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 纯 光
以一流业绩助力云南跨越式发展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访谈录
本刊记者 / 纯 光
段丽元,白族,1962年1月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9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历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迪庆藏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2001年11月任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任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2月任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013年2月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是集边疆、山区、多民族于一体的省份,民政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强调云南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努力把云南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民政如何结合云南实际,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聚精会神抓好各项民政工作?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
记者: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强调,要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紧奋斗。请问,云南民政部门如何落实这一指示,对民政事业发展进行谋篇布局?
段丽元:习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殷切希望云南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习总书记的要求,为云南发展确立了新坐标、明确了新定位、赋予了新使命。云南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跨越式发展。我们一直在联系民政工作的实际,对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进行思考和体会。习总书记讲到,民生工作千头万绪,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没有捷径,靠的是实打实的务实之举。我觉得这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指示,对云南的新定位,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谋划云南民政事业发展,助力云南实现战略发展新目标。
(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民政的兜底作用。习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把惠民政策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低收入群众、特困群众身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兜底政策上,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云南民生工作面广量大,要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做,日积月累,久久为功,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民政部门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低收入群众、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任务,发挥着兜底的作用,必须积极顺应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将民政事业放到“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中去把握,放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总体部署中去认识,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牢记为民理念,以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兜底作用,为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夯实民生之基,助力云南省实现战略发展新目标。
2014年10月8日,段丽元厅长在景谷地震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二)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发挥民政部门基础作用。一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筑牢新基础。我们将抓住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带来的机遇,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完善基本民生保障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二是在创新社会治理上贡献新力量。加快构建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让社会更有秩序、让人民过得更加幸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强社工工作,健全社工发展职业制度体系,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推动形成多行业、多领域协同发展的社会工作新格局。三是在提供专项社会服务上迈上新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加快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切实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形成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四是在服务国防建设上实现新跨越。按照“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打造亮点”的要求,深入实施“双六互动计划”,加强优抚制度与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努力促成退役士兵找到满意的工作,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
(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蓝图。要实现云南民政事业大发展,关键就在全面深化改革。当前全省民政系统需要牢固树立的意识就是“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抓手就是始终在工作实践中秉持“马上就办”的精神。针对省委、省政府将社会养老、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双拥优抚安置等51项工作纳入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338项重要举措之中的契机,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始终把改革贯穿于民政事业各个领域、贯穿于每项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有紧迫感,有责任感;在具体落实中,要学思践悟,有工作热情,有工作效率;从点滴做起,重落实;从效率抓起,拼速度,抓住督促工作这个“马上就办”的关键,依据工作推进进程搞好“回头看”,真抓实干,不是停留在报告中汇报上,而是落到效果上。切实把“马上就办”和“真抓实干”捆起来做,真心转变作风,使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
(四)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云南民政法治建设。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使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成为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新常态。一是要加强政策法规创制。进一步加大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力度,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填补民政立法空白,为保障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权力边界,建立省、州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民政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民政部门权力运行。三是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制定民政重大决策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作为民政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升民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探索整合民政现有执法职能和资源,统筹协调民政综合执法事项,推进综合执法。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不完善的行政执法行为,改变不规范的行政执法习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将以建设廉洁民政为目标,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预防腐败为重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铁八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记者:鲁甸抗震救灾工作获得李立国部长“高度负责,非常得力”的高度评价。请问,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云南是如何做好备灾抗灾救灾工作的?
段丽元:云南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气候立体多变,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灾害强度大、灾害并发叠加、抗灾救灾难度大,是我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多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思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积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一)不断完善临灾应急处置机制。云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修订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了各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健全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情统计上报、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动员、军地协同、灾后恢复重建等机制,实现了省、州、县应急决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集成全省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8万多条专题数据,以及30多万条地理信息数据,开发了“云南省应急救灾指挥信息系统”;认真借鉴四川汶川、芦山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本着应急流程清晰、任务节点明确、内容模块化、操作方便快捷原则,完善了《云南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二)加强防灾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2010年,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直3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分部门、分专业建成专兼结合的救援队11万多人。经常性组织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救灾应急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和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2008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和《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呈现持续科学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进一步夯实,抗震设防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全面实施,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顺利实施,道路抢通保通工作有效开展,水利设施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实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得到加强,各专业应急队伍基本组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完善。
(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专项资金,采取10项重大措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3年,在中央大力支持下,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3—2020年)》,计划每年筹集20亿元资金(中央专项补助10亿元、省财政专项安排7亿元、州县配套3亿元),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五)实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程。2008年全省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10大能力建设后,省级先后投入建设资金2亿多元,新建和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60多个,逐步建成了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宁库)为中心,昆明、昭通、普洱、保山、红河、大理和文山7个省属分库为基础,9个州(市)所在地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辐射,92个县级库为支撑,乡镇储备库(点)为补充,布局合理、点面结合、辐射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每年省厅会与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会商,根据自然灾害趋势预测,科学调整救灾储备物资布局,对多灾、易灾和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地区的储备物资进行重点补充,确保受灾群众基本能保障12小时得到救助,部分重点地区可在6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六)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为让受灾群众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转移到安全场所,按照“因地制宜、保证安全,平灾结合、易于通达,就近避难、便于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公共绿地等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全省已建成3296个应急避难场所,实现了所有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覆盖。
(七)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2010年,我省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筹措资金3.275亿元,在全省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小册子、小应急包、小演习)。目前,共投入1.9亿元,为全省1310万户家庭发放防灾应急小册子,为593.59万户家庭发放小应急包,组织开展防灾应急小演习8400余次。
记者: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请结合云南实际,谈谈您对民政工作适应新常态的思考。
段丽元:新常态下要有新认识、新作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既要看到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可能导致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难度增加的挑战,更要看到和抓住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提供、更加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深刻认识、主动适应、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我省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引领,融会贯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抢抓新机遇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第一,着力加快发展,努力缩短差距。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截至2014年底,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全省平均火化率37.6%,与全国平均49%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一些创新性工作进展比较滞缓,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差距。我们要自觉地将当地民政事业发展状况放在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的比较中认识差距、看到不足、明确定位,找准加快发展支撑点和发展路径。要科学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争取将更多的民政项目纳入当地总体规划、让更多的资金进入总盘子,抓好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工作落实,千方百计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提质增效。改革是破解难题的重要法宝,是推进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旧思路、旧办法、旧模式,转变发展方式,敢于直面现实、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以解决民政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制度,着力解决不同区域、不同业务领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着力解决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不佳的问题,着力解决工作不精不细、管理粗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推动民政事业精细化发展,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第三,坚持法治引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是事业发展的引领,是推动工作的保证。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法治的引领作用,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要增强法治意识,养成履职办事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四,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习、弘扬高德荣精神,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强化作风政风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努力争做“四有”好干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带着责任、带着真心、带着真情把各项惠民政策一项一项落实好,把事关民生的工作一件一件做实,展示和树立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第五,引导社会参与,拓展发展渠道。社会化是民政工作的方向,市场化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创办公益福利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打造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要学会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民政工作,推动相关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让资源配置创造最高价值、取得最佳社会效益。要加大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创制课题、科技项目研究、标准研制等,都要积极面向市场或业内公开招投标,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记者:请谈谈您从事民政工作的个人体悟。
段丽元:民政的职能就是服务人民群众,民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民政部门处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习总书记在河北说过,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我理解,就是用心、用情、用力把每一件民政工作做实。一方面,民政工作真的很苦、很累、很危险。我过去在民政也好,现在回到民政也好,在抢险救灾当中,遭遇过无数次的危险。至于苦和累就更不用说了。但是我还要说一句,民政工作确实有意义,做民政工作,我觉得甘甜,甜在其中,乐在其中。人民群众在最危险的时候、最困难的时候、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帮一点忙,减一点困,我们传递的是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形象和声音,这是最有意义的,再苦再累也值得。同时,我感到,要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为民,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民政人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宗旨。民政工作担负党和政府实施民心工程的职责,要求我们时时处处为民着想,干部职工要为民办事,离开了为民二字,我们的工作就失去方向。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大力培养“民政为民”的职业情感,彰显“为民”这一民政职业的特殊情感和职业准则,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努力成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贴心人,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民政人要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我们必须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来提高学习能力、工作能力,进而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探寻规律,在运用经验、把握规律中创新发展,更加深入地把握为民服务的规律;用比较的眼光、发展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统筹的方法对业务工作进行分析思考,不断探索加强为民服务的思路。
务实,是民政工作的作风要求。民政部门、民政干部代表党和政府为民服务,面对的是千家万户老百姓,每一项工作都是具体事情,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一件事做不到位、落不到实处就会影响到群众的生活甚至生命,所以民政工作者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做实做好每一件事,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群众利益落到实处。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通过抓队伍建设、抓改革创新、抓政策配套、抓督查评估和抓责任到位来推动工作落实。对业务工作,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能单打一,防止顾此失彼。不是等、靠、推,而是主动地干、实在地干,确保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干出成绩、取得实效。
清廉,是对民政人的品质要求。随着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保障民生的更加重视,民政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民政项目越来越多,行政审批备案的工作也不少,民政的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每一项工作都是沉甸甸的,事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民政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民政领域不是一片净土、更不是世外桃源,民政工作时时处处都面临着风险和诱惑的考验,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物资分配、行政审批和人事任免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都是需要加强防范的风险点。民政人必须始终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必须始终坚持按照《党章》的要求,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带头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一身正气;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集中有限的资金用在惠民生、谋发展上。必须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战胜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道德观、荣辱观,锻造过硬的身板,排除私心杂念,平衡良好心态,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抵住诱惑、耐住寂寞、经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