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层次多样、功能互补、竞争发展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是,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通过促进民营银行发展,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服务。
一、我国亟须发展符合中国实情、具备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民营银行
与民营经济一样,民营银行也是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根本找不到,因此,发展民营银行必须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中国实情出发,我国亟须发展的民营银行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重要特征:一是私有性,即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并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干预行为的发生;二是自主性,即民营银行的运营不受政府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三是现代性,即民营银行应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监事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二、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制约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目前我国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制约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核心问题还没有解决,民间资本参股、控股银行,只是解决了私有性问题,自主性和现代性问题还远未能解决,特别是现代性问题,民间资本目前还难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银行治理。此外,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来自民间,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过于分散,股东难以协调彼此立场,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管理层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要促进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民营银行的自主性和现代性问题。
当前,如果仅从产权数量看,我国民营银行似乎已经不少,但是民间资本仍然不断要求成立新的民营银行,这里的主要问题在于,现有的这些民营银行,民间资本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有效参与银行治理,让大多数看似民间资本主导的银行,却与国有银行一样面临“所有人缺位”的问题。出现上述第二种极端情况。具体来看,在一些地方性银行,信贷及经营重点主要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高管的任免至今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在农村金融系统,省联社对农村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除高管人员任免外,还直接管理相关业务、人力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村镇银行虽不受地方政府和省联社的管理,但主发起行占绝对比重,同样限制了股东对银行治理的参与和决策。
我国要发展具备私有性、自主性和现代性的民营银行,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民间资本必须在民营银行中控股。如果国有资本大量参与其中,就无法解决政府干预的问题,其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受到行政行为的左右;二是民营银行对自己的运营、流动性、营利性和安全性负全责。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致性原则和管理要求对其进行监管;三是切实解决民营银行现实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民营银行一定要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要由股东大会选出,管理层要由董事会聘任,这样才能不受行政干预,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建议
1.促进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要总体规划,逐步推进,不搞运动式发展,分步到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加大对现有民营银行的改造力度,重点解决民间资本控股、按照市场规律独立运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3.改革现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体制,将县联社改制成为具有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民营银行应成为当前促进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重点。
4.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贷款公司改造成为拥有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民营银行。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一部分企业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建议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成为民营银行。
5.将部分规模较小、辐射范围不大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改造成为社区性民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