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郭红敏
让革命老区蒙羞的“捞钱术”
文_郭红敏
信阳市百花会展中的百花园
丁保泉被判无期徒刑
地处大别山区的河南省信阳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信阳也是一个贫困老区,有7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然而,就是在这片洒满烈士鲜血的土地上,历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信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信阳宾馆总经理等职的丁保泉(正处级)却利用他的“智商”巧取豪夺不义之财: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其所作所为让这片红土地蒙羞。
2013年5月27日,丁保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信阳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同年7月24日,信阳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市纪委调查期间,丁保泉交代了相关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组调查,退出违法违纪款720万元。2014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官方网站公布,丁保泉受贿653万元,贪污20万元,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其处以无期徒刑的判决。
2002年2月,39岁的丁保泉担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从这个时候起,他就玩起了权钱交易的伎俩,收受多名开发商贿赂款160多万元。
罗山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县先后有4万多名优秀儿女为新中国的诞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铁铺乡何家冲是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何家冲纪念园还于2011年3月被中宣部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然而,红二十五军的长征精神和红军战士们的奉献精神并没有让丁保泉的思想得到升华,他满脑子想的还是怎样捞钱。
作为罗山县建设局一把手,丁保泉手握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等审批大权,这些都成为他权力寻租的重要砝码。
陈某所在的公司承建了罗山县建设局新办公楼,为了感谢丁保泉在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提供的帮助,陈某于2004年和2005春节前,两次送给丁保泉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
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丁保泉为董某某办理罗山县玉安花园小区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05年春节前和2007年春节前,丁保泉两次收受董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
罗山某房地产公司在办理鸿禧嘉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方面遇到了困难,后来公司负责人通过关系找到了丁保泉,公司负责人先后送给丁保泉现金共计人民币22万元。收了人家的钱,自然要为其办事,丁保泉利用职权为该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不少帮助。一方获利,一方得钱,彼此心照不宣,各取所需。
与丁保泉保持这种关系的企业还有几家,有时丁保泉撕下伪装,干脆明目张胆地索贿。2004年5月至2007年9月,丁保泉介绍信阳某房地产公司与罗山县建设局房管所合作开发灵山大厦项目。2007年8月,丁保泉向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提出想买房。深谙此道的黄某对丁保泉的真实意图自然是心知肚明。几天后,黄某送给丁保泉一张20万元的农行卡,丁保泉欣然笑纳。
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丁保泉为信阳这家房地产公司竞拍罗山县中心粮站的土地、贷款及该项目拆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08年10月,丁保泉以罗某的名义收受黄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为了掩盖受贿事实,丁保泉煞费苦心——他让黄某开具了一张收到购房款100万元的假收据。
信阳市百花会展是河南省为数不多的会展工程之一,是信阳市历史上单体工程结构最复杂、功能最齐全、技术含量最高、施工难度最大的一项工程,也是展示信阳形象的重要窗口。
2009年4月11日,信阳市百花会展项目筹建指挥部成立,时任信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的丁保泉被组织上委以重任,他兼任百花会展项目筹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为不断满足自己的贪欲,丁保泉自导自演,多次与开发商搞“合作”,发挥他所谓的“高智商”获取不义之财。他在招标投标、工程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某开发商提供帮助,以个人名义投入资金,并约定以“利润”形式2倍返还,拿高额回报。
2008年10月,陈某成立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丁保泉以罗某名义出资人民币355.75万元。2009年1月份,丁保泉因用钱,抽走人民币140.75万元,丁保泉在该公司实际出资款为人民币215万元。
2009年5月份,陈某与北京某建工集团总承包部签订承包合同,利用北京某建工集团的资质准备参加百花会展主体工程招投标。经丁保泉介绍,陈某找到百花会展主体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信阳某工程公司的王某,王某向陈某介绍了如何中标,并在公司资质、提高工程保证金等技术层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2009年9月,北京某建工集团成功中标百花会展主体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陈某找到丁保泉,希望在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保证,缴纳的220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能提前退还,并向丁保泉提出将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借给北京某建工集团百花会展工程使用,同时陈某承诺以丁保泉在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款215万元的2倍即430万元的形式给予丁保泉好处。
2009年11月份,百花会展项目部经丁保泉签字,分两次将陈某缴纳的工程保证金2200万元退还给他,在工程款拨付上也及时签字拨款。2010年8月份后,陈某分批将承诺给丁保泉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30万元支付给丁保泉。
信阳市百花会展项目涉及不少施工单位,丁保泉利用兼任百花会展项目筹建办主任职务的便利,还受贿、贪污,中饱私囊。
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丁保泉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设计费及时拨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10年春节前,丁保泉在阳光宾馆门口收受丁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丁保泉为许昌某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及时拨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10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丁保泉先后三次收受陈某及其委托人胡某、陈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丁保泉为河南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及时拨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10年春节前,丁保泉在其家门口收受杨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丁保泉为江苏某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工程款及时拨付方面提供了帮助。2011年春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丁保泉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赵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2010年6~7月份,丁保泉以其女儿准备结婚资金不足为由向杨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事后丁保泉向杨某补签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在丁保泉家庭财产足够支付该“借款”情况下,丁保泉始终未归还该款项,其贪婪之心昭然若揭。
2012年5月,丁保泉利用担任信阳宾馆总经理并兼任百花项目筹建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信阳宾馆改造规划设计过程中,私自安排叶某采取虚报工程款的方式,从百花项目筹建办套取资金人民币50万元作为宾馆设计费用,提前交付给北京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理丁某,其中接待大厅改造设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宾馆洗浴中心设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后信阳宾馆洗浴中心因故未进行改造。
丁某证实,信阳宾馆的接待大厅改造设计费是人民币30万元。丁保泉在付款的时候多付20万,说是作为宾馆洗浴中心的设计费,但后来洗浴中心设计没有做。2012年6月份的一天,丁保泉让人交给他50万元设计费。后来,丁保泉说要买房,手里没钱,让人把信阳宾馆洗浴中心的设计费20万元退给了他,丁保泉将其侵吞用于个人开支。
2014年6月14日,信阳市中院认定,被告人丁保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丁保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最后,信阳市中院宣判:被告人丁保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丁保泉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9月1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信阳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400多名处级干部在主会场,各县区、市管各开发区近4000名科级以上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这次大会告诫大家,丁保泉之所以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堕落,与其长期作风涣散导致的利令智昏等坏习气不无关系。作为领导干部,不能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必须克服自由主义、特权主义思想,以做到正确用权,清廉自守,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警与廉——信阳宾馆原总经理丁保泉受贿案剖析》一文中写道:“法纪者,规矩绳墨也,你自觉遵守时,它是向导,引领你、护佑你,决不妨碍你,你是自由的。当你闯线出轨,挑战法律时,它是‘羁绊’,阻止你,威慑你,不会给你‘自由’。天网恢恢的道理众人皆知,可总有那么一些人自恃‘高明’。可悲的是,这样的人已经有。更悲的是,这样的人还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