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微商,怎样走的更远?——以微信平台为例

2015-11-12 01:15刘静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微商维权电商

文|刘静

微商现状及优势

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摆脱了终端持有量、网络环境等的束缚,爆发出难以估量的营销潜能。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壮大,微信营销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销售渠道。不知从何时开始,打开微信朋友圈,看到的不再是好友们的状态和耐人深思的心灵鸡汤,也不再是新闻和热点议题,反而充斥着各类商品广告,化妆品、护肤品、衣物、代购比比皆是。原本用来促进交流的渠道,俨然成为了微商的销售渠道。目前为止,我国微商已达到5000万之多,而且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很多三四线城市还未普及,因此微商在销售终端市场中潜力巨大!

“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你身边的哪个朋友成为了微商”形象地说明了微商的火热。微商为什么这么红?在经济方面上,与电商相比,电商是通过电商平台,发布详细的物品信息,难免需要模特费、店面装饰及产品介绍等的模板费用,以及客服等工作人员费用,而微商只需要在朋友圈发布简单的商品信息即可,更不需要模特,所以不需要上述成本。另外,客服一般有限制的工作时间,必须守在电脑旁,而微商实现了随时随地,只要有手机有网络,十分方便。此外,电商是以“产品”为中心,通过对产品的详细描述以及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来获取顾客。微商则是以“熟人”为中心,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朋友出于对自己的信任来购买产品,因此产品的好坏及价格并非那么重要。

微商的现存问题

微商确实为一些人累积了不少的财富,然而,随着更多人的加入,微商的发展却面临了许多问题。

信息推送具有盲目性。微商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进行销售,然而,刷屏的信息真的就使得你的产品受到更多的关注么?其实不然,给大多数人带来的是厌恶,一部分人怕屏蔽了就看不到朋友的动态,可是不屏蔽又为满屏的广告所烦恼。另一部分人则是屏蔽甚至是直接拉黑,因为它对于用户来说产生了很差的用户体验。微信是一个交流平台,是一个偏私人化的东西,这样做与漫无目的地打销售电话没什么两样,一次别人或许不好拒绝,次数多了,别人视你为骚扰电话,直接拉黑。所以,频繁地在朋友圈刷屏很大程度上引起了朋友的不满

消费者维权难。消费者在熟人手上购买产品,如果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一般会碍于情面不会追究,此外熟人一般不会怎样“坑”自己。然而,若是在不熟的人手上购买呢?笔者咨询12315,工作人员表示,首先需要查询其实体店,如果有,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没有实体店铺只能让消费者自行协商。一方面,有些不道德微商只做“一次性生意”,产品出了问题便对消费者置之不理,所以消费者根本没机会协商。另一方面,消费者协商不成,只得上诉,然而微商经营的产品价值普遍很低,维权成本太高,远超出购买的产品,因此消费者就会选择放弃。此外,其还面临着取证困难的难题。微商有机会篡改记录,通过网络也很难联系到微商本人。微商营销模式中,消费者与商家并无完善的基础交易平台,因此交易容易出现问题。商品出现问题,微商也不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使得消费者购后满意度低。

缺少客观评价制度。消费者在淘宝等电商购买产品时,很大部分都会参考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以及店铺及商品的评分,因为它代表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购后感触。与之相比,微商则缺乏客观评价制度。出于朋友关系,即使朋友的产品不好,也不能直说,甚至还得夸它好。此外,消费者对与产品的了解,完全取决于微商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已购者做出的客观评价

缺少监管。微信营销属于相对较新的营销手段,因此它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区,不少微商就钻这个空白,大大地增加了微信营销的风险。例如现如今许多非法暴利的三无产品混入微商市场。一方面,一些不具备生产合格品资格的生产者利用微信营销渠道缺乏市场监管和混乱的市场,私自生产对消费者有害的或者国家严禁的产品。另一方面,一些不道德的微商贪图高利润,选择经销这些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由于三无产品利用微商渠道的隐蔽性,因此国家监管部门很难甚至找不到其生产厂家。

微信本身也没有对微信营销设置规则,使得市场秩序紊乱。有些人为获得更多的顾客不断地降价、以次充好,伤害到其他微商、品牌商、甚至客户的利益。因此许多人对商家品牌产生了质疑,使得企业形象遭受了严重的损失,企业对微商的信任度也大大降低了。更有些不道德的微商直接剽窃他人图片、出卖消费者信息等,大大地阻碍了微商的发展。

设置产品朋友圈。由于微商群体越来越壮大,微信营销已成为许多人使用微信的一个原因,因此微信有必要为适应微商的发展做出改变。微信可以设计出产品朋友圈,就是说发布的动态等用原先的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则使用产品朋友圈,这样对于厌恶朋友圈发广告的人来说解决了他们的苦恼,也给了消费者一个更简化的选购方式——想购买直接打开产品朋友圈,不用在原先朋友圈里一个一个寻找。

建立微信维权制度。针对微信维权难的问题,微信建立维权制度 ,微商可以不对消费者公开自己的信息,然而必须要在微信注册自己详细信息,通过注册的微商需拿到“微商执照”才可进行微信营销,营销过程中,消费者遇到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联系微信有关人员为自己维权。

淘宝等电商有成熟的交易平台,对于消费者的金钱交易有保障。微信也应当为微商和消费者提供这个平台。

建立微信匿名评价制度。为了避免朋友之间不好给商品客观的评价,建立微信匿名评价制度。购买者有资格对商品进行匿名评价,这样给了消费者更好的选购参照,也促使微商诚信经营。

建立健全法律与微信双重监管制度。制定有关法律,规范微商行为。并建立微信自己的监管制度,用市场监管使得微商规范经营。

微商自律。产品的质量是做生意的根本,诚信是生意长久的支柱,商家应当有长远的眼光,通过诚信经营来为自己博得更好的未来。此外根据二八法则,百分之二十的人占你销售的百分之八十,因此回头客实在是很重要,所以健全的售后服务更能为消费者带来良好的购后体验,又使得消费者更愿意去购买。因此,何乐而不为?

对微商发展的构想

随着淘宝等电商的弊端日益凸显,微商优势逐渐被大家所意识到。基于朋友圈信任的推荐是非常有价值的,口碑营销能为微商实现精准营销,再加上当今就业形势,微商成为不少无大量资本的创业者之首选。

那么做得好的微商朝什么方向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朝B2C微商即发展微信公众号的状态发展。结合上述对策,成熟的B2C微商首先要有完善的基础交易平台,二完善的社会化分销体系(SDP)相当有必要,而目前很多微商品牌分销体系,甚至接近传销的界限了。三是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四是有完善的售后管理和售后维权机制。

通过购买微商的产品,消费者觉得满意就可以自主关注该微商的“公众号”,该“公众号”成为了微商的虚拟店铺,消费者可以自定义地咨询,微商可以按照实现做好的关键字进行自动回复,更加便捷。

消费者也可以推荐自己的朋友关注,因而微商的目标顾客不再局限于朋友和朋友的朋友,关注该公众号的人都成为了该微商的忠实客户,因此,顾客群体可以不断地壮大。

完善的基础交易平台、社会化分销体系、社会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售后维权机制是微商B2C成熟的基础条件,在以后零售销售渠道比例上,微商可能占到30%,2015将是微商元年,是微商创业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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