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特色小镇”要力戒行政化
今年省人代会李强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闪现出了一个新词:特色小镇。为此,浙江新闻的记者马上做了解读:“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这些‘特色小镇’既不是行政区划的特质概念,也非园区概念,而是一个具有明确产业定位和旅游功能项目组合的概念。”
用“可以确定”作为修饰,表明这是官方的意思。我的揣摩:“特色小镇”一不是朝野所说的“城镇化”中的镇。既不是用来打造“小城市”的中心镇,也不是连“建制镇”都高攀不上的集镇,无非是一个带有空间色彩的小地方而已。二不是区域经济竞争中流行的“产业园区化”的“园区”。既不是专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由商务部门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也不是专注工业制造、规模生产的,由工经部门管理的“工业园区”;甚至还不是专注大项目、大产业、大企业的大平台,产城融合的由发改部门管理的“产业集聚区”,无非是一个有某种特定行当集中、并且相应业者云集的工作生活小区。三也不是现如今那些以名胜古迹、自然景观见长、专门用来接待观光客“白相相”的、旅游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管理的旅游点和风景区,无非是吸引特定人群来此交流切磋、创新创业的“咖啡馆”和“孵化器”。
在上述解读中,笔者刻意提及这些个行政建制和主管部门的用意何在?其实就是为了力戒“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的最大忌讳:行政化。特色小镇显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可以想见的是,一旦染上行政化的恶习,十有八九又会变味,最后成为权利盛宴上的一道新菜、劳民伤财的一场闹剧。
当然,这是在一个特定的前提下展开的想象:政府自身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各部门还是在按过往轻车熟路、习以为常的运行惯性在抓工作。每一项新生事物,并没有真正搞懂它孕育、萌发、成长的意义所在,最后难免被传统的“条条专政”切割得支离破碎,有的甚至还转化为部门间争权夺利的新战场。
搞好特色小镇的根本一条,就是千万要摒弃“政府主导”的习惯性思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然后才能也只能在此基础之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而言就是:第一,先不分这是哪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也不总是拿政府部门授予的“帽子和牌子”说事。只是方方面面广泛征求各路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先把特色小镇的内涵、定位、功能、途径、意义等问题琢磨透了,把省内略显雏形“特色小镇”的成效和不足、经验和教训也跟踪研究一番了,再来确定不迟。今后这项工作在面上铺开了,也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加以客观评价,扶持资金更要力推“以奖代补”,凭公认的业绩说话,避免成为“钓鱼工程”。
第二,特色小镇的基础是特色新兴或传统产业,没有特色产业就没有特色小镇。而特色产业的形成,不是靠政府的“指点江山”,也不是靠官员的“慧眼独具”,靠的却是市场竞争的大浪淘沙、水落石出。这个地方的生态环境(大生态,包括法治、商务、人文、生态等)好,有适合特色产业发展的“水土”,聚得了人,拢得住气,这一下子所谓的“特色”和“小镇”就起来了。现在,省里常常引以为例证的“云栖(云计算)小镇”、“山南(基金)小镇”,都是这样无中生有、脱颖而出的。那折只知道铺新摊子、人为造城的“空城计”,今后再也不能唱了。
第三,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要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政府只要顺势而为地做好相应的公共服务即可。政府当然需要提供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但在经济建设领域,也要注意摆脱那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心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等于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就要成为主体,就要起主导作用。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并不需要全能政府,企业和企业家才是这里的主体,市场机制才应在这里发挥主导性作用。甚至是小镇的空间规划,因为并非一个行政层级,或可视为一个大企业的“区块”或同类企业的“集合”,也是可以由企业协会和联盟来做,政府只不过是在技术规范上通过协调和协商为其“把关”而已。
搞好特色小镇的根本一条,就是要摒弃“政府主导”的习惯性思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学术委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