的选择,还是对庭院本身的格局设计及其庭院生活细节的处理,都可见出他们对于自然是满怀着敬畏之心的。
在温和少雨的气候条件下,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会在春、夏、秋三季里,在庭院中纳凉、待客、吃饭、聚会、做杂务。他们家家户户都会在庭院中的拱式前廊下,建一个类似北方窑洞建筑中土炕似的平台,即苏帕(见图1)。
图1 院落中的苏帕①
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会在自家庭院的苏帕上,铺设地毯、坐垫,并且放置炕桌。他们闲暇时,便坐卧其上。苏帕是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庭院生活的中心,是他们日常生活里利用率最高的庭院式起居室,庭院生活与自然相互融合——绿色的葡萄藤架下,延续内居室的灰色空间。喀什老城区许多临街的维吾尔族民居院落,其院门在白天都会大开着,仅在院门内挂着一块花布门帘,形成一个软制玄关,用来遮挡过往行人的视线,与外部巷道既隔绝又互通,体现着入世的人情味。这些单体的内向性庭院住宅,最终由巷道串联起来,构筑了喀什老城区热闹熙攘的街景,而那神秘幽深的门庭,则汇聚成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独特的住居文化景观。
住居观、宇宙观、生死观等抽象意识形态的东西,对人们选择住宅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1]25。宗教、哲学以及生存观,对于考察维吾尔人在喀什老城区人为形式上的影响作用,我们可以从喀什老城区的尺度及成组出现的团块空间、整体的秩序感、墓地与住居的关系,窥见宇宙图案在其聚落形态上的现世体现。
喀什老城区的现有格局,是由自发的民居建筑、巷道、街道、生活区、贸易区、生产区,以及清真寺、广场和墓地,共同组合形成的综合性团块化住居空间。它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最终成型于我国明清时期。现存的喀什老城区,基本保留了喀什老城的格局,城内的20多条巷道,是我国目前唯一保存完整的伊斯兰特色的迷宫式城市空间。
作为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主体的价值观,伊斯兰宗教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喀什老城区住居空间的布局。由于伊斯兰教礼拜和聚礼的要求,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的住居空间呈团块状——由若干户住宅以某一街巷清真寺为中心,形成邻里团块,再由这些以清真寺为中心的邻里团块,组成整个聚落。其邻里团块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和分割,它们只是共同礼拜的人群自由组合的一种社会关系。通常,是以阿訇每日站在宣礼塔上呼唤人们礼拜的声音传播距离,来作为团块的范围。住区内的人们,每日需要步行到清真寺做五次礼拜。因此,用人们往返两端的体能因素,构成了以清真寺为中心的30~40户人口规模的的小型团块空间。整个喀什老城区住居空间,就是由这些小型清真寺为中心的住居团块所构成的。
处理住居空间与墓地空间的关系,则更能体现出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的主体价值观。伊斯兰宗教教义认为,人来于尘土应该归于尘土。因此,在丧葬习俗中,采用土葬的墓葬形式,在墓地的选择上,当地居民往往选择喀什老城区周边的麻扎。麻扎是住居空间外部的一个重要的空间形态,往往也是当地知名的伊斯兰圣地的遗址。这些麻扎往往坐落于树木环绕的半坡或平地上,建造着用“生土加草”坯制而成的方形或圆形的空间形态,与不远处的民居住居环境融为一体,肃穆的墓地与热闹的人世比邻而居,宣扬着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入世的宗教哲学观。
维吾尔族是父系为主的社会结构,但在生育观念中并不歧视女孩,根据《古兰经》对家产的分配描述,女性亦能参与家产的分配。维吾尔族没有完整的封建氏族观念,他们只与三代以内的父系直系亲属生活在一起,也有四世同堂、多世同堂的情况(仅限父系亲属)。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帮助其结婚的义务,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父系以外的亲属关系较为淡漠,而同处一个清真寺范围的邻里关系则较为亲密。
维吾尔人的婚姻状态往往极不稳定,离婚率非常高,年轻人婚后,基本都是为了繁育后代,因此不断地生育,长子和幼子(最小的儿子)的年龄往往相差较大,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男婚女嫁,剩下最小的儿子照顾父母,赡养老人,自然就继承父辈的住宅。
喀什老城区的居住密度很大,因此年轻人结婚,分家前会在父辈住宅里加盖房屋,当人口增加到原有院落中平房住不下时,维吾尔人就会在原有的平房上加盖一层。所以,我们在大多数巷道中看到的住宅都是二层。为了能够最大化地利用空间,有些人家会在加盖二层时将楼延伸出去,跨过巷道搭到对面人家的院墙上。这种扩大住居面积的建筑形式,在喀什老城区非常常见,数百年来,逐渐形成了喀什老城区小巷特有的过街楼风景。
过街楼这种建筑形式,既不影响巷道内行人行走,也不影响楼上人的居住,极大地利用了空间。正是这种多代同住的家庭结构,才衍生出喀什老城区独特的过街楼景观——架在小巷上空的过街楼,充分利用了有限的空间,并对夏天的小巷起到了一定的遮荫作用,也使得街巷更为深远与宁静(见图2)。
图2 喀什老城区的过街楼与巷道①
清真寺是穆斯林礼拜的场所,承担着穆斯林每日五次礼拜,每周一次聚礼,每年两次会礼,同时还承担着周围社区居民婚丧嫁娶和节日活动,显示出很强的文化功能。每周五的聚礼,不仅是一次宗教活动,而且它往往还具有满足穆斯林经济和生活方面需求的功能。
喀什老城区的每个小型清真寺,都会将周围的民居中的维吾尔人自然地组织在一起。而到了周五,喀什的艾提尕尔清真寺,就会变为城区内的地标性建筑。艾提尕尔清真寺及其广场,是喀什历史上最悠久和最富盛名的建筑场所。这里平时为城市内部商业贸易的场所,每逢周五参加完聚礼以后或者是在节日期间,人们都会纷纷奔向广场和巴扎上最醒目的建筑物,到最繁华的市场去交易。
因此,这种整合城市所有空间的节点性场所,既能满足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日常的交易贸易需求,同时也是他们盛大的交际场所。人们可以在此聚会、交易、交际、狂欢,这使得维吾尔人的世俗事务和世俗生活有了信仰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宗教信仰,对于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而言,更是一种生活方式。
喀什维吾尔人自古积淀出来的生活方式或传统观念,与外界生存环境、宗教和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深沉的内在联系,如呼吸空气般自然地体现在其住居空间的方方面面。
寻求私密性,是人类的一种基本心理需求,同时也反映着一个族群中女性的地位。在喀什老城区维吾尔族民居住宅的空间秩序中,维吾尔人的私密性往往是基于《古兰经》所述,即男人是真主赋予的恩惠,是女人的保护者。
在喀什老城区维吾尔族民居封闭性的宅院空间内,院落的空间划分,常常体现出伊斯兰的“深闺制度”。通过门帘、门厅、过厅等空间划分手法,拉伸庭院的纵深,避免外界对内部空间的窥测。门在当地,是具有文化象征意义的。同样,门帘、门厅、过厅,在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居住空间中的象征意义,也远远大于其实际功能。住宅的院落是曲折幽深的,但到了住居空间内部,却鲜少明确划分出女性空间。事实上,其待客空间、餐室空间,甚至是卧室,都可能是同一个空间。在一个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大家庭里,由于居住空间的狭小,全家人甚至会睡在同一个炕上,仅以被子做为分割。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的私密性,其实是有别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所谓私密性的。他们在男女的分工关系上,应该说更符合一种空间关系学的接近性原理。
阿摩斯·拉普卜特(Amos Rapoport)先生曾说过,“在各地的文化中,将宅舍中特定的一角或一边奉为神圣或特权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3]。维吾尔族是父系社会结构,年长的男子在家中是具有绝对的话语权的。同时,维吾尔文化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在其住宅的内部布局分配上,有为老年人专设的空间。由于伊斯兰教“以西为贵”,因此西边通常为家中老人的住所。待客就餐空间的西墙就是上坐,是老人或者客人就坐的地方。维吾尔人睡觉时头要朝南,面朝西方,而家中院落的大门朝向,一般是不能开在西方的,这也是一种对西方的尊崇。
族群的禁忌,亦是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对住宅空间进行分化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其住宅从择地、相地、建造到搬迁以及日常居家,都是有禁忌的。
如维吾尔人非常重视住宅建成后的社交环境,他们在择地建宅之前,会认真考量邻居的状况,以及邻居住宅与自己住宅之间的距离,等等。同时,维吾尔人选地基讲究顺势,忌讳逆势,要选择阳光充足的、适宜种植的地方,选择之后还要进行占卜。在建房时间选择方面,维吾尔人也有“周二地基,周三筑墙”的说法,忌讳周一、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开工,季节上也忌讳冬季、斋月和丧期开工。在选择房屋格局时,不论道路的方向,维吾尔人房屋的朝向都尽量是东西方向的,面朝南方,忌讳房屋面向北方。厕所不能建在住房的前方和西方,依据院落的大小,厕所最好离住房14m开外。
建造住宅前,喀什老城区维吾尔人往往都会举行小规模的祭祀,他们所选择住宅的开间以及住宅屋顶的檩子,其数量一定是单数,房屋内的立柱也同样必须是单数,这些都源自伊斯兰教的单数崇拜[4]。
住居空间的形成,已经超越避风遮雨的本来含义,蕴含着人类生活的变迁。喀什老城区维吾尔族民居,是维吾尔人在与自然抗争过程中所凝结成的文化硕果,其不仅仅是一种地域建筑模式的体现,亦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当地居民对于社会和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种无意识的协调和发展。住宅是一栋建筑,仅仅是人类体外支持生活的一种装置,而住居则将这些供人们生活的建筑赋予了生命,让其也在随着当地人一起不断成长着。
注释
①图1、图2来源:作者自摄.
[1]胡惠琴.世界住居与住居文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25-26.
[2]刘涤宇.宅形确立过程中各要素作用方式探讨:《宅形与文化》读书笔记[J].建筑学报,2008(4):100-101.
[3]阿摩斯·拉普卜特.宅形与文化[M].常青,徐菁,李颖春,张昕,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52-53.
[4]安尼瓦尔·赛买提.禁忌与维吾尔传统文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1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