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追随》叙述在场真实性的解构分析

2015-11-17 00:44
电影评介 2015年7期
关键词:金发女郎克里斯托弗诺兰

乔 名

提及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无论是其工作的环境“好莱坞”,还是世界范围内的评价,皆交口称赞。克里斯托弗·诺兰独树一帜的电影风格更是令其在“电影作者”中占有一席之地,令开创一个新的时代的大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赞誉有加。作者电影的一个显著表征就是,作者影像风格的一贯性和风格转变的可追溯性。[1]正如克里斯托弗·诺兰给自己的评价那样,他的创作初衷并未曾改变,只是在时间上延长了。那么,我们不妨研究其第一部作品,以一观之。

《追随》于1998年在旧金山电影节上公映,一经播放便引起业界的关注,并获得了当年的第27届荷兰鹿特丹国际电影节金虎奖、第一届美国新港国际电影节最佳导演奖和第四届美国斯兰丹斯国际电影节黑白电影奖以及第一届美国新港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奖和第四届美国斯兰丹斯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大奖两项提名。对于一部投资6000美元和来自克里斯托弗·诺兰所就读大学中的电影协会创作团队利用一年内的闲暇时间拍摄的电影来讲,着实是莫大的肯定。一部70分钟的影片大多归为实验影像,但也为导演的创作风格额奠定了不可撼动的基础,并由此走上了职业导演之路,为自己的奇思妙想找到了实现的途径。

一、电影时间的交错

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的想象可谓是脱缰的野马,只有观众们想不到的,没有诺兰团队呈现不了的。在没有更多高科技的运用下,将主要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叙事上,将叙事的结构,顺序与建制尽可能多的排列组合,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故事表现,多角度的叙述,增强电影对受众的代入感,观看电影的人不再是单纯的接受型受众,而转变成参与型的受众。这是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一直以来追求的“谜宫”式的叙事,力求受众与叙事一同在“迷宫”中参与解谜游戏。

将影片按照电影时间的意群分成段落(在影片结尾处的Cobb杀女郎与警官审讯Bill的交叉叙述各自为段)大致可分成33段。当然,这些段落的发生顺序并不是按照影片的行进时间铺陈直叙的。影片开始的第一个片段便是一个带着橡胶手套的人在整理盒子里的东西,包括照片、胸针、海马、卡片等14个特写镜头,而至于为什么要有这个箱子在第4个片段中才由主人公Cobb提出“每个人都有一个盒子”的论调。而按照影片中所叙述的故事发生的时间顺序,那么将是3→4→9→12→13→16→17→5→6→1 0→14→19→20→21→7→8→11→15→18→22→23→25→27→29→31→2→24→26→28→30→32→33这样的发展顺序。在进入到主要故事陈述阶段的第一个片段2中,是Bill在警察局中对着警官做自我陈述,然而画面显现的却是三个阶段的Bill,则表示在故事行进中,Bill遇到了不好的事情,甚至遭受了殴打,这种不连贯画面的呈现使受众的好奇心陡然倍增,驱使受众不自觉地进入到谜题当中。而令Bill百口莫辩的结局没有更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Bill版本的故事是真实的。即便这是一个欲望发动的故事,本原在一出现时便已经被符号代替了,那么作为Bill非感知的原始回忆也就是不足为信的,影片则是建立在虚构的虚幻之上。

二、小信未孚的独白

作为电影作者的一个特征,导演对作品的把握基本围绕一个哲学思想,纵观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的电影,探讨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整个电影的第一句话是来自Bill的独白:“以下是我的解释,或者说对事实的陈述……”胡塞尔说,在独白中并不存在真实的词语,而只有对词语的想象或表象。[2]在警官的证据面前,Bill的陈述孑然成为自说自话。证据是存在的物质,是存在,Bill的口供是对故事本原的“保持”,然而却是记忆的一部分,就是意识的部分,是思维,即不能打败铁证如山。若想要独白产生作用,便要在陈述事件的同一时间进行辩驳,Bill所陈述的事件是不可还原且在短时间内也无法重复的,这就使得独白的可信度降低了。以Bill陈述内容的角度出发,电影中出现的5个主要人物,Cobb与酒吧老板是合谋害自己的人,不可信;金发女郎曾表示不会为Bill作证,况且被Cobb杀死,无法信;警官是根据证据调查,证据显示凶手是Bill,不能信。

独白,也作为主体对把自己当作第二者来倾听所叙述的话语大多是出于指责、鼓励、做决定和懊悔的映射。从Cobb命令Bill踩点跟踪别人伺机下手,Bill却把Cobb领到了自己家中可以看出,Bill是一个善良的人,在后来酒吧偷钱中为了逃走误伤保镖的事情是不断自责的;在金发女郎告之真相之后的Bill是懊恼的;在天亮之后去警察局自首想要与这段似梦的日子做一个了断,这些导致“独白”的发生,完全是出于目的性和指示性的独白,并在警官告之“真相”后懊恼增值,独白无法进行。

然而独白却是实践性的,包含了生产性的行为后的阐释。那么,影片表达的结局就可以理解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走势:一是Bill所陈述的内容为事实,Cobb作为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应当受到惩罚却逍遥法外,Bill被当作替罪羔羊收监;二是警官通过证据推论的结果为事实,Cobb是一个不存在的人,一切都是Bill所为。但不可忽略的是“推论”也是意识的部分,况且以证据作为根本的判断,在全知观点的受众就可以反驳证据也是可以伪造的。

三、授柄于人的“喜剧”

在短短70分钟的影片里,出现了6次“你在开玩笑吗”的台词,如若不是一个纯粹的喜剧,便是个失误的喜剧。这句台词Bill询问了Cobb两次、金发女郎三次,这两个人物对于孤独的乏味生活,且梦想成为一名小说家的Bill来说都是望尘莫及的诱惑。于是Bill从被Cobb单纯地吸引,到顺意地听从,到蓄意地模仿,在Bill不断地将自身的权利交于Cobb时,就产生了异延,Cobb作为逻辑一方统治着Bill,处于统治地位,也作为事件的主导者,似乎是用上帝之眼观看全局,一步步诱导Bill进入圈套,令金发女郎在死亡临近之时才恍然大悟,最终还能一身轻松的消失在人海,是电影内部的逻各斯,但全知视角则会证明Cobb是无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的,因为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以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是欲望的主人。同样身为英国人在好莱坞奋斗的作者导演希区柯克,总是喜欢说恶棍塑造得越成功,电影就越成功,何况是像Cobb这种迷一样的男子呢。

文字有好有坏,话语固然也有真有假,作为当局者的Bill一经从金发女郎口中得知部分真相时,便立即想要纠正,但在Cobb设置的陷阱步步为营,Bill已经无法逃脱了。当Bill坐在警官面前,望着一系列证据的时候,也许回响的是《圣经》箴言中的那句“他们有眼,却看不见”吧。

以上,笔者简单的以解构主义思维对影片中在场的真实性进行分析,阐述了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电影中后现代主义的可解构倾向,为受众理顺思路。但如同一历史事实的两种显然同样是言之有据的不同结论,也许正好能说明意义具有过去、现在、将来的趋于无限的开放性。[3]恰巧在开放性的结局中设置悬念也正是导演不可或缺的特点,也能更好地带领受众走进更广阔的影像世界。

[1]王方.电影作者和作者电影[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5.

[2]朱刚.本原与延异——德里达对本原形而上学的解构[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86-87.

[3]陆扬.德里达——解构之维[M].上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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