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广州 510420)
联邦主义源自古希腊和欧洲中世纪的政治思想理念,它本身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制度。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表现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主张建立权力集中、统一的民族国家[1]。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邦联之间的一种制度,统一在联邦内的各邦是曾经在内政和外交上都拥有自主权的国家[2]。联邦主义也是一种一体化的政治理论,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联邦国家。联邦主义对战后欧洲一体化有何影响?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本文将分析联邦主义对战后欧洲一体化产生影响的主要表现及其主要原因,并就联邦主义对欧盟未来的影响进行展望。
1795年康德发表的《永久和平论——一个哲学方案》提出了以欧洲联邦形式实现永恒和平的思想,成为现代联邦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一。康德主张通过建立一个体现联合起来的权力和意志的联邦来避免战争、实现欧洲的永久和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联邦主义对许多欧洲派人士,如法国的莫内、舒曼、联邦德国的阿登纳、比利时的斯巴克等产生了重要影响。联邦主义者们认为:主权国家已经衰老过时,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在他们看来,西欧国家由于市场狭隘、投资机会有限,因而缺乏生命力。在政治上,民族主义会产生极权主义和军国主义倾向,因而是反动的。民族主义一是在国内往往导致极权,二是在国际间容易引发冲突和动荡,因此他们号召成立某种超国家性的机构,以避免极权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产生[3]。战后初期,联邦主义运动在欧洲迅速开展起来。1946年,欧洲联邦主义者联盟在巴黎成立,50来个联邦主义运动组织共同为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欧洲联邦而积极活动。其中既有学者、思想家,还有许多主张联合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莫内和舒曼等人的主张都被视为联邦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联邦主义者们主张先在西欧建立一个欧洲联邦或欧洲合众国,然后把苏联和东欧包括进来,继而实现整个欧洲的和平与民主[4]。
在联邦主义思想影响下,经过莫内、舒曼、阿登纳、斯巴克等联邦主义者的大力推动,20世纪50年代,欧洲一体化正式启动。1951年4月18日,法、德、意、荷、比、卢六国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根据条约,成员国将煤炭和钢铁的生产经营权转交给煤钢共同体,并成立了一个超越各国政府而享有特殊权力的高级机构。它的建立标志着欧洲国家已经开始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来实现国家间的新型合作,这一制度创新是联邦主义在战后欧洲的一个具体体现。煤钢共同体的成功运作坚定了欧洲政治精英们推动一体化的决心。1957年3月25日,煤钢共同体六国首脑又正式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至此,欧洲一体化进程扩展到了所有经济部门。1965年4月8日,六国又签订合并条约,条约于1967年7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条约规定,三大共同体将其组织机构合并,建立了统一的部长理事会和共同体委员会,三大共同体统称为欧洲共同体。欧共体的建立是战后欧洲一体化的重大成果。
联邦主义在争取实现欧洲联盟的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100多位欧洲议员组成的跨党派“争取欧洲联盟联邦主义者集团”,努力推动欧洲联合向纵深发展。从1985年起任共同体委员会主席,被称为“羽翼已丰的联邦主义代言人”的雅克·德洛尔也大力推动共同体改革,将实现欧洲联邦作为目标。1993年欧洲联盟建立后,依然存在着要求以联邦主义为取向,进一步加深联盟改革的呼声[5]。1999年1月1日,欧元在由11个欧盟成员国组成的欧元区内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欧元区11国将货币发行权和金融调控权让渡给了欧盟。欧元区成员国自愿让渡货币主权,将其转移给欧盟,使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具有了联邦主义因素。《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宪法条约》核心内容的保留,说明欧盟在以深化权力改革为目标的制宪方面得到了肯定和延续[6]。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2010年欧盟推出的“欧洲学期”机制,在巩固财政纪律和加强经济政策协调方面实现了创新[7]。2013年,除英国和捷克之外,欧盟25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正式签署了《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与治理公约》,强化了欧盟对成员国的财政监督与约束[8],使欧盟向着财政联邦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康德所构想的联邦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建立:第一,通过签订和平条约处理国家间的争端与冲突;第二,在欧洲建立统一的共和体制;第三,在欧洲建立联邦的基础上建立世界联邦,成立国际政府,以此来避免战争、维持和平。康德的联邦主义理论,推动了一体化理论的发展,激发了欧洲人民建立欧洲联盟和欧洲合众国的热情并指导了他们的实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奥地利的库登霍弗·卡勒基领导的泛欧运动和法国总理白里安提出的“白里安计划”被视作联邦主义思想的实践。白里安在1930年5月《关于组织欧洲联盟体系》备忘录中,陈述了建立欧洲联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著名的联邦主义者斯皮内利和罗西起草了带有明显联邦主义色彩的《文托泰内宣言》,号召人们将抵抗运动与创造自由统一的欧洲联邦结合起来,永远消除欧洲的分裂和战乱。欧洲各地的抵抗运动组织也纷纷呼吁在战后建立以超国家的政府、单一的联邦军队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等基本框架为核心的“欧洲联邦”,以消除欧洲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隐患。在此背景下,战后欧洲联合运动发展了起来[9]。
民族主义的演进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组成国家形态阶段、强制消灭其他民族阶段、重新发现自我阶段和自然消亡阶段。一般认为,二战后欧洲民族主义处于民族主义发展的第四阶段。该阶段的民族主义已非原来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而是处于向洲际主义转化之中的民族主义。而洲际主义既削弱了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又在洲际范围内继承了民族主义的排他性[10]。这就从客观上对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提出了新的要求。欧洲民族主义的发展历程表明,欧洲各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情感已开始走向衰退,其功能已开始出现衰落的势头。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国家的经历冲击了人们对民族主义和主权国家原则的迷信和崇拜,促使人们思考欧洲的新出路。联邦主义为欧洲国家避免战争、维护和平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打破了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欧洲中心的国际格局,欧洲列强都被严重削弱了,美国和苏联代之而起成为超级大国。战后不久,冷战又使欧洲成为美苏对峙的前沿阵地,在此背景之下西欧既需要美国的经济援助,也需要联合起来求生存、求发展。经济复兴和联合成为西欧国家追求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联邦主义能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影响、推动其发展,也是欧洲国家在经历了二战的创伤后,为避免战争维护和平而产生的必然要求。
2013年4月22日,布鲁塞尔智库举行了主题为“欧盟:走向联邦还是走向分裂”的第四次年度对话。会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发表讲话,强调欧洲正需要努力从民族国家迈向联邦制。对于联邦主义的态度,欧盟委员会的牢固信念是一种传统,如果对欧洲一体化三心二意,就只会给逆潮流者以机会,就只会是向国家主义和民粹主义势力妥协。巴罗佐指出,现如今“联邦主义”这个词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多数人对此概念存在猜疑和担忧,他们担心在中央集权联邦制度之下,各成员国家会黯然失色。特别是,大部分欧盟成员国曾经为了争取自由独立而长期战斗,因此他们厌恶中央集权,不愿成为一个联邦层面之下的成员。对此,巴罗佐强调,联邦制度不是要建立一个凌驾于各国之上的超级国家,而是要建立一个成员国家组成的民主联邦。在联邦主义制度框架下,欧盟国家才能一起应对共同的问题,通过主权的分享,每个国家、每位公民才能更好地驾驭自己的命运。这样,欧洲人才会为他们自己的国家骄傲、为欧洲整体以及欧洲的共同价值观而骄傲。巴罗佐还阐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联邦制是一种政治承诺:无论有多么严峻的挑战,都要找到应对的政策。例如,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欧盟制度设计中的问题凸显了出来。但是,欧盟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法令和规章以弥补经济治理方面的不足,使欧盟拥有了更大的权力,欧盟成为更强有力的角色。因此,从制度上看,欧盟现在的一体化程度比以前更高了。但是,由于在高层的决策和实施之间存在着矛盾、欧盟公开声明的原则和实际履行的政策之间有差异、各国公众舆论不一、政治争论仍然主要围绕着国家利益而进行、政治心态往往落后于现实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在政治方面,欧盟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11]。
战后欧洲一体化历经曲折,从欧洲共同体发展到今天的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始终围绕着如何对待国家主权、如何协调成员国与一体化超国家机构间的权力均衡、如何调解成员国之间的利益以及如何应对外部挑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反反复复的争执和妥协。联邦主义有利于加强欧盟层面的超国家性,其主要目标并非寻求权力完全向欧盟机构的转移和集中,而是通过欧盟内部结构的调整优化、使得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职责权限重新平衡,使欧盟的机构运转更加有序、欧盟的决策更有效率、提高欧盟的民主合法性、加强欧盟对外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从而提升欧盟作为一个国际行为体的竞争力和应对挑战的能力。当然,欧洲一体化进程也表现为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两种理论的交锋:究竟是在加强政府间合作的同时继续坚持国家主权原则,还是进一步加强欧盟的超国家主义因素。也就是说,欧盟到底是应该向联邦发展还是向邦联发展,也一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争论的焦点[3]。
从战后欧共体的建立发展到今天,欧盟已经拥有了一系列不可否认的联邦制元素:拥有以提升欧洲整体利益为责任的超国家主义机构——欧盟委员会;拥有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且立法权在逐渐增加的欧洲议会;还有独立运作的欧洲中央银行以及判决具有约束力、法律效力在各国法律之上的欧洲法院。这些机构都具有超越国家的权力,并且其权力还在不断扩大。其中,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这两个超国家性事物的蓬勃发展突出代表了欧盟经济与货币联盟发展的巨大成就[11]。当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瞬息万变,联邦主义可以为欧盟创造有利条件,更好地维护其共同价值观、改革欧盟的社会经济模式,帮助欧盟实现其远大目标。
[1]Brent Nelson,European Union,Lynne Rienner Publisher,1994:235-240.
[2]刘泓.欧盟与欧盟属下的民族国家[J].世界民族,2004,(3):4.
[3]房乐宪.联邦主义与欧洲一体化[J].教学与研究,2002,(1):64-85.
[4]姜南.浅析战后欧洲一体化理论[J].史学理论研究,2013,(1):85-86.
[5]黄正柏.战后欧洲联合中“联邦主义”思潮的初步考察[J].世界历史,2000,(5):5-6.
[6]王从峰.欧盟立宪的本质探析——兼评《里斯本条约》的批准[J].当代法学,2010,(2):72.
[7]周茂荣,杨继梅.“欧洲学期”机制探析[J].欧洲研究,2012,(3):17-27.
[8]应霄燕,赵建芳.欧债危机以来欧盟的改革及其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J].当代世界,2013,(9):58.
[9]李世安,等.欧洲一体化史:第2版[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4-12.
[10]刘泓.欧盟与欧盟属下的民族国家[J].世界民族,2004,(3):3.
[11]徐奇渊.欧盟:走向联邦还是走向分裂——布鲁塞尔智库对话(2013)纪实[J].国际经济评论,2013,(4).