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小学儿童偏离行为的非意志支配形态

2015-11-17 09:43朱维念
读写算·素质教育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矫治自控惩罚

朱维念

摘 要 现如今,社会道德已被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所遗忘,人们不想也不愿再去做“雷锋”了。其实,这与学校道德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了解和预防儿童偏离行为的发生,既是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学生德育的关键。

关键词 偏离行为 无意志支配 预防 自控 矫治 惩罚 相互监督

中图分类号:G6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1-0024-02

所谓偏离行为,也称偏差行为或越轨行为,就是违反社会规范且不受大多数人赞成的行为,是一种与社会公认的行为标准相偏离或相冲突的行为。它既可能是对传统行为规范的偏离,也可能是对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偏离。小学儿童偏离行为的随意性较强,支配行为的意识也往往具有较强的盲目性——在同伴团体中,只要有人滋生了不良的念头或采取了错误行为,其他同学便会不自觉地放弃已有的判断标准,“随同”他人一起走向偏离;个人行为时,因缺乏是与非、对与错的辨别能力,缺乏自控能力,无意识地采取行动,即无意志支配地导致偏离行为的发生。

一、非意志支配形态的偏离行为的类型

(一)盲目跟从型。在同伴团体中,只要有一名同学滋生不良的念头或采取错误行动,其余同学便会自动放弃己有的动机和目的,不假思索地参与到事件当中去,导致偏离行为发生。

(二)盲目模仿型。青少年、儿童的模仿能力特别强,影视剧或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搞怪、捉弄等场景都会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在采取行动之前,这些场景已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记忆表象,只要相一致或相类似的客观条件出现,便会模仿正面或反面人物的言形举止,故意或过失导致犯错。

(三)他人唆使型。即在别人的指使或挑动下去干坏事,唆使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这是许多偏离行为发生的主要类别之一。特别是那些经常受到表扬的学生,或是学生群中比较受欢迎的一类学生,他们的教唆往往都会有同学响应,不自觉地服从,即便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后果,也会去做。

(四)他人怂恿型。与别人唆使不同,怂恿是在别人的鼓动下去做坏事,不具有强迫性。一种情形是学生受自身强烈的表现欲所趋使,想在同学面前“露一手”,结果失手;另一种情形是碍于面子,有那么多同学“恭维”,自己哪有不去做的理由呢?孰不知,那是个陷阱。

二、预防及矫治

学生偏离行为的发生绝不是一件小事。在人的一生中,儿童是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发展过渡的转折期,是为未来生活、学习和工作打基础的关键阶段。犹如一根链条,即便是再小的一段,如果它生锈或被风雨侵蚀,都会悄悄断裂,或许人生的悲剧在此时已埋下伏笔。因此,预防青少年偏离行为的发生在德育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不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明辨是非、判断对错的意识教育。教育学生明白什么是,什么不是;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理论联系实际,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让学生在学和做的过程中认识到是与非、对与错的区别。“是”和“对”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和基本要求,或合乎法律法则的权利义务范围,能够促进自身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进步,起着正强化的反作用;而“非”“错”刚好相反,即背离社会道德的标准和基本要求,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起着负强化的作用。引导和教育学生明辨是非、判断对错,就是让学生自觉朝着“是”“对”的理想目标前行。

(二)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小学生能否通过自我控制而不去做坏事,是意志品质好坏的重要表现。小学生不能自觉地、独立地提出行动的动机和目的,而且不稳定,不善于用抽象原则解决动机冲突。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冷静面对动机冲突,果断、理性地做出正确判断;开展理想教育,提高学生的自觉性;加强养成教育,培养自控能力;教育儿童正确面对挫折,勇于客服困难,在具体的困难环境中锻炼小学生的意志品质。以此提高儿童的自控能力,从主观上减小或避免偏离行为的发生。

(三)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制意识。法律既赋予人们相应的权利,又规定了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生也如此,在享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应当遵守社会秩序,遵循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要求。小到《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道德规范及要求》等,大到国家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学生学习和遵守的法律典范。不断强化学生在学校、在家里、融入社会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和应当怎么做、不应当怎么做的规则意识。学习法律常识要结合具体实例讲解,从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身边选材,分析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可成为学生具体行动的参照,违法行为便成为学生警惕并克服的对象。

(四)适当运用惩罚措施。惩罚作为负强化手段,能够对学生的偏离行为起着惩戒和警惕作用。惩罚时应注意:一是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二是惩罚要适度。联系学生实际,惩罚要是学生力所能及、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能够完成的,万不可妄加苛刻。三是留给学生选择的余地。学生选择自己可以接受的惩罚措施,如每天做一件好事、打扫卫生、每天写一则日记、给花坛除杂草等,学生任选其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鼓励和引导学生相互监督。监督是巩固成果的关键性工作,使防止儿童偏离行为发生的工作得到落实。动员全校学生、同班同学共同参与,发现有偏离的倾向,及时向班干部反应予以制止。不能制止的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汇报情况,便于将偏离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引导学生相互监督要交给监督的措施和方法,赋予监督他人的权利,同时又接受他人监督的义务,每一名学生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发生冲突,不但要替学生保守监督秘密,还要做好被监督者的思想工作,正视监督和被监督是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表现。

(六)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学生树立关于人生的目的、价值、态度等的根本观点和形成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教育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掌握科学的人生价值标准;使学生懂得人生的意义及正确的发展方向;让儿童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树立恰当的荣辱、生死、善恶、苦乐以及名利、情爱、婚姻等的观点和态度。通过实施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世界观教育,提高儿童的理论水平和修养,为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科学的世界观做准备,指引他们积极向上。

(责任编辑 全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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