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月嫂薪酬问题及对策

2015-11-03 12:06李佳妮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家政金牌

李佳妮

(陕西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西安 710021)

一、月嫂行业基本情况概述

“月嫂”是能为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以及新生儿在不同时期提供有关心理、身体、卫生等方面保健服务的专业人员。这一职业诞生于2000年前后,最初的称谓是“月子保姆”、“月子护理员”。月嫂的服务内容以月子护理为主,其中新生儿护理占80%,产妇护理占20%。“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与一般的家政人员不同的是,通常情况下,月嫂的工作集保姆、护士、厨师、保育员于一身。月嫂大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劳动者比重分别为70%、20%和10%,月嫂等级越高,要求月嫂掌握的技能就越多。这一职业最初出现在广东等地区,当时的主要从业人员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一些城镇的下岗职工,文化程度较低,通常都只通过几天培训便匆匆上岗,专业技能不过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月嫂行业随之产生了不小的发展,从业劳动者中也增加了很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行业整体薪酬有了大幅度提升,40%的从业人员都是因为这一行业收入高才来工作的。2012年,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发布了月嫂薪酬参考价位,初级月嫂最低价位是每月3 957元,金牌月嫂最高价位已接近每月1万元。目前,“月嫂”这一行业在广州市发展的最为成熟。

“月嫂”的产生有几点原因:(1)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中有很多拼搏奋斗的年轻人,他们往往只身于城市打拼,生育子女后,由于工作繁忙无法亲自照顾孩子和产妇,父母也在老家无法过来帮衬,这时便请来月嫂照顾孩子和产妇;(2)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人受到国外先进科学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关注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许多有钱人不惜出高价聘请月嫂来照料家人;(3)农村可耕种土地的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得不走向城镇打工赚钱,促进了包括月嫂行业在内的各种家政行业的发展;(4)近几年,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很多家庭都萌生了生育二孩的想法,这就意味着家庭中一个强性消费的开始,其中就包括这股用月嫂这一方面[1]。

二、月嫂薪酬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

月嫂行业不同于其他家政行业,其专业性要求很高,对顾客的生活以及健康影响较大,而相关部门在月嫂行业这一部分还没有出台硬性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各个家政公司没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在月嫂薪酬方面的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对月嫂行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口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月嫂培训问题、从业资格问题、法律保障问题等,当然还包括薪酬等级体系的确定[2]。月嫂薪酬体系方面具体问题如下。

1.现在的月嫂市场还没有一个标准统一的规范,月嫂的级别都是业内自己定下的,各地区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各个家政公司的标准和依据也不相同。对于月嫂等级,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的叫法。

2.当前月嫂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月嫂的证件也是五花八门没有权威性,使得很多想要聘请月嫂的家庭不知道怎样选择月嫂,也不清楚月嫂真正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随着月嫂行业竞争加剧,家政公司的广告成本也随之增长,不少月嫂公司每天的广告花费就达到两三千元,于是各个家政公司纷纷抬高月嫂价格。

3.当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家政公司在月嫂服务方面还没有实现“员工制”,月嫂和家政公司是一次性的中介关系,月嫂流动性强,家政公司只是收取一次性的中介费用,不能保证月嫂的服务质量,一些公司按照每介绍一位月嫂收取100—300元的中介费用,还有一些公司则会收取月嫂定价的10%。

4.很多月嫂更愿意采取和雇主“私签”的渠道。这种情况下,月嫂虽能省去中介费用,但大多数雇主是不会和月嫂签订劳动合同的,月嫂工作满一个月后,对之前商定好的价格反悔的雇主大有人在,这样月嫂就很吃亏[3]。一旦出现纠纷,月嫂显然处于弱势,这样不利于公平地保障各方的利益。

(二)行业内部薪酬差距悬殊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月嫂行业的持续发展,人们对月嫂的需求量不断提高,尤其是高端月嫂,更是受到人们的追捧,这就造成了月嫂内部薪酬差距十分悬殊。北京高端月嫂中最顶级的月嫂的薪酬达到了18 800元/26天的高度,甚至超过了很多白领,而最初级的月嫂工资却是4900元/26天,这样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薪酬差距过大有利有弊,笔者认为月嫂内部薪酬差距过大可以带来一些好的影响,例如,可以方便人们依据自身经济水平选择合适的月嫂,也可以激励一些低级的月嫂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早日达到高端月嫂的标准。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月嫂行业内部薪酬差距过于悬殊必然有其弊端,主要如下:

一是行业内部薪酬水平过于悬殊不利于行业内部秩序的稳定,容易造成一些级别较低的月嫂心理不平衡,进而影响她的工作态度。二是目前在一些一二线城市,高端金牌月嫂的薪水超过一些白领、高学历人员,这会使高端月嫂在心理上产生一些变化,可能会渐渐变得利欲熏心,忘记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有可能造成月嫂不思进取,这不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高端月嫂的工资标准太高,一般的家庭请不起,只有那些有钱的家庭才可以消受。这样一个小的现象还有可能会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加剧不公平现象和人们爱慕虚荣的心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一些月嫂的高薪水和其能力并不匹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新生儿家庭感受到需要在孩子出生时期请一位专业的护理人员来帮助照料孩子,同时帮助产妇修养恢复身体。目前,一线城市的月嫂年收入最高可达13万元,在国外的收入更为可观。在对月嫂需求量提高的同时,人们也相应地要求月嫂这样的护理人员能够有更加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所以,最早的“保姆”以及最初出现的普通的“月嫂”已经渐渐被更加专业的“新型月嫂”所取代,这些受过更高级教育、有过更加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经验的月嫂在被大量需求的同时,也享受着很高的工资收入。当然,薪酬越高就意味着其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必须越丰富越扎实,但问题是,月嫂市场眼下很不规范,劳动者素质良莠不齐,遇到一个好的月嫂非常不易。不少月嫂只是滥竽充数,观念做法都是错的,不懂装懂。具体问题如下。

1.目前的月嫂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所谓“金牌月嫂”也不过是家政公司自己下的定义,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2.金牌月嫂的工资对普通月嫂来说十分具有吸引力,可能会促使她们为了得到金牌月嫂的高薪而将自己“打造”成伪金牌月嫂,但她们的专业技能是否真的达到了标准,客户却无从知晓,可能白白给她们付了高工资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

3.据了解,一些家政公司的金牌月嫂也是被包装出来的。她们的证书很多,这些证书多数由家政公司自己颁发,让月嫂服务者戴上多证的光环,而月嫂支付给家政公司为数不少的钱,最终受损失的还是雇佣家庭[4]。

4.当前月嫂劳动者群体还是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为主,她们通常会介绍自己的同乡加入,这样“一拉一”的模式容易造成月嫂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且不易提高的情形,劳动者综合素质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提升。

三、完善问题的对策

(一)针对“薪酬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提出对策

1.国家应该对家政行业的这一领域加强管理,依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地区政府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情况制定该地区统一的家政人员等级标准,并且为每个标准制定价格区间以供各家政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挑选。

2.针对月嫂的证件没有权威性的问题,建议政府能够规范这一行业相关的证件,由专门的部门来管理这一问题,使在岗月嫂均持有统一正规的证件。月嫂上岗必须具备政府统一颁发的证明其有资格上岗的证件,还应持有表明其技术水平以及健康状况的证件。

3.家政公司可以改变以往的“中介制”,推行“员工制”。也就是说,招来的月嫂就属于该公司固定的员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制定统一的薪资划分比例标准,家政公司负责对月嫂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月嫂的服务质量。这样一来,月嫂和雇主双方都有了保障。

4.政府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家政公司也应对员工进行完善的岗前培训,让新生儿家庭相信正规渠道得来的月嫂是十分可靠的。新生儿家庭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配合国家和各地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去专门的家政公司挑选正规的月嫂。

(二)针对“行业内部薪酬差距悬殊”提出对策

1.家政公司在制定月嫂等级以及薪酬标准时应结合当地经济情况,重视激励和平衡的作用,结合激励理论,既满足月嫂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又适当拉开薪酬差距,使薪酬发挥激励作用。可以针对月嫂的服务实行评选制度,让月嫂所服务过的家庭来为月嫂打分,定期调整薪酬等级。家政公司还可以自行培养或外请心理咨询方面的人员,在月嫂因为薪酬而产生消极心理时积极和她们进行沟通,缓解疏导她们的消极心理,杜绝从业人员的消极怠工等思想问题。

2.月嫂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薪酬观念,相信只要不断努力提升自我就会有好的回报,不管是高端月嫂还是普通月嫂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为业内的良好风气而努力。行业内部还可以举办一些评选优秀月嫂的活动,弘扬行业内优秀从业者的良好精神品格,为广大月嫂树立正确的积极的榜样。

3.几家家政公司也可以联手创办一些培训班来为家政人员包括月嫂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看待行业内的薪酬水平差距,并且告诉她们提升自己能力的渠道和方法,帮助月嫂调整心态。

(三)针对“一些月嫂的高薪水和其能力并不匹配”提出对策

1.随着月嫂行业的发展壮大,政府应该加强管理,逐渐制定出每一地区统一的标准,使各方面都十分突出的劳动者成为名副其实的“金牌月嫂”,这样这一称号也更有含金量。

2.针对“伪金牌月嫂”的问题,一是政府统一制定月嫂等级标准、加强监管;二是各个家政公司负起责任,为新生儿家庭提供服务质量有保障的月嫂;三是月嫂本人也应保有良知,本着对新生儿家庭负责的态度努力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3.针对在普通月嫂或级别较低的月嫂中容易出现的“一拉一”现象,政府工商部门应当加大对家政公司的监管力度,国家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家政行业从业人员应该达到的标准,家政公司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管理,本着对新生儿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月嫂所应达到的标准,把工作与私人交情分开,做到坚守原则。

4.另外,一些新生儿家庭,在寻找月嫂的同时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要求该月嫂本人和家政公司出示相关的证件,并且在聘用之前做好准备,多方搜集资料找到可靠的人选。

5.同时,也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媒体关注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件予以曝光,促进月嫂劳动力市场更加规范化,劳动者知识技能更加可靠。

[1] 白利倩,魏冬.婴儿潮带来的创富机会[J].理财,Money,2014,(1).

[2] 张宏杰.北京市“月嫂”从业状况的研究[J].中国医疗前沿,2007,(22).

[3]李玲.月嫂—家政中的紧缺高薪职业[J].农村百事通,2014,(14).

[4]谭凡.广东省月嫂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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