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_高山
岁月流失在冤案之中
文/图_高山
在过去近17年时间里,发生在海口市民黄家光身上的事情令人感慨,其曲折程度不亚于一部侦探电影。他被卷入了一场故意杀人案,被无辜地判了无期徒刑。真相大白时,当初24岁的他已经42岁了……
1994年7月5日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原海南省琼山市东山镇(现海口市琼山区东山镇)新岭冲村一群年轻人的命运。
黄家光被当庭宣判无罪,激动落泪 (资料照片)
1994年春节期间,东山镇城西管区新岭冲村村民与哩敢村村民因琐事结怨,新岭冲村村民黄家鹏的胞兄曾被哩敢村人黄恒勇等人殴打。同年7月5日下午,黄恒勇及其朋友王文童路经新岭冲村时,新岭冲村村民黄家鹏等人手持刀剑、锄头、木棍追打黄恒勇,并将其在邻村美文坡村黄举石家用乱棍打死。
这一天,24岁的黄家光在澄迈县永发镇一处房子里打小工。
黄家光第二天听说此事,担心家人,就回家去看看。父亲黄举志看他回来,跟他说:村里年轻人都跑了,你回来做什么?“不关我的事,我担心什么?”黄家光说。然而,这起不关黄家光的事的命案,却成了改变黄家光命运的噩梦的开始。
1996年春节刚过,皇家光在菜市场卖菜时被几名民警抓住。“那天是下午,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后,问我认不认识黄家鹏等人,让我带路去抓人。我说不给他们干这样的事,他们就打我,我只好带他们去。”黄家光说,虽抓人无果,但黄家鹏对他怀恨在心。
1996年端午节,黄家光被抓。他遭人举报参与了1994年的杀人案。
黄家英和黄举山是黄家光的工友,他们清楚地记得,案发当天黄家光跟着他们一起在搞装修,多人可证明。“那时我小孩还没长大,现在孙子都上幼儿园了。”回忆往事,黄家英很感慨。黄家英想不通为何黄家光会涉案,更想不通为何黄家光自己居然也承认了。
“我遭到刑讯逼供,忍不住就按了手印。”对此,黄家光说。
1996年6月21日被原琼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至1996年11月21日取保候审,黄家光被收容审查153天。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他按下的手印,为紧接而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1997年6月7日,打死黄恒勇案犯之一的黄家鹏被抓获。审讯中,黄家鹏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了追杀黄恒勇。1999年,涉案的黄世胜证言黄家光参与作案。美文坡村黄举石的证言也称黄家光在事发现场。与此同时,黄家光自己也多次承认参与作案。
以上看似有效的证词,在日后被逐一翻供被证伪。但在当时,却把黄家光送进了监狱。海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没有辩护人的黄家光辩称黄恒勇被打死时,自己在外打工,但法院一审判决黄家光无期徒刑。黄家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一审判决认为,黄家光参与杀人,不仅有被告人本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而且有同案人黄家鹏、黄世胜的多次供认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所证实。
“他们审问我8次,说我之前已经承认了,现在不承认就打到我承认为止。我只好任由他们怎么样了。”黄家光还提到一个细节。在被从看守所带到法庭之前,他看到了黄家鹏和黄世胜两人。“我跟他们说‘之前你们说我参与我原谅你们,但如果出庭你们还说谎话,我一辈子不原谅你们’。他们听了点点头。”黄家光说,后来他们在法庭上仍咬定他参与了作案。
黄家光的父亲黄举志再次看到黄家光时,地点已是在三亚监狱。“儿子,对不住你,你是被打忍受不住才被迫承认的。”父亲当时老泪纵横。黄家光事后回忆时仍忍不住落泪。
“我要替你去申诉。”黄举志带着这句承诺,走过了人生最后的10多年。一沓沓为黄家光伸冤的材料,记录了黄举志和大儿子黄家达为黄家光伸冤的经历。“往返海口多少次已经记不清楚了,每次交完材料后,大多是石沉大海。”黄家达说。而此时黄家光在监狱做的事情只有一件:不服判,拒绝劳改。
黄家光
当监狱外黄举志的伸冤材料石沉大海时,黄家光自己的抗争有了转机:监狱民警看到他的抗争后,去向同案犯人黄家鹏了解情况,揭开了伪证的面纱。
2002年,黄家鹏出具证词,承认自己做的是虚假证词,“主要原因是黄家光曾带领办案人员回村里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引起涉案人员的反感”“也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顺水推舟做出了黄家光参与本案的供词”“黄家光被判刑后,我深感震撼,良心遭受谴责”。
2003年、2005年,黄家鹏又出具了类似的证明,为自己的行为忏悔。
2004年7月29日,三亚监狱出具了一份《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该函件称,“该案犯投牢后,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政法机关申诉,其申诉理由为:案发时他不在现场”“其同案犯黄家鹏也出具证明,证实当时出于怨恨黄家光才与黄世胜一起串供,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纯属陷害”“现该犯眼看申诉无望,且认为有些证人已相继亡故,再等下去,恐怕就没有人为他作证了,因此情绪十分低落,有伤害、自杀念头”。
同时,黄世胜也表示自己原来的供词是逼供及诱供之下所作;目击证人黄举石则称把黄家鹏的小名“狗光”误认为是黄家光的小名,所以才导致误会。
2005年9月,同案的另4名案犯归案,他们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2005年,黄家光的遭遇相继被海南媒体报道,媒体为黄家光喊冤。当年年底,海南特区报社记者凌利生的领导转交一封“遗书”给凌,那是黄家光写的,是黄家光想尽一切办法从三亚监狱寄出来的。黄家光在“遗书”中诉说了他在1994年7月发生的黄某某被殴打致死案中遭到警方刑讯逼供,蒙冤入狱,被判无期,以致家破人亡的事,请求《海南特区报》派调查记者帮他洗雪沉冤,重获人生。若果不办,这封求助信将成为遗书。
拿到“遗书”后,凌利生查阅了此案的所有审讯材料,发现案子的证据链确实存在问题。
于是凌利生到三亚监狱暗访,并如愿以偿见到了黄家光。黄家光向他讲述了含冤的经过。随后,他见到了同案的黄家鹏,黄家鹏说2002年时他就良心发现,向检察机关汇报了黄家光被冤的事。
2005年11月11日,凌利生连续用三个整版,披露了黄家光被冤的事实,希望司法机关重审此案。随后,中央电视台也跟进报道。期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2006年,海南省人大代表建议关注该案。
海南省检察院2007年复查后决定对该案不予抗诉,理由是“申诉人及其父亲黄举志提供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材料,来源不合法,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相互之间不能印证,缺乏紧密的内在联系,不能证实原裁判确有错误”。原来,黄举志救子心切,伪造了几位没能找到的证人的手印。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家光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开始服从劳改。2013年年初,黄家光从电视上看到各种反腐的新闻,也反复听到“依法治国”这样的字眼。“我觉得看到了希望,马上打电话给我哥让他帮忙寄材料。”与之前的石沉大海不同,黄家光的预感得到了应验。“那天我正在看报纸,一位检察系统的领导问干警我在哪里,我很兴奋,说我没杀人,他说会帮我申诉。”
黄家光说,2013年10月,最高检的一位女监察官对他进行了审问。“她对案件比我还熟悉,证人名字、谁办的案都能讲出来,说他们已经调查研究10个月了。问完话她让我放心,他们已经调查了,目前正在走程序,让我再等等。”如今想来,黄家光仍觉得这一切不可思议。
2014年8月20日,该案再审。出庭检察员意见: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有新的证据证明黄家光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
2014年10月30日,黄家光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称:“黄家光共计被无罪羁押614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家光的申请依法及时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两项赔偿金(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604255.65元。”
黄家光沉冤昭雪时,24岁的年轻人已变成42岁的中年人。社会舆论在为黄家光的命运扼腕叹息之时,“案件为何错判”成为焦点。黄家光再审无罪赔偿案是海南高院建院以来第一例自赔案件,在政法系统产生了巨大震动。
“当时将黄家光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是黄家光个人的悲剧,也是海南政法系统有失公信的一个错案。”海南高院在总结错案原因及教训时指出,由于黄家光牵涉到两村集体械斗,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破案有难度,但同时也存在失误:一是追逃不及时,1994年案发,1996年至1998年期间黄家光先后三次被抓,另外两名同案犯是案发后5年才到案,其余同案犯均于2005年才抓捕归案;二是办案不规范,接警记录、立案破案材料缺失;三是取证不及时,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重视、不收集;四是口供定案,黄家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证据主要是口供,后期证据变化也主要是口供变化,导致错案。
“尽管在该案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说实在的,在当时的环境下,对疑罪从无的原则把握不准,不敢坚持。20世纪90年代末期,全国都在开展‘严打’行动,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导方针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忽略了本案存在的疑点,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坦言,法院对该案证据也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轻信口供。“本案中,有两位证人的证言没有提及黄家光参与作案,一位证人的证言虽然提及黄家光在现场,但却没有证实黄家光伤害被害人。”
检察机关指控黄家光为从犯,可法院一审为什么认定他是主犯?对此,海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当时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认定主犯不当。“当时几刀都捅在受害者致命部位,根据被害人的伤口及鉴定结论,法院改成故意杀人罪,定性没错。但就当时的证据情况,法院直接将黄家光改为主犯,确有不当。”
“一审开庭前,黄家光表示没钱请律师,但根据罪行,黄家光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也应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法院却没有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该负责人表示,当时没能保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海南高院表示,除了以上问题,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也存在态度不够认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黄家光申诉的处理上。黄家光服刑后一直申诉,2007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法院也曾两次收到黄家光的申诉函。但在审查过程中,对证据审查不仔细,用来认作定案依据的证据,是一、二审期间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
目前,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待我们把责任理清,肯定要追责。”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但目前难度较大,当时参与黄家光案庭审的工作人员几乎都退休了,“不过最终一定会依法依纪依规,公正处罚,以儆效尤,杜绝这类案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