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武军垒
“明星局长”的绰号
文_武军垒
耿全忠
主政河南省平顶山市地税局期间,耿全忠当选为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和“鹰城十大法治人物”。2012年3月,耿全忠调任河南省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然而,在此之前,已经有人在网上举报其卖官鬻爵。2015年7月3日,受贿175.9万元的耿全忠被法院终审裁定判刑10年。
2014年以来,河南省地税系统多名问题官员落马。省地税局原局长赵亚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后,更是在河南地税系统引发大地震。因为受贿,南阳市地税局局长、副局长、直属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等人分别获刑。
2008年7月份,河南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耿全忠被任命为平顶山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全忠在平顶山的4年间,获得了不少荣誉。2010年,他当选为平顶山市劳动模范,2011年荣获“鹰城十大法治人物”称号。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首次评选“鹰城十大法治人物”。
然而,早在2011年,网上就有人举报耿全忠在干部调整中进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耿全忠调离平顶山一个月后,《平顶山地税局局长耿全忠大肆贪污受贿》的帖子又出现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如今这些帖子仍静静地在网上挂着。
帖子说,耿全忠在机构改革、干部调整中大肆收受礼金数百万元,人送绰号“送钱中”。耿全忠到平顶山地税局任职两年来,调整干部两次,他不是“任人唯贤、任人唯能”,而是“任人唯亲、任人唯钱”。对上面有关系的人及给他送钱的人都委以重任,而对有能力、有水平的人,如果不送钱根本不予重用。
“这次升任科级干部的职位有8个,参加人员达40人之多,经群众推荐后,推荐票被封存送到他办公室,在没有任何人监督和参加下,他本人拿出了入围人员名单……”帖中还说,在副科级调整时,一些有能力却没有钱也没有关系的人都望而却步,而一些想升官的人,不惜借钱纷纷提着大包小包到耿办公室“汇报思想”,他都照单全收。结果一些多年获得省市级业务能手称号,踏踏实实埋头苦干的人没有入围,而一些喜欢投机钻营,在单位飞扬跋扈的人却被他钦点提拔使用。如今,平顶山地税系统流传着不少顺口溜,其中两句是:“平顶山来个耿全忠,地税地皮都刮清,地税局来个耿大嘴,谁送钱多给谁兑。”
帖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吗?2014年1月20日,河南省纪委工作人员找耿全忠谈话时,他供述的受贿事实印证了群众的举报。
同年6月16日,在河南省检察院召开的深化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说,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河南省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原处长耿全忠等5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贪污案,漯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谢连章等11名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贪污案。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40%以上来自群众的举报。
河南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在人事任免上,作为平顶山市地税局一把手的耿全忠拥有一定的权威。在耿全忠的治下,由股级干部到副科,由副科到正科,由正科到副处都有一定的“价位”。一般情况下,由股级提拔为副科,行情是5万元。
俞某是平顶山市某县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5月,俞某在耿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在耿全忠的帮助下,俞某于2010年5月27日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并担任该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主任。
2010年3月的一天,平顶山某县级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杜某在耿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某县级市地税局税务所所长李某送给他现金5万元。在耿的帮助下,2010年5月27日,杜某被提拔为该县级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某被提拔为该县级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郑某是平顶山市某区一中心地税所副所长,他看到别人一个个得到提拔,也动起了心思。2009年3月的一天,郑某在平顶山市区一个农家院宴请耿全忠。饭后,郑某把预先准备好装有5万元现金的一盒茶叶放到耿全忠的车后座上,让耿全忠今后对自己多关照。时间不长,郑某的投资得到了回报:2009年5月份他被任命为某区地税局某乡中心税务所所长,成为一个副科级干部。
在行贿者眼中,耿全忠颇讲江湖道义,收钱办事,双方皆大欢喜。2009年10月,耿全忠在办公室两次共收受平顶山市某区地税局副局长董某2000元购物卡及现金5万元,在耿的帮助下,2010年3月21日董某参加招录考试的儿子被安排到平顶山市地税系统工作。
2010年5月初,平顶山市地税局下属某局科员宋某为得到提拔任用,通过库某找到他时任平顶山市某区地税局局长的哥哥,库某的哥哥把宋某给他的10万元活动经费送给耿全忠。经耿同意后召开党组会决定,宋某被提拔为某县地税局某中心税务所所长。
不过,耿全忠也有收钱没办成事的。2009年5月的一天,耿全忠在办公室收受某县级市地税局某中心税务所所长李某5万元,李某要求到该县级市地税局城关局担任局长,当时耿全忠也答应了。结果,在那次干部调整中,李某原地不动。
在平顶山市地税局,由副科提为正科,要给耿全忠送10万元左右。
付某担任平顶山市地税局某科副科长多年,为了“扶正”为科长,他在耿全忠身上不惜血本。在2009年中秋节前夕和2010年春节前夕,付某先后两次送给耿全忠两张建行卡共10万元。在耿的帮助下,付某于2010年5月27日提拔为平顶山市地税局某科科长。
和付某一样,朱某也是平顶山市地税局某科的一个副科长,为了成为正科长,朱某于2010年5月一次送给耿全忠现金10万元。在耿全忠的提议下,一个月后,朱某被提拔为平顶山市地税局某科科长。
2009年3月,任平顶山市地税局下属一分局副局长的李某,为了在仕途晋升上得到耿全忠的帮助,至2012年,他三次在耿全忠办公室送现金共10.2万元。在耿全忠的运作和帮助下,2010年5月27日,李某被提拔为平顶山市地税局某科科长。
平顶山市某区地税局副局长崔某为了“进步”,在2009~2010年两年间,他在耿全忠办公室三次送现金共9.5万元。在耿的帮助下,崔某于2010年5月27日提拔为平顶山市地税局某分局主任科员。
陈某在某县级市地税局副局长位置上已经干了两年,为了在市局谋得一个好的位置,从2009~2012年的三年间,陈某在耿全忠办公室、耿全忠郑州家中等地,先后5次向耿全忠“进贡”了9.2万元。2010年5月,陈某也如愿以偿地成为平顶山市地税局下属某局副局长,由副科升为正科。
由正科成为副处,要给耿全忠送多少钱呢?担任平顶山市地税局下属某分局局长一年的温某,是一个正科级干部,为了在省局即将进行的人事调整中“高升”,2010年年初,温某借了15万元送给了耿全忠。在耿的推荐下,平顶山市地税局于同年4月15日经研究通过温某为副处级考察对象,同年5月24日温某被省地税局任命为平顶山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成为一个副处级干部。
因涉嫌犯受贿罪,2014年3月3日,耿全忠被舞阳县公安局刑拘,3月19日被逮捕。耿全忠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由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人民舞阳县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9年至案发,耿全忠利用职务之便33次收受下属贿赂175.9万元,为他人提拔或工作安排上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全忠在河南省纪委找其谈话期间如实供述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年12月18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耿全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退缴赃款人民币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耿全忠不服,上诉称,他在接受省纪委调查期间检举揭发河南省地税局原局长赵亚平受贿的犯罪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在省纪委退赃100万一审没有认定。
2014年4月25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赵亚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赵亚平是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河南后,河南落马的第五名厅官。
官方公布的赵亚平简历显示,1970年3月赵亚平入伍,转业后他先后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洛阳市委副书记,河南省科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3月27日,赵亚平被任命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财经委副主任。
法院开庭审理时,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耿全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耿全忠在省纪委接受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其将温某向赵亚平行贿的15万美金转交给赵亚平的事实,该检举揭发是否使赵亚平全案得以侦破没有证据证明,且该检举揭发是耿全忠对其帮助温某行贿的犯罪事实的坦白交代,不构成立功,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另外,经查,耿全忠家属于2014年3月25日向河南省监察厅账户上退缴100万的事实属实,但退缴该100万元时耿全忠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该100万元并未移送司法机关,无法证明该100万系赃款,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耿全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17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2015年7月3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以来,河南省地税系统先后有多名官员落马,有的已被判刑。
今年5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周松山受贿案件线索。2005年8月至2012年4月,周松山先后担任邓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局长,2012年4月起任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经查,周松山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46人62笔贿款,其中人民币221.4万元、美元15万元。
周松山还供述了自己为调任邓州市地税局局长和直属分局局长,向时任南阳市地税局常务副局长王晨煜行贿6.5万元的事实。
办案人员了解到,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基层局的科级干部及班子成员调整,均由上级机关领导考核决定。而作为常务副局长的王晨煜,除负责人事调整工作外,还负责企业办理缴税手续、相关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
在获得初步证据后,办案人员对王晨煜住宅进行搜查,共搜查出贵重单反相机37部、珍贵玉石11枚、价值3万元的茅台酒多箱,总价值100余万元。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晨煜供述了他在人事调整、为企业逃税、团购房子等方面,先后217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202.72万元、美金5万元的事实。同时,他还检举揭发了南阳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通过他向电业局索要5万元加油卡以及市税务稽查局局长李银平、某区地税局局长张某(另案处理)向其行贿的事实。
2014年11月1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松山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王晨煜有期徒刑11年。2014年11月,高新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4年12月,李银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4年6月,李银平在任南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企业、事业单位、下属地税局等60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所送贿赂共计现金65.7万元,消费卡、购物卡(券)34.7万元和价值9000元的30克黄金工艺品。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松山、王晨煜特大受贿案,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2014年“十大精品案件”。这起窝案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千万元,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税务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地税系统开展了房地产税收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